2022年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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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反担保合同1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托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2、 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
2、,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1.1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供应抵押担保。1.2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托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详细事项,为借款人供应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1.4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并情愿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担当抵押反担保责任。1.5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1.6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刚好通知担保人。1.7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见权利的情形。其次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4、、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2.1.2 担保人依据托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托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抵押物3.1 本合同的抵押物状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3.2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全部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3.3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全部或共有、运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状况
5、。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3.4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3.5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运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运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3.6 抵押物的评估、询问
6、、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3.7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需无条件赐予协作,并担当公证费用。风险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协作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8 凡属正在运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担当。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
7、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3.9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依次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3.10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状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3.11 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担当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
8、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第四条 抵押登记4.1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2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4.3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处理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
9、减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复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5.2 假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或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反担保人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缘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6.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供应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6.2 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0、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7.1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实行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假如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确定投保或接着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担当,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7.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
11、险事务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恳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8.1 假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托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8.2 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终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
12、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9.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第十条 其他约定10.1 反担保人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10.2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10.3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10.4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11.1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
13、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担保人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相应的担保;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
14、诺;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务。12.2 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务时,担保人有权视详细情形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3、行使抵押权;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三条 费用13.1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担当。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
15、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附则15.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15.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3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刚好通知对方。15.4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16、力。15.6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反担保人:签署日期:反担保合同2托付人(甲方):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受托人(乙方):_担保有限公司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应乙方_年_月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供应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
17、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供应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其次条保证方式: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担当担保责任。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削减或解除。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依据须要,对乙方的生产经
18、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担保贷款的运用状况,项目进展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供应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刚好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担当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
19、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2、必需担当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3、借款用途必需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4、根据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安排并按合同约定刚好支付利息。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托付相关银行从乙方
20、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干脆对甲方提起诉讼:1、变更资金用途;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峻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
21、、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担当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干脆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8、出现其它严峻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供应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供应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担当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平安。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
22、三人供应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特殊约定: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担当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干脆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托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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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担保 合同 汇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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