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实情境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研究-吴林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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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 第26卷 第9期 CItlNAPOPU,ATION。RESOURCESANDENVIRONMENT V0126 No9 2016基于现实情境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研究吴林海123 吕煜昕123 山丽杰123 林闽钢4(1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江苏无锡214122;2江南大学商学院,江苏无锡214122;3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江苏无锡214122;4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摘要有效治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为了探究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本文基于对山东省、
2、江苏省、安徽省和河南省等四个省份l 242个村委会的问卷调查。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实证测度了现实情境下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治理行为。调查结果表明,受访村干部以年龄段在4660岁间、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任职时间为34年的男性为主;被调查的村委会成员以35人为主所辖人口主要在5 000人以下,绝大多数村委会每年对村干部的补贴在5 000元以下;受调查的村委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治理具有相对较好的表现。在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治理表现相对较差。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职能建设方面则分别表现出了较好和较差的两极化倾向。因子分析结果表明,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内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食品
3、安全流通消费、宣传职能建设和基础治理职能建设等四个因子,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理重点和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源头治理型。流通消费环节与效果追求型。宣传职能建设与信怠公开型。基础治理职能建设与职能推动型。根据上述四个因子最终将现阶段不同治理行为的村委会划分为参与传统型、参与起步型、参与断点型和参与全面型等四种类型。这些结论对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村委会的职能建设。引导村委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尤其防范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构建了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路径,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因子分析;聚类分析中图分类号1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4、10022104(2016)09008210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9010近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持续爆发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典型的是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事件曝光数量逐年上升、犯罪参与主体多元化、跨区域犯罪可能成为常态的特征。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产品的生产以分散的农户为主,食品市场和消费场所以小卖部和小摊贩为主,具有布局分散、聚集程度低的特征,存在监管难度大与监管力量有限的困难心1,农村地区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最薄弱的环节日。1,亟需寻找新的有效的治理方式。而缘起于20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被公认为有效治理和解
5、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路径【51,传入我国后逐步得到认可并于2015年写入食品安全法,理应成为我国治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分析,更加注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是社会共治区别于传统治理方式的一大特点【6。在我国农村地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重要体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法律地位最明确的社会组织,成为有效弥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最为实际、最为有效的途径1。因此,在农村地区推行社会共治,需要重点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然而,目前鲜有文献研究村委会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现实行为。本文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方法,研究现实情境下村委会参与农
6、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外部表现、内在的结构与分类维度,实证测度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现实行为,并由此提出政策建议。1文献回顾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考量,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食品收稿日期:20160618作者简介:吴林海,博士,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食品安全管理。Email:wlh6799126eom。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研究”(批准号:14ZDA069);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创新团队“中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批准号:2013011);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研究”(批准号:JUSRPl504XNC),“基于大数据挖掘工
7、具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研究”(批准号:2015JDZD01)。82万方数据吴林海等:基于现实情境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研究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同时也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进行行政干预的根本原因1。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单一的政府监管为主导的模式也存在“政府失灵”现象p 3。因此,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还必须引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引导全社会共同治理“1。对此,国内外学者就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外,Davis等、King等、Bailey和Garforth的研究认为,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协会、行业
8、自律组织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可以充当连接政府监管者、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具有矫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作用,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具有重要优势21“。在国内,欧元军的研究指出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既能协助政府作好对企业的监管工作,也能代表企业向国家提出正当的诉求,可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重要功能“。进一步地,郭志全、王晓芬和邓三、毛政和张启胜研究认为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村委会、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应在农村食品监管中发挥主体作用”o。虽然已有的研究强调了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但更多的学者主要侧
9、重于某一具体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展开研究。21世纪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而同期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也进入了高发期。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展开了大量研究。张雨等、黄俐华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食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的主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任何类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均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9。201。任国之和葛永元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挥组织内部的自律功能来保障农产品源头安全的优势是不可替代的-z“。黄季煜等、张梅和郭翔宇认为通过农资统一供应、农产品统一加工和包装等
10、过程控制保障农产品安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大优势埘1。白丽和巩顺龙、巩顺龙等进一步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扩散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坷1。因此,张千友和蒋和胜、陈新建和谭砚文、贺岚提出在农村要构建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哂埘J。因为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特殊地位,食品行业协会也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专注于行业协会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作用的研究相对较少。Gunningham和Sinclair、詹承豫和刘星字认为食品行业协会拥有比政府和公民更多的行业信息,可以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等旧埘1。刘文萃研究发现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在信息获取、监管动力、监
11、管成本、监管范围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的不足口。范海玉和申静进一步认为,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食品行业协会应向消费者推荐值得信赖的优质产品,加大对劣质产品的曝光力度,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客观地分析了食品行业协会的缺陷。郭琛研究发现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方面,我国的食品行业协会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自治权限不完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局限口2|。倪楠认为农村区域大、食品经营单位分散的特点很难形成食品行业协会,而全国性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更是鞭长莫及H1。学者们还探究了其他社会组织在农村食品安
12、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孙艳华、孙艳华和应瑞瑶提出了消费合作社的概念,认为在现有条件下构建消费合作社有助于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川。周永博和沈敏认为基层社会自组织基层商会可及时通过行业自律等道德约束手段解决我国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惮1。詹承豫和刘星宇认为消费者协会可以起到联系者和信息传递者的作用,其覆盖面广、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将为我国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贡献力量mj。徐旭晖认为供销合作社在农药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防止剧毒农药的非法滥用,对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m1。综上所述,我国比较独特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问题虽然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极大关注,但现有的研究更多地关注了消
13、费合作社、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然而,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往往只局限于农产品生产环节,难以全程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而食品行业协会在我国本身就数量少、发育不良,其触角能否延伸到农村并有效发挥作用也有待子进一步的观察。因此,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化、小规模为主体,以及农村食品市场区域大、经营分散的背景下,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组织最健全、法律地位最明确、分布最广泛、与食品生产和消费联系最紧密的自治组织,村委会可以集合群体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够有效弥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各类公益性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不足,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方面具有巨大
14、潜力。然而,纵观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村委会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几乎没有得到关注。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明确了村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定位。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及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83万方数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9期次会议正式施行并于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在我国农村乡镇以下设立村委会的“乡政村治”体制,由此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
15、并基本完善。20世纪末,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政治承包责任制”下的村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落实乡镇政府下派的“三提五统”收缴任务,难以顾及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o。进入21世纪,税费的改革与农业税的取消等,使村委会能够在继续履行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传统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开始逐步参与新形态的农村公共服务,并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性基础。诸如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变成农村公共服务和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村委会就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并在其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弘删。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然而,同样作为农村公共
16、服务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未有效地纳入村委会的基本职能之中,也鲜见文献对此问题的研究。为此,基于探寻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有效路径,本文重点就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现实行为展开初步的研究。2参与现实治理行为测度量表的构建目前,学术界对治理主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行为有不同维度的划分,而且主要从治理内容、治理方式两个层面进行划分H1f。从治理内容的角度,可以分为横向的内容治理与纵向的过程治理,内容治理即指农药残留的检测、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有害微生物的检测等,过程治理则主要指对食用农产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治理。从治理方式的角度,主要
17、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章及技术水平,可以分为标准化治理与非标准化的治理。标准化治理是根据食品安全标准通过检测技术进行抽检等进行治理,非标准化治理则是指治理主体根据各自的经验等进行治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由于村委会不具备执法职能,也不具备检测农药残留等能力,因此其并不履行内容治理的职能,而治理方式只能也只应该是按照其自治职能对村辖范围内涉及的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进行非标准化的治理,并协助政府等治理主体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采用村规民约约束生产经营者与对村民进行宣传等手段进行治理。总之,基于职能与客观现实,村委会参与风险治理更多的是采用间断性的过程治理和非标准化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84然
18、而,目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滥用农药、兽药与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以及长期以来土壤受过量化学品投入与重金属污染而导致农药残留与重金属超标等1;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商与小餐饮店普遍存在,流通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与食品来源渠道不明,而食品散装的比例较高,部分包装食品没有标明保质期,更可怕的是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与其他不合格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上较为普遍存在m1。与此同时,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匮乏,以广东省为例,仅有27的农村集镇持续全面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而仅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才进行宣传的农村集镇约占377,几乎没有宣传过的约占265”“。因此,根据农
19、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现实问题,并把握村委会的职能,基于间断性的过程治理和非标准化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本文将村委会参与治理行为设定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治理等两个维度。同时考虑到村委会是否依据法律明确的“乡政村治”体制要求,履行参与风险治理职能对治理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构建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职能建设维度。基于这三个维度,本文在征求相关专家组建议设计且通过预调查修改,最终确定如表1所示的测度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量表,并通过对村干部的调查问卷获得数据。调查问卷共确定了16个题项,将村干部的回答分为“非常差”、“比较差”、“一般”、“比较好”、“非常好
20、”(分别用15表示)等五个等级,据此客观测度村委会参与风险治理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展开因子分析获取村委会参与风险治理的结构维度,提取影响其参与风险治理行为的关键因子,并基于聚类方法进行分类,获取其参与治理行为的分类维度。调查设计与统计性分析31问卷设计与调查组织通过设计由村干部回答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现实行为的数据。除了设置如表1所示的行为量表,问卷还设置了村干部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在村委会中担任的职务等受访村干部个体特征信息,以及村委会所管辖的人口、村干部每年人均补贴等村委会基本特征信息。于2015年5月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下辖的12个村委会展开预调查并修
21、正与最终确定调查问卷,2015年12月对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和河南省进行了正式调查。这四个省份既是我国食用农产品生产大省,又是食品消费大省,且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以这四省的村委会为样本可以大体测度现实情境下我国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的总体万方数据吴林海等:基于现实情境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研究表l 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为量表Tab1 Village committees behavior rating scale toparticipate in rural food safety risk governance分类 霉霉 题项内容
22、均值标准差。 参与风险治理纳入基本职能。 明确参与风险治理的村委食品安全风险 会成员治理职能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机制与实施路径。 建立风险治理信息的预警q制度。 参与查处农产品种植过程r5 中滥用农药的行为。 参与查处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兽药与添加剂的行为。 参与监督病死畜禽(如病食用农产品。 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生产环节的治理 。协助举报与查处非法收购病8 死畜禽(如病死猪)的行为。 参与检查生猪屠宰场的屠q宰行为。 参与检查食品小作坊的生。10 产行为。 参与检查食品零售店的经。” 营行为。 参与检查餐饮店的经营行。12 为。 参与检查集贸市场的经营。;。13 行为食品流通消费 7
23、环节的治理 。 参与检查食品流动摊点的q4 经营行为237 105219 113355 070339 070309 11l355 078338 O81439 104350 06429l 081254 099253 098327 079309 O87,15 参与报告食物中毒事件 288 086F16 参与监管村民群体性聚餐 229 071现状。调查面向上述四省所有的63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选择20个行政村,共调查1 260个村委会,获得有效调查1 242份。本调查安排经过训练的调查员对村干部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式调查。32受访村干部的个体特征表2显示,受访村干部中男性比例超过80,占绝大多数;年
24、龄段在4660岁间、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受访村干部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64、4517、5040。超过65的受访村干部任职时间低于5年,任职3一年的村干部比例最高。表2受访村干部的个体特征Tab2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ogicials interviewed33村委会的基本特征如表3所示,绝大多数被调查的村委会所辖人口在5 000人以下,其中1 0005 000人的比重超过一半;村委会组成人数的分布相对分散,3人及以下、4人、5人的比重相对较高,分别为2818、2915和2109;有7640的受访村干部认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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