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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担保合同范文合集七篇好用的担保合同范文合集七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合同 篇1借款方:_贷款方:_经贷款方与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自_至_,由贷款方供应借款方_贷款_。 借款、还款安排如下:分期借款安排:_分期还款安排日期:_金额(大写):_利率:_用途:_日期:_本金:_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2、_%。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四、借款方应按合同运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 计算。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七、借款方以_,价值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八、贷
3、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九、本合同书一式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借款方:_负责人:(章)_贷款方:_公证单位:_公证机关:(章)_公证员:(章)_担保合同 篇2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_,身份证号:(保证人):_,身份证号: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情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供应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样看法,供三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4、月 日,由甲方供应乙方借款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其次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按 结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乙方假如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第三条、乙方的借款由丙方供应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偿还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丙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五
5、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保证人):(保证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3订立合同双方:贷款抵押人(借款人):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第一条贷款内容1、贷款总金额(大写):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须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运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其次期贷款起,必需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
6、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为: 个月,即自 起,至 止。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根据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协商,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运用。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终还款日为 年 月 日。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状况下接着有效。其次条抵押物事项1、抵
7、押物名称:_。2、制造厂家:_。3、型号:_。4、件数:_。5、单件:_。6、置放地点:_。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
8、,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3、甲方应合理运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修理、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4、甲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供应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削减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担当。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行抗力遭遇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
9、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运用贷款,一经发觉,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马上或限期收回已经发
10、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供应状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旧有效。双方供应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安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担当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
11、方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担当。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甲方:(章)代表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章)代表人:(签字)地址:订立时间:担保合同 篇4合同编号:_借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
12、:_贷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抵押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年_月_日经合同各方自愿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须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其次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还
13、款月数-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法偿还。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安排表)。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担当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
14、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安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 借款
15、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居处、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居处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 其他须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盖章)_借款人:(签字)_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贷款代表人:(盖章)_(授权托付人)保证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盖章)_(授权托付人)签约地点:_签
16、约日期:_担保合同 篇5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居处: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居处: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需留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见债权时,如无法供应书面借据的,应供应必要的事实依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见。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须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样,乙方同意出借并签订本合同内容:第一条 借款的内容及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_元。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确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留意数额应当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
17、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晰了,假如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忧数额被修改。假如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忧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当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假如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详细的时间。假如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xx年三月十六日。利息:根据月利率_%,每月结算利息。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赐予爱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
18、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假如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其次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运用的借款金额刚好间计算利息。第三条 违约责任假如甲方不能按期返还借款,将要多支付乙方违约金_元。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须要留意,借款的抵押假如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
19、资产为其本人全部,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担当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抵押物的车牌号:_。第六条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甲方必需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情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托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托付书处置抵押车辆。第八条 假如
20、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状况下可以展期。 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担当。第九条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供应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假如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状况下更是如此。甲方:(出借方)年月日乙方:(借款方)年月日担保合同 篇6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保证人:(1)_(2)_(3)_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
21、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安排,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安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
22、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干脆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刚好供应
23、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否则,贷款
24、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运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刚好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主动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
25、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应刚好实行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约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刚好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实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
26、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确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居处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27、分。第九条 其他事项1._.2._.3._.4._.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担保合同 篇7担保合同能否独立于主合同效力之外?这是法律界人士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据担保法及司法说明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看法,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只有在对外贸易中,以及政府在世界银行等供应的长期、
28、低息贷款业务中的担保,才能承认其独立性,其他类型的担保,均不能够独立存在。所以,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旧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一、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2、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29、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3、担保法说明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担当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1、担保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接着有效”的条款2、“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接着有效”的条款假如可以成立生效,是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3、依旧担保法对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供应担保,并
30、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相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担当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担当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担当担保责任,而是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说明)第八条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
31、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担当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三、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视担保人有无过错,分别担当不同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担当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32、分的三分之一。观点二认为,丙企业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担当担保责任,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一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亦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效力应当予以确定。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担当担保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33、“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款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给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敬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详细到本案中,丙企业自愿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故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担当担保责任。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的不同理解亲密相关。欲辨清上述两种看法孰是孰非,先理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真实意思才是根本。从文义说明的角度动身,该款前半句规定“担保合
34、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后半句以“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约定”原委是对什么另有约定有学者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好像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学者从限制性说明的角度动身,主见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
35、产生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说明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视。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说明,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当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旧有效,担
36、保人仍须担当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绽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状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洁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担保人
37、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状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至于丙企业的责任,则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第八条的规定,视丙企业有否过错,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假如本案中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则不论丙企业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担当担保责任,换言之,此时担保法司法说明第八条不再适用。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主见债权,乙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要求续订借款合同
38、,甲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依保证合同向丙公司主见债权,丙公司以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系非法借贷、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担当保证责任。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经法院查明其注册资金为80万元,现有财产及到期债权50万元)和丙公司连带归还200万元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分歧 在本案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合同因丢失了存在基础而归于无效。但在此种状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担当责任,担当何种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理上讲,主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先决条件。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从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也不担当其他任何责任。假如乙公司的
39、财产不足以归还本金,则损失由甲公司自行负担。 其次种观点认为,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111条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假如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别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担当连带责任”。乙公司依借款合同之主债务,丙公司依保证合同之从债务,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担当连带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也不担当赔偿责任,但需担当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公司不能归还的部分,应认定为甲公司的损失,而对该损失的产生,三方应负同等责任,故作为“保证人”的丙公司只应担当该损失的三分之一。评析 保证作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权担保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保障债的有效履行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行或缺的作用。但现代社会各种交易和经济往来的频繁和困难使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常常发生激烈冲突。本案中,从表面上看,甲、乙两公司的借款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但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于甲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无权向乙公司出借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