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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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
2、,以及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二、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渔业船舶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
3、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即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即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三、工作分工“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4、实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省经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卫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5、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林业与林产品加工企业、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安全
6、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药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地矿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7、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其他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四、工作措施(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
8、用。各级政府安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各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审效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国标”尚未制定的行业领域,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有关规定和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省标”的制(修)订工作并抄送省安办,“国标”出台后及时进行衔接提升。(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
9、。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
10、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中旬)分别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5日(2014年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省安办。(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消防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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