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共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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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近四 泓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公司按照
2、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
3、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其中涉及股东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执行董事审查同意后需报股东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
4、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
5、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执行董事相关财务决定,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设置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财务管理机构,下设财务部、投融资部,财务部下设会计主管和出纳,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
6、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
7、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发、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
8、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及结算工作,职能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财务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日常会计核算任务,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有关成本费用预算。 (三)按照公司经营决策目标,制定本部门(指定负责项目)计划及主
9、作重点,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定期(月、季、年)组织编报财务分析报告,考核评价公司(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控制、调整,定期不定期地总结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 (五)在组织实施计划、完成财会任务中,坚持原则,执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会计法规,不定期对公司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秩序状况进行一次自查。 (六)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审查保理项目,包括保理业务的合同、协议、预算、决算;对重要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及预测。 (七)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会计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记帐、算
10、帐、对帐、结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任务,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告及时、手续严密、制度完备、合乎规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八)负责办理投入资本、变更资本的验证以及公司资产的评估、财产清算、年度会计报告审计等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问题,监督帐帐、帐实相符。同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防止资产流失。 (十)不定期进行会计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一)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作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十二)办理各种结算工作,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11、 公司投融资部负责投资及融资工作,职能如下:(一) 分析投资效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二) 负责公司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与公司之间关系。 (三)作好资金计划工作,保证公司资金正常周转。 (四)根据公司与银行等资金方的要求,对有关报表进行整理。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工作。 (六)及时报送、登记有关报表、台帐,并对有关报表、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 (七)月末做融资汇总报表,及当月融资工作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融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汇总、审核公司资金计划并上报财务总监,经批准后执行并对其执行进度及结果进行监督
12、; (二)负责编制相关业务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以及月、年度会计核算报表。 (三)负责业务核算、业务管理工作,协调核算内部与各部门的关系。协助财务总监处理日常资金结算工作。 (四)监督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查和业务考核工作; (五)严格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使用、保管制度,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 (六)正确提供财务管理上所需的各种资料,及时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临时工作; (七)处理日常税务工作; (八)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审计会计凭证,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财务
13、核算工作及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一)对账务处理进行指导并监督; (十二)协助投融资部编制融资资料; (十三)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第十七条 投融资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投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与公司关系。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融资质量和效率。 (三)分析投资效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 第十八条 会计主管在财务经理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财务部经理的工作安排。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的核算工作及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根据相关核算业务费用计划,实行资金分级归口管理,下达费用指标,资金定额,组织成本核算和管理
14、,进行财务成本分析。 (四)办理相关业务范围具体税务事宜。 (五)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严格相关核算业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使用、保管制度,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 (七)负责本业务范围的财务处理,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查帐工作,及时清算各种债权、债务。 (八)负责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档案、相关合同保管。 第十九条 出纳员在财务经理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批程序、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附件上
15、加盖“收讫”、“付讫”和“附件”等戮记,并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本日余额,保证出纳工作的日清月结。 (三)每日下午将当日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保持合理、合法的库存。不得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四)及时清理票据,当日的收入、支出,当日必须过帐,不允许存在压票现金,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时性。 (五)保证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及时清理未达账项,要求每月十日前做出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月末前负责核对,催要。以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运转。 (六)保管除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以外的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银行汇票等凭证,并登记各种票据领用簿。 (七)负责
16、办理各种税款的申报、缴纳业务,整理和保管纳税资料年终归入会计档案。 (八)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银行所规定的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九)负责银行贷款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按贷款银行详细登记种类、期限、金额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
17、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科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
18、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理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贷款”、“其他应收款”、“贷款损失准备”、“吸收存款”、“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贷款”科目与“吸收存款”科目相对应,用于核算保理业务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资利息费用等;“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
19、金;“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融资利息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到期一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利息收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会发生的坏账损失。 (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坏账准备”、“吸收存款”、“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
20、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21、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投资、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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