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结构评选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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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第二章 评选组织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2、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 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第三章 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 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
3、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
4、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6、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第八条 主体工程
5、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第五章 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第九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2、听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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