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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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市监信201988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要
2、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全州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工商(分)局在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第三条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工商(分)局在实施行政检查时,除特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依照本细则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第四条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局”)信用监管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内容。抽查
3、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州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巴州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分)局原则上按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指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需要增加抽查事项的,应经本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州局信用监管科汇总,由州局
4、信用监管科上报区局信用监管处备案。第五条 巴州市场监管局各业务科室所统筹建立本业务条线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时将本地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变化向区局本业务条线处室汇报,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全州市场监管机关法制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 州局每年根据区局的统一安排的抽查比例,确定巴州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分)局的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州局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按照区局、州局下达的
5、抽查分配比例,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当地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州局信用监管科。州局各业务科室所的抽查工作需求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州局信用监管科,州局信用监管科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州局各业务科室的抽查工作需求,制定巴州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统一抽查工作计划。州局信用监管科于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局信用监管处备案。巴州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分)局要认真落实全区统一抽查工作计划和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应包含抽查项目、检查对象、抽查批次、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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