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基)(共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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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标准化指南前 言近十多年来,我国和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近几年对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认真执行和严格的落实,在其指导下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的控制了工程建设质量,减少了建设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了我省高速公路路基建设工序、技术和工艺,提高了我省管理水平。但是通过对近些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质量检查情况来看,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并又存在新的质量通病问题出现。实践表明,依旧需要大力推行标准化施工,以便更有力的促进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质量的全面和稳步提高。为
2、此,我部特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一版路基标准化指南进行本次修编。本指南是在现行路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总结我省多年来路基建设实践经验编制而成,并依此进行了本次修编。本指南着重从工序、技术、工艺和管理的角度对现行标准、规范做进一步补充,并结合目前发现的质量建设问题,图文并茂指出规范化施工工序、技术、工艺和管理,旨在更有效的消除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路基施工标准化,确保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质量。为使其更符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和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我省高速公路各参见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指南。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反馈我部,以便修订时
3、参考。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二00九年十一月目 录1 总则1.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积累的实践经验,克服质量通病,规范路基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现行标准规范和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1.2编制依据:1.2.1 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验收等相关标准。1.2.2 省高指提出的“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和创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
4、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的要求。1.2.3 近年来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规定。1.2.4 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1.3章节划分本要点共分12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特殊路基施工、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工程、取弃土场的整治。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2.1.2 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2.1.3 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
5、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2.1.4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具体要求见福建省高速公路规范化建设指南现场标准化篇2.1.5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2.2 测量放线2.2.1 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2)经过复核,对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
6、解决办法;对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2.2.2 导线复测(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
7、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2.2.3 水准点复测(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
8、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2.2.4 中线放样(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2.2.5 路基放样(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
9、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2.3 场地清理2.3.1 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
10、物及构造物。(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做为路基施工计量基础,。(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3.2 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
11、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如图2.2示),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2.3.3 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
12、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3 一般路基施工3.1挖方路基3.1.1土质路堑开挖1、施工前提条件1)按2章规定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 3)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2、操作工艺工艺流程图土质路堑开挖一般施工流程3、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
13、保施工面不积水,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接顺,水流通畅。2)试验确定能用于路基填料的土质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不适用材料应按相关的规定处理。3)土方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4)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在开挖至边坡线时,应留一定厚度度以便刷坡,预留的厚度应保证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5)路堑开挖,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6)开挖至零填及路堑路床部分时,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随后进行,应在路
14、床底面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待路床基底压实前迅速挖除。7)挖方路基开挖至基底高程应预留路床基底压实引起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按JTG 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压实度标准执行。9)当路床顶部以下为含水层时,先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水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基外,填料应先用水稳性的透水填料施工路床。10)路床的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时,不能满足CBR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80cm100cm,并必须分层回填压实。11)填挖结合部应在路堑端挖台阶与填方
15、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12)弃方,运至弃土场应按规定处理。13)冬季、雨季施工应有防范措方施。14)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3.1.1 路堑开挖断面示意图4 施工控制1) 边沟及其截、排水设施,应按设计图放样施工。排水沟、渠的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2) 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至顺,曲线圆滑。3) 护坡道、碎落台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4) 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
16、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3.1.2 石质路堑开挖1、施工前提条件1) 按2章规定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 3)使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应先查明空中缆线的平面位置和高度以及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等情况,然后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确保不受爆破影响。4)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机械、爆破器材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2、爆破施工工艺流程下图石方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3、石质路堑施工应符合
17、下列规定:1)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法。禁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法,石方爆破开挖路基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和坡脚预加固技术。 2)爆破施工宜按以下顺序控制: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3)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
18、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4)每次爆破完毕后,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爆破石方的清运,测量标高,高出设计标高的要进行铲出,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低于标高的要应采用级配碎石填筑,碾压到施工规范的压实度,达到设计标高为止。边坡的修整,边坡表面的破碎岩石要全部清除掉,按设计要求进行刷坡。开挖排水沟。5)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应按规定修筑,满足排水的要求。6)不用爆破石碴应运至指定地,按规定处理。4、爆破施工控制要点1)收集现场的各种数据,加以分析,对各种爆破方式进行比较制定最优方案。2)对爆破所需的各种器材进行严格的检查,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19、。3)所有的爆破施工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4)对起爆顺序和起爆方式要进行多次分析和比较,以达到最佳效果。在现场施工时,起爆网络要严格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连接,在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之前要进行检测,无问题后才能使用。5) 加强对装药过程的控制:严格按设计药量来控制,不能少装或多装,间隔段填筑物要均匀,按岩石粉的自然密度来装,不能捣实,堵塞的长度要按要求操作。6)在爆破前要检查起爆网络,无问题后方可施爆。7)作好防潮和防水措施。5、施工控制1)边沟及截、排水设施,应按设计图放样施工。截、排水沟的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2)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至顺,
20、曲线圆滑。3)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上边坡不得有松石,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5cm。对于软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0cm。4)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3.2填方路基施工3.2.1填土路基3.2.1.1 施工前提条(1) 按2章规定己完成相关准。工程所需人员、机具准备就绪并能满足进要求。(2)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排走的雨水等,不得冲入农田和引起路基冲刷。(3)地基处理已按第5章相关处理
21、方法完成并检验合格。(4)含草皮土、生活垃圾、含有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严禁使用;淤泥、泥炭、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5)用湿黏土、红黏土和中、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液限在40%70%之间,且CBR值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1.2的规定。碾压时稠度应控制在1.11.3之间。压实度标准可比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2.2-1的规定值降低15。具体降低值,根据当地土质通过试验确定。(6)路基填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规定后,
22、方可使用。(7)每个路基标应根据要求配备至少一台以上的平地机,在平地机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填土路基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方填筑施工。(8)施工测量放样后,用白灰撒好边线。3.2.1.2试验路段(1) 在路基开工之前,应进行路基的试验段施工。(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在施工路段打上网格,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基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直至达到规定的密实度为止。(4)试验路段完成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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