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义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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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1合同法要义(第四版)隋彭生 著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第一章 绪论3第一节 合同法的意义l合同法是以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以原则规范为骨架的法律规则体系。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合同的总和即市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法被称为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l合同法体现了商品交换运行的客观规律,凝聚着人类社会自有商品交换以来的经验、技巧和方法。 l合同主要是交易关系,买卖则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合同法规则,是以买卖规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l合同法,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了债的效果或使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l合同法通过对个体利益的保
2、护,实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l合同法设定了一整套严密的规则,使当事人有所遵循。 4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 一、合同正义l(一)合同正义的要求l(二)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 1、合同法原则是合同正义的集中体现l合同法的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它是合同订立、担保、履行、变更、解除、解释、补缺、纠纷处理等全部过程的根本准则l 2、合同法原则的特点l合同法原则具有强行性 l合同法原则具有弥补作用l合同法原则对确认合同效力具有重要作用l合同法原则具有稳定性 5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 二、合同自由原则l(一)合同自由原则概述l 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反映,就是合同自由原则l(
3、二)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l 1.从交易的成立过程来看l 2.从交易的手段和目的来看 l 3.从当事人对合同形式的选择来看 l 4.从合意与法律的关系来看l 5.从合同的效力来看l 6.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看l 7.从争议的解决来看6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 三、公正原则l (一)合同公正的基本要求l 合同公正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合同要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其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要体现公正的要求l (二)公正体现为社会对合同的要求l 1、合同自由受社会正义的限制l 2、社会公正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l 3、强制性规则集中体现了对公正的保护7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
4、l(三)合同公正是对当事人关系的要求l学者将公平区分为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前者实际上是正义对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后者实际上是对对待给付的平衡和后果承担的要求l1.形式上的公平是指当事人的地位要平等l2.实质上的公平,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l四、诚实信用原则l(一)概说l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弹性”,可作多种解释。一方面,它是对当事人的要求,总的来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良的态度和善意的方式签约(先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滥用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精髓,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达到公平的后果。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向法
5、院解决合同纠纷赋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8第二节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原则l(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由与公正的平衡作用l 1.合同自由,不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自由l 2.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l 3.双务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配合l 4.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l 5.当存在合同条款不清、矛盾的情况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l 6.当合同欠缺某些条款时,可依公平原则补缺l 7.在有偿合同(交易关系)中,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如实陈述事实和自己的真实意图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9第二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0第一节
6、合同的概念l 一、合同概念的发展l (一)大陆法的观点l (二)英美法的观点l (三)我国学者曾经持有的观点l (1)经济手段说l (2)经济活动协议说 l (3)书面协议说 l (4)法律行为说 l (5)法律上行为说 l (6)合意说 11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l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点l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民事合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规则,优先适
7、用合同法l(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l 1、两个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合意l 2、意思表示有瑕疵,不影响合意的存在l 3、合意就说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l 4、合意的方式原则上不受限制12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l (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l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l 2、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l 三、合同是指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l (一)有效合同是法律认可的合意l (二)无效合同不是合同13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l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性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合同 l双务
8、合同的两个义务的履行是有顺序的,顺序是一种利益关系。履行顺序不仅仅是一种时间的顺序,往往还是一种条件关系,即一方的履行,是另一方履行的条件l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l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是仅一方当事人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l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l1、确定对价关系l2、成立条件不同l3、对当事人的意思能力要求不同l4、当事人的责任不同l5、善意取得,须存在有偿合同14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l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l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
9、成立、生效的要件不同 l 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l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 l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无名合同可以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定 15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 五、涉他合同与非涉他合同l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涉他合同和非涉他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合同,二是为第三人设定债务的合同。广义的涉他合同,还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受领的合同l区分涉他合同和非涉他合同的意义在于:区分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l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l格式合同是以格式
10、条款为基础的合同,因而也称为格式条款合同。非格式合同是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未采用事先拟定的固定条款l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对格式合同采取特殊规则,以加强对提供格式合同人的相对人的保护16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七、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l诺成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法律构成是“合意加交付”。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还不够,必须交付标的物,这种合同才成立或者生效l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求不同l八、主合同和从合同l根据两个合同的从属关系,可以把合同分成主合同和从合同l主合同与从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主
11、合同的效力决定了从合同的效力 l九、射幸合同与实定合同l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于合同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的合同 l实定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在订立时已经确定,不以偶然的事件为产生前提的合同 l对于实定合同,存在对价是否充分的问题。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实际支付的对价是否充分来衡量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17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 十、一次性给付合同与持续给付合同l一次性给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约定,应一次完成给付的合同。持续给付合同,是当事人依照约定,在一定期间分数次给付或给付不间断的合同 l一次性给付的合同,如果被解除,一般溯及既往地发生解除效力,即合同视为自始解除,从
12、订立时起就不发生履行效力,当事人已为的给付,应当返还。持续给付合同被解除,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已为的给付应当保持 l 十一、预约和本约l (一)预约与本约的含义l预约又称为预备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于将来成立某一合同的合同,以订立另一合同(本合同)为内容。本约又称为本合同,是依照预约成立的合同。18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二)预约的特征、分类和表现形式l1.预约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l2.预约应当包含本约的部分条款。l3.预约分为双务预约和单务预约。l4.在实务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成立了一项交易,在合同中对有关联的交易作出了预约,即一份合同包含了本交易和预约两个法律关系。l5.当事人表示要签订补充
13、协议的,通常不是预约。l6.合同有些条款暂付阙如,要与预约相区分。19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l (三)预约向本约的过渡l1.当事人依照预约,订立本约。l2.附生效条件(停止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本约成立。l3.不具备法定、约定形式要件的合同,在具备要求的形式要件时成立本约。l4.本约可通过履行主要债务成立。l5.须经批准、登记的合同,或者双方决定须经公证等程序的合同,在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履行前,当事人成立的只是预约。l (四)对预约不能强制实际履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0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1第一节 要约、承诺l 一、概说l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也有人称为达成合意的程序
14、l要约,是成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没有承诺,要约没有获得响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l一方提出要约,受要约人可能有4种应对方式:第一,为承诺而成立合同。第二,提出新要约。第三,提出要约邀请,希望对方重新发出要约。第四,予以拒绝 l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存在要约和承诺的订立程序? 22第一节 要约、承诺l 二、要约l (一)要约的概念l 要约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l (二)要约的要件l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l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23第一节
15、 要约、承诺l (三)要约的效力l 1、要约是法律行为l 2、形式拘束力与实质拘束力l (1)形式拘束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撤销或变更要约l (2)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必须受约束l(四)要约生效的时间l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6条第1款) l(五)要约的方式l 要约一般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行为可以为意思表示,因此行为也可以构成要约24第一节 要约、承诺l (六)要约的失效l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l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l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l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16、的变更l (七)要约的撤回l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l 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l 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5第一节 要约、承诺l (八)要约的撤销l 1、撤销的含义l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l 2、不得撤销的情形l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l (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l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6第一节 要约、承诺l 三、要约邀请l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l要约邀请又称
17、为要约引诱或要约诱引。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l1、寄送的价目表l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l3、招股说明书l4、广告l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l第一,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 l第二,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27第一节 要约、承诺l (二)要约邀请的意义l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
18、,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l (三)要约邀请的效力l 1、关于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l 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l (1)在目的、效力上的区别l (2)在内容上的区别l (3)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28第一节 要约、承诺l 3、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l 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l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l 4、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l 5、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l (四)容纳规则 l 1、容纳规则的含义和意义l 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不被要约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
19、之中,要约的内容不被新要约否定,自动进入新要约之中。 29第一节 要约、承诺l 2、容纳规则的法理基础l (1)容纳规则是混入价值的事实判断规则l (2)容纳规则是历史解释规则的运用l (3)容纳规则体现了要约邀请的效力l (五)结论l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l 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l 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l 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笔者把这种混入价值判断的客观现象,称为容纳规则30第一节 要约、承诺l 四、承诺l(一)承诺的概念l “
20、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1条)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 l(二)承诺的条件l 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l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l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l 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l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时,承诺的到达l (2)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时,承诺的到达31第一节 要约、承诺l(三)承诺期限的计算l 1、承诺期限计算的起点l(1)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l(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
21、限以信件所载明的日期起算,信件所载明的日期,可能在内容的表达过程中明确表明(如写明承诺期限从某月某日起计算),也可能仅仅是信件的落款日期l(3)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没有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l(4)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但信件所载日期与信封邮戳所载日期不符时,承诺期间的起算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l(5)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l 2、要约迟延风险的承担32第一节 要约、承诺l(四)承诺的方式l 承诺的方式,是承诺意思表达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
22、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l(五)承诺的效力与生效时间l 1、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5条) l 2、承诺的生效时间l (1)承诺通知的生效l (2)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l (3)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系统时生效33第一节 要约、承诺l (六)承诺的撤回l 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l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l 1、迟发的承诺l 2、迟到的承诺l 3、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之间的立法空白点34第一节 要约、承诺l(八)承诺的
23、内容l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l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承诺与要约相一致的要求,被称为镜像规则 l 2、实质性变更l指这种变更,提出了不同于要约的权利、义务 l 3、非实质性变更l指虽有表面上变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l(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法定义务l(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l(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35第一节 要约、承诺l五、几种特殊缔约程序l(一)竞争性缔约程序l1、招标投标l2、拍卖l3、当事人设计的竞争性缔约程序l(二)交叉要约l(三)悬赏广告l1、悬
24、赏广告的概念l悬赏广告是广告主(广告行为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l2、悬赏广告的效力l3、悬赏广告的撤销l4、优等悬赏广告36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l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l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 l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一)概说l 1、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第25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 l 2、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7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l (二)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几种情况l 1、以通知方式送达承诺时合同成立的时间
25、和地点l 2、意思实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l 4、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5、以信件、电文方式进行协商,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6、书面形式未采用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7、合同书形式未采用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l 8、约定的成立时间和地点38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l 一、概说l合同是当事人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具体内容,是合同内容的具体化和类型化 l 二、实体条款与解决争议的条款l(一)实体条款l实体条款是表现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 l1、标的条款l2、质量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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