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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延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目 录1 总则51.1目的与意义51.2适用范围61.3工作原则61.4突发事件事件分类分级81.5应急预案体系92 组织机构与职责92.1领导机构92.2工作机构102.3专项指挥机构112.4乡镇街道、重点地区应急机构与职责132.5基层应急机构与职责142.6重大活动应急机构143 监测和预警143.1监测与风险管控143.2预警16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204 应急处置与救援204.1信息报送204.2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214.3指挥协调234.4现场指挥部244.5处置措施264.6响应升级314.7社会动员314.8信息发布和舆论
2、引导324.9应急结束335 恢复与重建335.1善后处置335.2社会救助和抚恤345.3保险355.4调查评估366应急保障376.1应急队伍保障37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406.3交通运输保障416.4物资装备保障416.5医疗卫生保障426.6治安保障43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36.8资金保障446.9法制保障457 预案管理457.1制订与备案457.2应急演练467.3宣传与培训468 附则与附件488.1名词术语说明488.2本预案说明518.3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518.4延庆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538.5延庆区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54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1目的与意义1.1.1延庆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属于京津冀西北部生态涵养区,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所在地,又是首都连接京西北物流通道的重要枢纽。1.1.2延庆区地处延怀盆地,平均海拔500米,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度高地震烈度地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延庆区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社会因素
4、。1.1.3延庆区发展正处在不负使命重托乘势而上的战略机遇期、践行“两山”理念跨越发展的关键窗口期和增强内生动力自我发展的重要考验期,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增强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延庆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保障冬奥会筹办举办,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延庆,具有重大意义。1.2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延庆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延庆区,应由延庆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
5、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北京市延庆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区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区委平安延庆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统筹负责,各行
6、业(领域)部门、各街乡镇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区、街乡镇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街乡镇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市级有关部门、驻延部队、在延单位以及周边市县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动与
7、河北省张家口市地区应急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坚持依法应对、科技支撑。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的科学化、专
8、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4突发事件事件分类分级1.4.1本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1.4.2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
9、失等情况,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在相应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国家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按照市相关部门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1.4.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5应急预案体系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乡镇和重点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冬奥会延庆赛区)、基层单位三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10、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1.1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区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委平安延庆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较大及以上社会安全事件。(区应急委组织体系见8.4)2.1.2区应急委主任由延庆区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应急领域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各
11、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区领导、武装部政委担任。组成人员为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区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2.1.3区应急委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秘书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秘书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区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2.1.4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参与本区内发生
12、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先期处置、相关保障和善后工作;(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市政府、市各机关、驻延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5)领导各街乡镇开展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6)分析总结年度全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2.1.5区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区委平安延庆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2工作机构2.2.1区应急办是区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
13、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协助区应急委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以区应急指挥中心名义,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全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2.2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区人防办指挥平台是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2.3专项指挥机构2.3.1区应急委下设17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分别为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事件
14、应急救助指挥部、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2.3.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具体指挥本区一般及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15、工作,并主动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作;(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3.3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可由相关主责单位组织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并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2.3.4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6、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17、办公室设在延庆公安分局区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2.3.5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2.3.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单位分工见8.5)2.3.7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2.4乡镇街道、重点地区应急机构与职责各街乡镇和八达岭长城景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冬奥会延庆赛区(以下统称重点地区)建立相应
18、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和机制,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在区应急委领导下,依法指挥协调或参与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5基层应急机构与职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在上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6重大活动应急机构2.6.1依托重大活动组织体系明确或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场所内各项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2.6.2区应急委及其相关专项指挥部按照既有工作体制,负责统筹做好重大活
19、动期间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以及社会面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2.6.3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与区相关应急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协调区应急委派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或协助。3 监测和预警3.1监测与风险管控3.1.1区应急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区应急办牵头建立风险防控检查督办、信息共享和季度形势分析会议机制。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风险管理台账,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并结合整改
20、控制工作成效和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对风险进行动态更新。3.1.2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工作流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理本行业、本部门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研提对策建议并及时报区应急办,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3.1.3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各类风险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3.1.4区110
21、指挥中心和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应及时受理、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城市运行保障企业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渠道作用,第一时间收集并向区应急办、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城市运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3.1.5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区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区应急办通报。3.1.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预警3.
22、2.1本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组织本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3.2.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3.2.3预警发布和解除(1)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经市
23、应急委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或区政府发布。(2)在接到市应急办、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市相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办应会同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提预警信息转发建议,经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主任同意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转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区应急办报请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及时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3)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研提调整预警级别建议,经分管区领导或区应
24、急委主任同意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转发,并报市应急办或市相关部门备案。(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区应急办应报请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解除预警。(5)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政府工作措施、公众预警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值守系统、农村广播系统、电视、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
25、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7)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专项指挥部或有关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并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于仅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业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3.2.4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
26、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有关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向辖区公众转发预警信息,并在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主动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同时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区委宣传部应指导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做好相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来电咨询的解答工作,并汇总群众反映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应急办。(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办、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在采取蓝色、黄
27、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
28、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3.3.1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环保、旅游、商务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3.3.2区应急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市级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3.3.3建立区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4 应急
29、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送4.1.1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要按照北京市延庆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4.1.2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站点和应急安全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生态林管护员等基层网格员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参与先期处置。4.1.3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及
30、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要立即向区应急办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核实详细情况,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内网邮件或传真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按规定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应急处置结束。4.1.4达到市应急办或市相关部门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经区应急委领导同意,按规定及时上报。4.1.5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突出情况,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对于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突发事件,应同时通报区政府外办、区台办和
3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4.2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4.2.1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的有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第一响应人”,要立即组织社区居民、村民或单位职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乡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2)组织封控突发事件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事态失控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启动疏散预案,撤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置;(5)组织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通行,并劝返无关人员和车辆;(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社会秩序;(7)对因本辖区、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
32、,应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8)其他必要预防性或保护性措施。4.2.2事发街乡镇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其主管领导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到场后,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进一步核实突发事件信息,了解现状和危害程度,判断事件性质,研判发展趋势,及时报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2)筹措调运物资,保障受影响群众正常生活;(3)配合专业部门做好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工作,并配备现场办公有关设备,确保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4)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救援工作;(5)其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4.2.3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
33、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街道(乡镇)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3指挥协调4.3.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权限、事态控制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分为四种级别响应。级响应:当发生小于一般的突发事件时,或突发事件事态较轻,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街乡镇和重点地区能够应对和控制,由其启动应急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应对和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街乡镇和重点地区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需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街乡镇和重点地区的主要或主管领导赴现场
34、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分管区领导因故不能到场的,由区应急委主任临时指定其他区领导到场负责处置),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属地街乡镇和重点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
35、策和协调工作。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区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市应急委或市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响应后,在其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3.2区应急委决策机制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区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4.4现场指挥部4.4.1现场指挥部组建按照北京市延庆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实施细则和相关预案规定,区应急委相关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迅速到达现
36、场,设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总指挥应由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应急处置和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现场指挥部应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4.4.2现场指挥协调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
37、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应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现场指挥部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方面参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统一指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4.3现场协同联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
38、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按照方案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受损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主责单位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及时联系专家顾问组到场。专家顾问组应根据已有信息和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
39、事态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区应急委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外办、区台办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现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5处置措施4.5.1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
40、难发生后,区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
41、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12)采取防止发
42、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区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街乡镇和重点地区,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针对特定人群、场所、区域组织开展病原检测等筛查措施,精准确定防控对象,缩小防控范围;(2)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备用医院、临时救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3)对病人、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救治,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依法进行管理;(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人员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预防性投药
43、、群体防护、应急接种等措施;(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道路、交通枢纽和交通工具进行管控;(6)对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场所、污水处理场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出现特定病例的社区(村)等重点场所、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消毒;(7)对饮用水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对来源于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检测,对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管理;(8)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9)严格进出京人员管理,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10)为降低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需
44、要采取的其他措施。4.5.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政法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
45、的警卫,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5.4发生未知、新发等非常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稳定或经济正常运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实行错峰上下班、学生听课、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特殊制度;(2)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疗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为
46、和民用无线电进行管制;(3)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车辆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4)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管控措施。4.5.5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4.6响应升级4.6.1如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本区资源和人力难以有效应对时,由区应急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驻延部队和相关区政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事态仍进一步扩大的,由区应急委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处置工作。4
47、.6.2当市委、市政府启动或成立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7社会动员4.7.1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4.7.2全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文明办会同各街乡镇和重点地区负责全区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区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识协助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属地街乡镇和重点地区组织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4.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8.1信息发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或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相关规定,在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由宣传部门会同事件处置主责单位组成延庆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具体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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