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应用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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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原理与应用总主编:刘春田冯术杰 著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第一章 商标概论 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02030401CONTENTS目录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相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第五章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 第六章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第七章 注册商标权的灭失06070805CONTENTS目录第八章 商标权的行使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第九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章驰名商标的保护1009CONTENTS目录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商标概论01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
2、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相区分的商业标识。这里面有几层意思:其一,商标是商业标识(commercial signs)的一种,商标之外的商业标识还有很多种,比如企业名称、商号或者字号(trade name)、商品外观(普通法上的trade dress)、工业品外观设计、企业的logo、商业标语、商品名称、商品型号、地理标志、域名等。其二,商标的功能是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undertakings)相区分。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二)商标的外延在法律层面
3、,凡是实际起到(即从商标使用角度的评价,涉及获得显著性、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使用义务、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等多个制度)或能起到(即从商标注册审查角度的评价)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某个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相区分的功能的标识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二、商标的功能二、商标的功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商标有3种功能:识别功能、商誉承载功能和品质指示功能。(一)识别功能识别功能或区别功能,即商标就某种商品或服务将某个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相区分的功能,也被表述为指示来源(origin)的功能。它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二)商誉承载功能商誉(goodwill or r
4、eputation)指的是经营者通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及广告宣传所产生的吸引客户的一种能力。它是市场中的一种竞争优势,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某些权益的一种正当性基础。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二、商标的功能二、商标的功能(三)品质指示功能商标的品质指示功能,是指经营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稳定性、一致性,以符合消费者通过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认知经验和期望。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三、商标的构成元素三、商标的构成元素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权的核心要素。就注册商标的标识构成元素而言,我国商标
5、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该条所提及的元素类型都可以作为我国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从法律的角度看,任何将一个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相区分的标识都是商标,都值得通过商标注册来禁止他人使用,于是,任何与商品相关的不同类型的标识元素都因法律的原因被当作商标申请注册,这时立法者就要决定哪些类型的元素可以纳入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这就主要涉及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四、商标的种类四、商标的种类(一)文
6、字商标、图形商标、非传统商标从构成元素的角度,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三维(立体)商标、组合商标等。(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从所指示的经营活动的性质角度,商标包括商品商标(狭义的trademark)和服务商标(service mark)。这也是对商标的基本分类。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四、商标的种类四、商标的种类(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
7、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四、商标的种类四、商标的种类(四)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都是以扩展商标注册为手段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策略工具。注册商标权的范围是以核准的商标标识和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为基准,通过混淆理论延及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通过反淡化理论(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再扩展到商标声誉可以波及的不相同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四、商标的种类四、商标的种类(五)注册商
8、标和未注册商标以是否获得注册为标准,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从注册程序和法律效力的角度看,注册商标是指在注册日之后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包括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申请日和注册日之间的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撤销、无效、被注销的商标。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五、商标的权利取得方式五、商标的权利取得方式商标权的产生制度有两种: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从纵向历史发展来看,使用取得制度在先,注册取得制度在后。目前,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注册取得制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主要条款都是针对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拟定的,而原来采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的普
9、通法国家也都同时建立了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所有这些似乎在理论上表明,注册取得制度较使用取得制度先进。但从横向的比较法来看,在普通法系国家,使用仍然是商标权取得的根本方式,尽管英、美等国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引入了商标注册制度。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六、商标的使用六、商标的使用从法律的角度看,商标的使用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商标的使用主要有5个方面的体现:一是对未注册标识的使用可以产生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权益(商标法上阻止他人商标抢注的权益和作为侵权例外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权益)
10、;二是对某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的使用可以使其具有显著性,从而满足获得注册的条件;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六、商标的使用六、商标的使用三是不使用注册商标会导致注册商标权的丧失,或者说,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可以维持注册商标权;四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或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一)1982年的商标法立法1、立法背景与过程2 、1982年商标法的主要内容(1)突
11、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改变注册方式。(3)商品质量监督。(4)外国商标注册。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二)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1、修法背景及过程2、修改内容(1)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法保护对象。(2)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3)加强了商标的使用管理。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三)2001年的商标法修改1、修法背景及过程2、修改内容(1)扩大了商标权利主体的范围。(2)扩大了商标权保护的客体。(3)增加保护驰名商
12、标的有关规定。(4)保护在先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恶意抢注。(5)确立了对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6)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优先权的规定。(7)增加禁止“反向假冒”的规定和更充分的禁令与救济。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七、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演变(四)2013年的商标法修改 1、修改背景和过程 2、主要修改内容(1)商标注册申请制度的完善。(2)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3)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4)强化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5)规范商标代理活动。(6)其他相关规定的完善。第一章 商标概论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商标申请和
13、注册程序02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作为行政行为的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商标局要确认的就是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从法律事实的角度看,这也就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法律事实是否符合其生效要件,而该法律事实就是申请人意欲引起注册商标权法律关系发生的商标注册申请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注册商标权产生于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商标局的注册行为就是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行政确认。所以,产生注册商标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这就回到了民法的范畴内。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
14、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商标申请从民法的角度看,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总是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商标审查之于商标申请对于这两个问题,民法理论上大致可以作种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说,即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律行为和注册的事实行为合在一起,共同引起注册商标权法律关系的产生;要式法律行为说,即申请是民事法律行为,注册是其成立的必要形式;特定生效要件说,商标注册申请是民事法律行为,注册行为是其特定生效要件。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
15、、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商标申请 商标公告之于注册商标权。我国在物权法领域分情况采用了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但对注册商标权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从而使注册商标权在申请日生效。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三)作为禁止权的注册商标权结合商标审查的有限性分析和注册商标权利公示的目的可知,被注册公告的商标是一种法律上的禁止权而非使用权。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申请
16、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的法律性质综上,注册商标权并不产生于商标注册的行政行为,而产生于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商标局的注册公告仅对注册商标权起着登记对抗的法律效果。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结论:注册商标权的产生也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应当自申请日起算,但在公告日之前仅对恶意第三人有效;注册商标权是一种禁止权而非使用权,因此,商标注册不应成为在后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实体性或程序性抗辩理由,法院可以直接审理此类侵权案件而无须认定在后注册商标无效,也无须等待商标行政确权程序的结果。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17、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二、商标注册程序二、商标注册程序(一)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权产生于商标注册申请和注册公告行为,因此,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是注册商标权产生的基础行为。(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提交给商标局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就是看申请文件是否记载了商标注册申请所必须具有的信息和文件是否完备、商品或服务描述和商标标识是否清楚、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如果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颁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二、商标注册程序二、商标注册程序(三)商标异议程序自申
18、请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第三人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那么,第三人是如何发现竞争者申请的损害自己利益的商标被商标局核准公告的呢?实践中,对商标公告进行监视的工作一般都不是异议人做的,而是由专门的商标监视公司完成的。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二、商标注册程序二、商标注册程序(四)国际商标注册程序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申请人在本国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或获得了商标注册后,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仅对注册文件和信息作形式审查后就对申请注册商标作国际注册公告,然后将申请材料转发给申请人指定的各个国家;各国商标局
19、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某国商标局驳回,则驳回通知应由国际商标局转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提起异议复审程序。国际商标注册的异议期限为自国际公告次月日起个月,中国商标局不再公告。指定中国的国际商标获得注册后,中国商标局不颁发注册证,但注册人可以申请注册证明,该注册证明是在中国境内行使商标权的文件凭证,效力与国内商标的注册证相同。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首先,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申请注册商标。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后,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为了遏制商标抢
20、注,商标局在实践中要求中国的自然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申请注册商标的经营需要,这种经营需要的证据可以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等。第二章 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03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一)显著性的概念显著性或识别性即商标就一种商品或服务将某个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相区分的功能,也被表述为指示来源的功能。(二)固有显著性的认定1、 关于固有显著性的规则固有显著性的认定,是商标审查和无效程序中最基本、最经常的工作。各国法律关于固有显著性的立法方式和规则基本一致:从正面规定显著性的条件要求,从反
21、面排除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2、固有显著性的认定标准在商标法实践中,显著性的认定也有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问题。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这是总的要求。在判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满足这一要求时,显著性排除条款提供了特定情形下的明确规则依据,因此,属于排除条款所涵盖的明确情形的(通用标识、描述性标识和功能性标识)就直接适用该条款。不属于显著性排除条款明确涵盖的情形,并不表示就具有显著性,仍要根据显著性的概念、原理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所要求的显著性,如果不具有,则适用商标法第11条的兜底条款,因此,对于
22、商标法没有明确排除的显著性缺失的情形,形式上适用的是兜底条款,实质上的依据是显著性的概念、原理,体现为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3、固有显著性的认定方法对固有显著性的审查要采用整体认定的方法,即要从申请注册商标的整体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一个商标可以由多个元素组成,但并不要求各个构成元素都具有显著性,只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整体具有显著性就满足要求。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4、描述性标识的认定首先,描述性
23、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具有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同行业经营者所必需的标识,也是相关公众无法据以识别提供者来源的标识,因此不具有显著性,不能被注册为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该条款从3个方面规定了描述性标识的认定条件。其次,只有直接描述的标识才不具有显著性,这意味着间接描述的标识不在该条款排除显著性的标识之列。最后,不具有显著性的是仅由直接描述性标识构成的标识。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三)获得显著性的认定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
24、标识通过长期、广泛的市场使用会使相关公众将该标识就某种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提供者建立唯一的联系,从而获得区分该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该标识就具有了获得显著性。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通用标识、描述性标识和其他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首先,获得显著性规则存在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中:某个标识的使用并不能直接引起商标权的产生,而是评判其是否满足商标注册条件的依据,只有取得了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其次,获得显著性的认定中,证据是个重要方面。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
25、标的显著性再次,获得显著性的证明中还存在量化的问题。理论上,相关标识的使用行为应当使得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都对该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联系存在认知。实践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在2010年之前对于获得显著性的证明要求比较低,2010年开始在一系列与立体商标相关的案件中,法院提高了对获得显著性认定的证明标准要求。最后,获得显著性的认定还有个时间点问题。我国的商标驳回复审或无效宣告实践中,审查机关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要求获得显著性应当于商标的申请日存在。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 一、商标的显著性一、商标的显著性(四)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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