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票据法(已修改)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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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第六章第六章 票据法票据法CONTENTSCONTENTS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一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六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三汇票汇票四本票与支票本票与支票五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七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一、票据一、票据票据票据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狭
2、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包括凡是能使财产证券化并具有支付包括凡是能使财产证券化并具有支付功能的所有证券,如汇票、本票、支功能的所有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保函等票、提单、仓单、保函等专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专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和支票票据是文票据是文义证券义证券票据是要票据是要式证券式证券票据是无票据是无因证券因证券票据是完全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载容,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意解释或者根
3、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 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票据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是要式证券以票据是
4、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产生影响。票据关系也不产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因证券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
5、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能进行能进行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v (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法的概念v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法)是于)是于19951995年颁布并于年颁布并于20042004年修年修正的、规范票据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正的、规范票据领
6、域最重要的法律。v (二)票据法的特征(二)票据法的特征v (1)(1)票据法是强行法。指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均票据法是强行法。指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均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随当事人的意愿而变更,包括票据的种类、格式、有关当事随当事人的意愿而变更,包括票据的种类、格式、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均为票据法所规定,其中少有当事人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均为票据法所规定,其中少有当事人可以任意而为的机会。可以任意而为的机会。v (2)(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票据法中有许多规定是技术性规定。票据法具有技术
7、性。票据法中有许多规定是技术性规定。(3)(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票据的产生就是从国际贸易开始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票据的产生就是从国际贸易开始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统一。目前,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统一。目前,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在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则上日趋一致,与英美法系的票据立法在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则上日趋一致,与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并存于世。法并存于世。v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非票
8、据关系票据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票据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票据上的关系。票据上的关系。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即票据权利。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即票据权利。因此,所谓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因此,所谓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的权利
9、,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关系则不必要关系则不必要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发行时就指在票据发行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三种。汇票及支票有出票人、三种。汇票及支票有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付
10、款人与受款人,本票有出票本票有出票人与受款人。人与受款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的法律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关系的必要主体,若这种主体不存若这种主体不存在或不完全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票据也就无效。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
11、人可以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等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等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五、票据的基础关系五、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资金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原因关系指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交付票原因关系指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因支付货物价背书人与被
12、背书人之间因支付货物价款及其他合同的给付事宜以及票据本款及其他合同的给付事宜以及票据本身的转让的起因身的转让的起因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则断开原因关系则断开票据预约是当事人之间就票据权利的获得与给予达票据预约是当事人之间就票据权利的获得与给予达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民法上的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因此,如果就如果就此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此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适用的不是票据法应当适用的不是票
13、据法,而是而是有关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合同法的规定。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付款委托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或承兑或承兑),是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约定代为给付的关系。因为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约定代为给付的关系。例如,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例如,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的资金,双方签订委托人的资金,双方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就可以形成债付款合同,就可以形成债务人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务人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
14、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有效期限、地点等事项达成额、有效期限、地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的协议,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达成的合同。因为由票据行为据达成的合同。因为由票据行为产生票据权利,又由票据原因导产生票据权利,又由票据原因导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据原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
15、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一、票据权利概述一、票据权利概述v (一)票据权利的
16、概念和种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等承兑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任。票据法规定持票
17、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额支付款项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金额的权利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和和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8、题的规定,除非承兑人或者付,除非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以及票据被拒款人死亡、逃匿,以及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外,持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三)票据权利的取得v 1.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v
19、 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利的原始取得, ,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v (1)(1)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出票行为是最初始的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出票行为是最初始的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后, ,其相对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其相对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 ,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 ,从而原始取从而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得票据权
20、利。v (2)(2)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从无权利人手从无权利人手中受让票据中受让票据, ,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由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结果是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由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结果是使先前的真实权利人丧失权利使先前的真实权利人丧失权利, ,而使善意受让人取得权利而使善意受让人取得权利, ,关系到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因而因而, ,票据法严格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票据法严格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时, ,才承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才承认票据
21、权利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下述五个要件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下述五个要件: :v 1)1)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2);2)受让人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受让人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3);3)受受让人根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让人根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4);4)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票据票据;5);5)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2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v 是指第三人自受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由出票行为产生票是指第三
22、人自受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由出票行为产生票据的原始取得据的原始取得, ,当票据进行第一次转让时当票据进行第一次转让时, ,就派生出票据权利的就派生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v (1)(1)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1):1)背书转让方式背书转让方式;2);2)贴现方式贴现方式;3);3)质押方式质押方式;4);4)保证方式保证方式;5);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v (2)(2)法律规定的其他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1):1)继承方式继承方式;2);2)赠与方式赠与方式;3);3)公司分立或合并方式公司分立
23、或合并方式;4);4)清算方式。清算方式。v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v 1.1.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v 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v 狭义的票据权利行使指请求付款狭义的票据权利行使指请求付款( (行使付款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 )、进行追索、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 )。广义的票据权利行使。广义的票据权利行使, ,还包括请求承兑、请求还包括请求承兑、请求定期付款。定期付款。v 2 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
24、v 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v 票据权利属于债权票据权利属于债权, ,适用时效制度适用时效制度, ,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权利, ,将会导致权利消灭。我国票据法第将会导致权利消灭。我国票据法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 ,持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6 6个月不行使的个月不行使的, ,归于消灭归于消灭;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6个月不行使的个月不行使的, ,归于消
25、灭。这一规定即属于票据时效制度。归于消灭。这一规定即属于票据时效制度。v 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提示票据提示票据, ,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票据票据, ,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 ,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 ,遭到拒绝时遭到拒绝时, ,请求拒请求拒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明。起诉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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