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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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第三版)(第三版)目目 录录 第一编第一编 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概论行政法概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的存在形式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的效力范围行政法的效力范围目目 录录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学与公私法二元论行政法学与公私法二元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学概述行政
2、法学概述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学的方法行政法学的方法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法学的体系行政法学的体系 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第一节 法治主义法治主义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理依法行政原理 第三节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理的内容依法行政原理的内容 第四节第四节 依法行政原理与法的支配原理依法行政原理与法的支配原理 第五节第五节 依法行政原理与行政裁量的规制依法行政原理与行政裁量的规制目目 录录 第五章第五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
3、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一般原则行政法一般原则 第二编第二编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概论行政法律关系概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二元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二元论 第三节第三节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目目 录录 第七章第七章 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行政主体的职权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授权行政授权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委托行政委托 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组
4、织行政组织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理论行政组织法理论 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行政组织法中国行政组织法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目目 录录 第九章第九章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第一节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第一节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变动和消失第二节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变动和消失 第三节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奖惩第三节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奖惩 第四节公务员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第四节公务员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第三编第三编 行政活动法行政活动法 第十章行政行为理论第十章行政行为理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行为理论第二节行政行为理论 第三节行
5、政行为的定型化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定型化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附款第五节行政行为的附款 第六节行政行为的瑕疵第六节行政行为的瑕疵目目 录录目目 录录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立法理论行政立法理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体制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立法监督行政立法监督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征税行政征税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收费行政收费 第三节第三节 公益征收征用公益征收征用目目 录录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论行政许可
6、概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第十四 章行政处罚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类型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类型与设定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主体与适用行政处罚的主体与适用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目目 录录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强
7、制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六节第六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目 录录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其他行政活动形式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计划行政计划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救助行政救助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 第七节第七节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目目 录录 第四编第四编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程序原理行政程序原理
8、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 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救济概述行政救济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救济原理行政救济原理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的途径目目 录录 第十九章行政复议第十九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第一
9、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第一编第一编 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这一法学术语中包含了这一法学术语中包含了“行政行政”、“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三个行政法学最基三个行政法学最基本的概念,因此,在本编中依次对这些基本概本的概念,因此,在本编中依次对这些基本概念分别进行阐述。念分别进行阐述。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概念的产生一、行政概念的产生 “行政”
10、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例如战国时期的纲鉴易知录中记载“召公、周公行政”等,其意为执行政令、推行政务,但这种“行政”与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否定三权之间的分立,而承认国家职能的分工。但无论是三权分立还是国家职能分工,行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却由此而确立。 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有关行政概念的理论二、有关行政概念的理论 (一)消极说1、消极说的主要观点消极说以三权分立理论为基础,认为行政权是从国家权力中排除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部分,又被称为“控除说”、“排出说”、“除外说”、“蒸馏说”等。鉴于行政的复杂
11、性、多样性以及易变性,消极说认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明确行政的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2、消极说的问题首先,从积极说的观点来看,消极说并没有从正面定义行政的概念。其次,但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不断扩大,行政同时兼有立法(行政立法)与司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的部分功能,三权之间呈现融合趋势,因此,以消极说来界定行政的概念并不妥当。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实质说 1、实质说的主要观点 与消极说回避行政权的实质内容相对,实质说试图通过概括行政的一般特点来明确行政的内容,这种观点以行政的实质意义为标准,又被称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概念”。 此外,各学者也从不同的角
12、度对积极地定义行政的概念,由此形成了“原本或拟制事务说”、“社会管理职能说”、“公共事务处理说”、“公共服务目的说”、“目的实现说”、“公益实现说”、“现实实现说”等新的实质说。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2、实质说的问题 实质说从不同的视角积极地定义行政的概念,对于明确行政的特性等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在于现实的行政活动极其复杂多样,实质说中说概括的行政的一般特性并不能统一地说明所有行政的特征。 (三)形式说 1、形式说的主要观点 实质说着眼于行政内容的实质来定义行政的概念,而形式说从国家统治结构出发,认为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机关各司其职,其中行政机关所进行
13、的活动就是行政。因此可以将行政定义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活动”,这又被称为“形式意义上”或“组织意义上”的行政概念。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2、形式说的问题 形式说以国家机关为标准定义行政的概念,在现实中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活动并非都属于行政的范围,例如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质、行政裁判和行政复议具有司法性质等,而且,即使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进行内部管理时也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形式说将这些实质意义上属于行政范畴的活动都排除于行政概念之外,并不符合行政的现实情况。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三、行政的概念三、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14、等行政主体为积极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调控等活动。 该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行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由此克服形式说的缺陷; 第二,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第三,行政必须依法进行,在法律之下,受到法律的控制; 第四,行政的内容包括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调控等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四、行政的特征四、行政的特征 (一)法律性 首先,行政是执行法律的活动,这是由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决定的 其次,从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来看,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具体要求行政的主体、内
15、容、形式、程序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公益目的性 行政的公益目的性是指行政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的,“国家及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不论是以公法或私法的形式为之,均应维护公共利益,始具有正当性及合法性。” (三)积极性 与奉行“不告不理”原则的司法相比,行政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点,即行政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积极、主动地行使职权。行政职权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法定条件下,行政主体必须行使职权,否则就构成不作为违法。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四)强制性 行政是由行政主体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代表了国家意志,因此,以国家政权的强
16、制力为后盾。即行政具有强制性,对于合法的行政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执行,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 “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 具体含义包括: 第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过程中的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 第二,行政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以公法方式作为其调整方法。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对象二、行政法的对象 (一)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与民事关系相比,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过
17、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与行政活动直接相关; 第二,行政法并非调整行政过程中所有的关系,而是其中的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 第三,行政法调整的各种关系中必然有行政主体的参与; 第四,行政法调整的各种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地位并非平等的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类型 1、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限过程中与相对人、行政主体内部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行政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与内部行政关系。 (1)外部行政关系 (2)内部行政关系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2、监督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
18、关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的公法性质三、行政法的公法性质 行政法的调整方式存在着公共利益与公权力的因素,具体而言,在行政法中注重保障行政权的优越性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的权力特殊性 (二)行政优越性的依据 (三)行政优越性的对应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先后关系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先后关系 (一)“行政法先于行政”的观点 (二)“行政先于行政法”的观点 (三)区分确定说 该
19、观点认为,在行政法中应当区分权限规范(组织规范或组织法)与行为规范(行为法),权限规范无论形式如何,也不论是在警察国家还是在法治国家中都存在,是将行政机关的行为作为国家行为而产生效力的前提条件。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是指对相对人课予义务、限制自由等侵害相对人利益的行政活动。 (二)法的授权 “法的授权”是指规定行政权限的法律授予行政权某种程度上自由判断的权能,针对的是授予相对人权利或其他利益的行政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三)法的限制 “法的限制”针对的是不需要作为行政规范的法律的
20、明示性根据而可以直接作出的行政活动,但在法律上必须予以一定的限制。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 三、行政法对行政的控制三、行政法对行政的控制 行政法对于行政具有积极与消极功能。 积极功能是指对于各个行政活动赋予法律根据,该功能的反面即表示没有法律根据或违反法律根据的行政活动违法,而消极功能是拘束行政活动的功能,即对于国民权利利益的保护功能。 随着现代公共行政中行政职能的扩大化、复杂化,法律对于行政统制的方式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变革。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
21、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概论行政法概论 一、行政法的目的一、行政法的目的 行政法的目的是指行政法所期望实现的目标,是在确立行政法律制度时预设要实现的目标。 在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法的目的存在着“保障相对人权益”、“控制行政权”、“保障与监督行政权”等争议。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包括以下三种目的。 (一)公共利益目的 (二)控权目的 (三)保权目的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定位二、行政法的定位 法律体系是一国由各个部门法组成的法律规范的整体,各个部门法之间独立但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那么,作为其中的部门法之一的行政
22、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如何定位、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如何呢?对此将进行如下探讨。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一)基本部门法 行政法首先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宪法之下,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法而独立存在的。行政法具有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是因为其调整对象以及调整方法的独立性。 其次,行政法是我国最基本的部门法之一。在我国,除了宪法处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外,行政法、民法和刑法同属于三大基本部门法。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二)行政法与宪法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从宪法的规定。与民法、刑法相比较,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更为接近。 首先表现为两者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接近性; 其次,宪法具有高度的
23、抽象性,宪法规范的实施有赖于行政法的具体化,因此,可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甚至是“小宪法”。 行政法与宪法价值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甚至提出“宪法消逝、行政法永存”的名言。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三)行政法与民法、刑法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都是宪法之下的基本部门法,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 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登记涉及登记机关的构成、权限、职责以及登记程序等,这些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必须以二次结婚为前提条件,但对于是否结婚的认定必须根据行政法来认定;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都经历了一个
24、脱离民事诉讼而得以独立的过程,但即使在行政诉讼制度得以独立的今天,在一定程序上仍然依赖着民事诉讼制度,即除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诉讼规则外,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意义上,甚至也可以将行政诉讼视为民事诉讼的“特例”。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三、行政法的特征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形式特征 1、统一法典的欠缺 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二)内容特征 1、内容广泛 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3、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 4、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融合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四、行政法的类型四、行政法的类型 (一)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实体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与
25、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程序行政法是规定为保证行政法主体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实现而设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程序性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又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 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也各不相同。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二)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分为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内部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部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间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行政法 (三)行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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