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职绩效工资方案(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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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2152号)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人社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市直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十教函2012228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岗变薪变,全员定岗定责要求,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建立符合学校实际、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
2、,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分配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岗变薪变,按岗取酬。(四)构建适应学校大部制管理体制的激励机制。(五)统筹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分配,向教学、学管、招生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在编在岗人员,自2014年1月起实施本绩效工资方案。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对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岗、工勤岗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按月全额发放到个人账卡。 以下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报财政局在相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一)教职工上班上课考勤,当月考勤,通报公布,按照
3、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处理。(二)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人员,从2015上半年新学期开始,规定每周最低课时量。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未完成教学最低课时量,按学校超课时标准扣除。无课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教师核定基本工作量。因教学实训、顶岗实习而影响学期其他教师阶段性教学缺课除外。 (三)中层干部、行政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按照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四)竞聘落岗、待岗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人社发2012108号)文件
4、精神执行。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财政部门按年核定总量,具体包括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技能大赛奖励和其他奖励等,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各类津贴实行经费总切块预算,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一)课时津贴(48%)1、每学期根据学校班级数,分配课时津贴总额,由教学部门按部按班按学期核定班级数和代课教师人数,合理制定教师学期基本工作量(课时量),依照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班级人数制定课时标准和分配办法,分管校长审定,予以公示之后,按学期核发教师课时津贴。2、设立基本课时标准和超课时原则。专任教师基本课时144节/学期
5、(8节/周),校级领导36节/学期(2节/周),中层干部72节/学期(4节/周),一般人员节108节/学期(6节/周)(一学期按18周计算,按学期核算平均周课时)。按学期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设定超课时最高课时数标准,教师上课超出部分,不核发超课时津贴,干部确需超课时,需经主管校长和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同意。基本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标准由教学部门根据学校切块总费用制定。3、专任教师学期无课或学校工作需要安排阶段性非教学岗位工作,由人事处审定备案,在学校行政岗位总指数控制范围内,合理调剂,安排其他工作,按照一般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津贴标准执行,不接受安排者,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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