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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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 下面是学习啦我整理的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希望可以对大家的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有所帮助。 民法学模拟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村民王某和白某同在路边晾晒新收的麦子,中午时分,天空电闪雷鸣,将要下阵雨。王某见此情形立刻收起自家的麦子,见白某始终没有出现,于是也帮白某收起白某的麦子。则王某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学问点是区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本案中,王某原来没有义务帮白某收麦子,为避开同村白某的利益受损而帮助白某,很明显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因此选C。 2江某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在临死之前却将该摩托送给生前好友。关于江某遗嘱中有关大儿子继承摩托车的部分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该部分被撤销 B.该部分无效 C.该部分有效 D.该部分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的,遗嘱可推定撤销。本题中,江某虽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但生前又将该摩托车赠送好友,表明江某撤销了该遗嘱内容。故A选项正确
3、,其他选项均错误。 3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已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已不享有继承权 B.已、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五分之一,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非常之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的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已、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已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己为丧偶儿媳,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
4、依次继承人。 4王某和孙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孙某离婚,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独自去南方,10年间孙某多方打听, 始终没有王某的消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孙某()。 A.只能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通看法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干脆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王某离开自己的居处下落不明达10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
5、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依次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依次限制)既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干脆申请宣告死亡。 5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转,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爱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担当责任?() A.只能由甲担当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担当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担当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担当连带责任 ’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l25条规
6、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记和实行平安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甲开车逆行,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记与实行平安措施,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乙受伤,甲和施工单位是共同侵权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连带责任。故D项应选。 6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需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歼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歼灭 D.中止探望权必需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干脆抚养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肯定时间,以肯定方式探视、探望
7、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以负担费用为前提。故A项说法错误。探望权可因下列缘由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力人死亡。中止探望权必需经过人民 法院的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权。因此B、C、D项说法正确。 7保姆范小冰在用轮椅推张大爷外出漫步时,为躲避突然咆哮而过的车辆不当心将行人赵某撞到,赵某所带笔记本电脑也受到损害。张大爷差点从轮椅上掉下来,心脏病发作。范小冰自己的手指也被夹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的损失应由范小冰赔偿 B.赵某的损失应由张大爷赔偿 C.张大爷因心脏病发作而支付的医药费不应由范小冰赔偿 D.范小冰手指受伤
8、的损失自己担当,张大爷补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范小冰与张大爷间是个人劳务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至于C项,要看范小冰与张大爷间在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时的约定如何,假如本题中出现的情形属于他们约定的供应劳务一方的免责事由,则范小冰不担当责任,否则就要担当。C项表述片面。本题中张大爷对于范小冰手指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应担当责任,D项错误。 8周某死亡时,遗产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儿子丙继承,但是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5万
9、元。胎儿诞生后死亡,该5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A.应由甲继承 B.应由乙继承 C.应由丙继承 D.由甲、乙、丙继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诞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胎儿诞生后死去,此时财产已经转化成该婴儿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应由婴儿的母亲甲继承。故A选项正确。 9孙某将拍摄了其毕业典礼的录像带拿到复印部去复制,并预交了复制的费用。后孙某去取录像带,得知因复印部店员工作不慎,其复制好的录像带连同原录像带均丢失。孙某特别难过,诉至法院恳求复印部赔偿制作录像带原件的费用、复制录像带的费用及精神损害。下列哪项是
10、错误的?() A.复印部侵害了孙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复印部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复印部应当赔偿录像带并返还复制的费用 D.孙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恳求应当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享有的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民法通则第i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复印部并未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孙某的肖像,因此并未侵害孙某的肖像权,故而A项是错误的。孙某将录像带交给复印部复制,意味着双方缔结了一个承揽合同,复印部应复制录像带并交付给孙某,但是因为此时录制好的录像带连同原件均丢失,复印部无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1、构成了违约。另外,孙某对录像带原件享有全部权,如今录像带丢失,可以认定复印部侵害了孙某的全部权,因此B、C项的说法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说明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全部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0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00元,小韩出了事情由廖某负责。小韩在廖某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健身器材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A.全部由韩某担当 B.全部由
12、廖某担当 C.由廖某以500元为限担当责任,其余由韩某担当 D.由韩某和廖某各担当一半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通看法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托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须要担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担当,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托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韩某与廖某另有约定,故应由廖某担当责任。 11某甲的叔叔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叔叔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叔叔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始终没有做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为应()。 A.推定为放弃遗赠 B.推定为接受遗赠 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13、D.由人民法院确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接受遗赠必需采纳明示的方式,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行为,视为放弃遗赠。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11题笔记 12甲同学趁乙同学午睡之机,为戏弄乙同学,将其头发用剪刀剪去部分。则甲侵扰了乙的何种权利?() A.身体权 B.健康权 C.生命权 D.名誉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生命权强调的是生命的持续,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各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强调的是身体各器官、组织的功能正常,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
14、不行侵扰的权利。本题中趁同学午睡剪去其头发的行为侵扰了其身体权。 13贾某、朱某、王某合伙开办一家餐馆,三人出资相同。由于生意不好,贾某打算转让餐馆的门面房。下列选项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贾某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对门面房的管理,由贾某、朱某、王某三人协商进行 C.门面房的外墙的广告收入,由贾某、朱某、王某享有 D.假如王某不同意,贾某和朱某无权对餐馆进行装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题目中贾某、朱某、王某三人的份额是明确的,因此是按份共有。对房屋的装修可以看作是重大修缮,因此,要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贾某、朱某赞同,王某反对,贾某、朱某两人的份额已经达到共有份额的2/3,故可以确定对餐馆进行装修。D项说法错误。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看法不一样时,按多数份额的看法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对共有财产除协商处格外,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恳求返还原物、解除阻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的权益。A、B、C项说法正确。 14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
16、的是()。 A.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运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D.因行使地役权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允原则,赐予赔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地役权,是指为运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根据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订立地役权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说法正确。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运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B项说法错误。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运用权等
17、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C项说法正确。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敬重供役地全部人、运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开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允原则,赐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留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D项说法正确。 15下列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王某告知李某,李某50岁生日时将送李某一套珍藏版邮票 B.王某的父亲告知王某,司法考试通过之时,将带她去马尔代夫旅游 C.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6月6日生效 D.小明对小华说,假如3天后下雪,就送她一件羽绒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期限是
18、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歼灭限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确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定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确定会到来的。A项中李某不肯定能活到50岁,因此所附的事实不肯定发生,属于条件,而不是期限;B项中,王某不肯定能通过司法考试,因此也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中3天后下雪与否是不确定的,也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中,6月6日是确定会到来的,属于期限,因此C项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9、 16下列哪一项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D.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7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B.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丢失继承权 C.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当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 D.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相互不享有继
20、承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二者之间必需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相互享有继承权。故A项错误。虐待被继承人只有在情节达到严峻程度才丢失继承权,这不同于遗弃被继承人。故B项错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成为第一依次的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不须要任何其他条件,因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属于拟制血亲,且由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故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自动解除,二者之间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18徐某在外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六万元的遗产,下列无权继承的
21、是()。 A.徐某的妻子 B.徐某的女儿 C.徐某的父母 D.与徐某一起生活近十年,并由徐某供给的岳父岳母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徐某的妻子、父母、女儿均为徐某的第一依次法定继承人,徐某的岳父岳母不是徐某的继承人。A、B、C项正确,D选项错误。但徐某的岳父岳母靠徐某供给,且无劳动实力和生活来源,在分割遗产时应当适当分得遗产。 19朝阳公司与日落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工厂,由日落公司供应厂房和机器设备并负责经营;朝阳公司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担当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朝阳公司每年提取利润100万元。此协议()。 A.全部无效 B.合法有效 C.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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