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结构、代理冲突与创新效率——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研究-张敦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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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FinanceAccounting产权结构代理冲突与创新效率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研究张敦力熊浩一摘要:产权结构对企业的创新行为具有重大影响。本文以泸州老窖为研究对象,发现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股权调整实现决策经营权和决策控制权的分离,缓解国家所有制下的内部人代理冲突,促使企业经营者致力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创新项目,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关键词:产权结构;决策经营权;决策控制权;创新效率创新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源动力。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产权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相对于企业规模与市场力量,制度因素尤其是产权结构更具特殊意义,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创新行为(吴延兵,2007)。理论上通常认
2、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低效率源自国家所有制下的内部人代理冲突,可通过分离决策经营权和决策控制权予以缓解。本文引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州老窖)案例,从股权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地方国有企业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创新效率提供借鉴。一、案例公司分析泸州老窖创建于1950年4月,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经过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的定向增发和2007年的多次减持,控股股东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持股比例由6956下降至5352。2010年9月,30财务与会计20161泸州市国资委将持有的30 000万股股份和28 000万股股份分别划转给泸州老
3、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2014年4月,泸州市国资委再次将6 000万股股份、5 000万股股份分别划转给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至此,老窖集团、兴泸集团、泸州市国资委分别持股36 05955万股、33 19711万股、5 620025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572、2367、401。泸州老窖由原来的地方国资委控制下“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性质,转换成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在形式上实现了股权制衡机制(其间因两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各股东持股比例略有下降)。(一)股权结构调整与监督效力的提升我国企业的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是“结构
4、”上的集中与分散,在“结构”之下还内在地包含着一些产权以外的重要因素(魏明海等,2011)。通常意义上,两权分离中的控制权,按广义的决策程序可细分为决策经营权(提议和贯彻)和决策控制权(认可和监督),缓解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分离决策经营权和决策控制权,使其不集中于同一代理人(Famaet a1,1983)。此次泸州老窖的股权调整表面上是实现股权制衡,实质上却是将决策经营和决策控制分散于不同的代理人,具体如图1所示。泸州市国资委经过2010年的第一次无偿划转后,其持股比例下降为1192;老窖集团持股比例为2152,成为第一大股东;兴泸集团持股比例由015上升到2023,成为第二大股东。由此构
5、成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实现了形式上的股权制衡。考虑到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同为泸州市国资委(第三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单纯意义上的股权分散与集中并未揭示出股权结构的深层次含义。细分代理人性质后可发现,泸州市国资委是将泸州老窖的决策经营权万方数据决策经营权琶窖集卜泸州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泸州老窖决策控制权兴泸集团图1 泸州老窖产权结构与控制示意图和决策控制权分别委托给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人事安排上,泸州老窖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自2004年就由老窖集团董事局主席谢明和总裁张良担任。经过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时任泸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董事长的陈路不再担任泸州老窖副董事长职务,泸州老窖管理层与泸州市国
6、资委之间再无交叉任职。这表明无偿划转前,泸州老窖的经营决策权和经营控制权同属于老窖集团,作为最终控制人的泸州市国资委难以有效监督泸州老窖的经营者。2010年的划转后,泸州老窖的监事会主席由兴泸集团副总经理刘俊涛接任,这也是兴泸集团与泸州老窖管理层唯一的交集(兴泸集团并未参与泸州老窖的具体决策和日常经营,仅是在泸州老窖管理层安排了一名监督人员)。这一方面可避免与泸州老窖管理层的频繁接触,降低“共谋”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了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的尴尬。股份状态上,2007年10月,泸州市国资委为兴泸集团发行企业债券作担保,将所持有的6 400万股泸州老窖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
7、直到2017年该企业债清算完毕。2011年3月,兴泸集团为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其所持6 000万股泸州老窖股权给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截止日期为2021年。两次股份质押不仅将兴泸集团与终极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的利益牢牢绑定在一起,还将兴泸集团锁定到泸州老窖的股权结构中。较一般的制衡股东,兴泸集团更具监督能力和意愿。作为终极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经营控制权的委托人,兴泸集团所继承的监督权威能够有效保障监督行为的顺利实施。此外,监督成本通常由监督者独立承担,监督收益却是全体股东共享,若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所获监督收益低于监督成本,“搭便车”便是其最优选择。在泸州老窖的股权结构下,兴泸集团和兴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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