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经营合同范文汇编六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企业经营合同范文汇编六篇.docx(3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企业经营合同范文汇编六篇企业经营合同 篇1第一章 总则_、_与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中国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中国_(以以下简称丙方),在_登记注册,英文:_,其法定地址:_,英文: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章
2、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合资经营“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外文名称为: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
3、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_和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只_公文箱。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美元。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美元,占_乙方:_美元,占_丙方:_美元,占_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
4、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
5、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
6、七章 技术提供第十五条 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方应按照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
7、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九章 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名,乙方委派_名,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
8、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
9、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
10、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
11、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筹备组由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12、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
13、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
14、,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方负担。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
15、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二条 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第五
16、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或不能恢复时。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
17、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七章 保险第六
18、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
19、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
20、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合营公司租用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1、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
22、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二十四章 文字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
23、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签字。甲方(盖章):_公司 乙方(盖章):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丙方(盖章):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企业经营合同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
24、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协议。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具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年,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元,其中;国
25、家资产_元,流动资金_元。 第十条 租金定为_元,为_年缴纳。其中:_年度_元;_年度_元;_年度_元;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的折旧基金和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
26、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企业经营合同 篇3第一条约因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乙方。
27、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
28、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技术协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
29、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
30、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第四条第
31、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造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
32、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第六条技术培训.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
33、方协商而定。.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第七条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
34、共和国制造的产品。.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第八条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第九条合营期限.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当合作经营期限届
35、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第十条仲裁.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若于三十()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36、.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
37、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按本合同
38、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天,视为有效送达。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电传:电传:电挂:电挂:见证人:姓名:职务:日期:企业经营合同 篇41、 提升企业运作效率。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监控合同交付状态、交付及时性,完善标准、流程,及时提醒、督进,可有效保障交付信息在各交付环节传递,提高各环节交付及时率,从而提升合同整体交付及时性。2、 使合同信息、交付信息透明,实时掌握交付进展。通过合同台账的完善、可视系统建设、数据仓库建立,可将企业的财务账拓展到合同账,使经营者实时了解多少合同已签订,多少待交付,多少待收款,根据实时情况快速做出经营调
39、整。3、 减少不增值变更、执行损失。通过对合同变更监控,修正流程,发布指导,可有效减少不增值变更。同时,复盘分析经验,改善合同签订质量,提升执行能力,减少执行损失。4、 在合同账、合同状态、变更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合同整体运作流程上的标准规范,账实一致情况进行整理、检查,通过稽查、改善流程、建立控制点,可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相关流程的合规性。企业经营合同 篇5编号:_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单)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投保单位名称:_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投保时职工人数:_人起保日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