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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货物运输合同模板锦集七篇货物运输合同 篇1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如有短缺,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第七条 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运输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乙方违约金。2.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
2、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输合同甲方: 乙方:年 月 日货物运输合同 篇2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3、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合同当事人托运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承运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第一条货物名称
4、、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
5、需费用。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6、。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违约责任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
7、、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
8、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合同落款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_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承运方:_代表人:_年_月_货物运输合同 篇3甲方(
9、承运人):乙方(托运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1、甲方调派_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_至(到达地)_。2、收货单位:_,指定收货人:_。二、代表条款1、甲方指定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2、乙方指定_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三、货物集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四、运输时效及卸货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_日内运到。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
10、后,收货人应于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五、包装条款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拒运条款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七、事项变更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
11、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八、乙方知情权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九、相关责任与赔偿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
12、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2、未办理货物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4、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十、责任排除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带来的相关损失;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C、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
13、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D、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E、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货物运输合同 篇4托 运 人 地 址 电话承 运 人 地 址 电话装货地点 发货人 电话卸货地点 收货人
14、 地址 电话启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 到 时 间 年 月 日 时货物名称 包 装 形 式 件数 价值 运 费 运费结算方式托运人签 年 月 日 时承运人签 年 月 日 时收货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签约地: 编号: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一、托运方权利义务: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二、承运方权利义务: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
15、提取螃蟹。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三、违约责任。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并退还运输费用。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其它约定: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他人交通事故
16、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货物运输合同 篇5甲方:_ 乙方_公路货运站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17、。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八、甲
18、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
19、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十三、运费结算方式:1、货物装车前预付 %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
20、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
21、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 年。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它补充内容: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
22、年_月_日货物运输合同 篇6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
23、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
24、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货物运输合同 篇7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25、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
26、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
27、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由于被保
28、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
29、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