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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借款合同模板汇总十篇借款合同 篇1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手机: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手机:保证人(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保证人(丁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公司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及账户:保证人(戊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户: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
2、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
3、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
4、,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3.2.乙方确认,本
5、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第四条借款利率: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第五条 保证方式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
6、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条 保证期间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第七条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
7、估费、拍卖费、税费等)。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
8、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
9、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1.4.乙方未按本合同
10、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12.2.甲、乙、丙
11、、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别授权。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戊方)
12、:保证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合同 篇2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A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13、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借款方
14、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抵押条款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
15、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16、、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2)因出
18、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3出卖人
19、:买受人:1. 车辆车辆金额:2. 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3.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4. 质量保证: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3.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 销售发票;(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 说明书;(5)
20、随车工具及备胎;5. 交接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6.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7.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8.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
21、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借款合同 篇4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年 _字第 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为购
22、、建住房。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
23、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
24、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四、抵押物的处分第十
25、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
26、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他费用。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
27、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借款合同 篇5借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出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证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同时双方保证对以下各条款内容都已充分知晓,理解无误。一、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2、借款期限:从20xx年 到账日计算)3、资金管理费:二、风险控制1、资金存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证券账户:帐户名 : ,资金帐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6222022001134336392 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许明飞 ,该证券帐户下称共管帐户。a、双方申明:共管帐
28、户的资金实际出资方为乙方,证券账户名字只是甲乙双方指定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并非资金实际出资方。共管账户只是为保证乙方出借款及应得利息的安全,并非双方的合作投资行为,甲方是唯一的交易方,唯一的盈利受益者及亏损承担者。b、共管帐户在协议期间不得办理证券的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不可以提取现金,不可以办理转帐手续(与本协议第5条相冲突时以第5条为准)。2、乙方在双方约定日将借款全额存入共管帐户,甲方将万元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乙方转入该共管帐户。借款额和保证金的总额 共 万元称为共管帐户的原始值。3、共管帐户的证券交易事宜由甲方独立运作,其运作范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有价证
29、券。4、甲方应保证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如共管账户资产总值跌破 万元,甲方应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到20xx年月止 (按资金实际户的资产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5、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五种情形下,乙方有权对共管帐户修改密码,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括对共管资金帐户内的证券进行强制平仓)。甲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认可,而无须甲方另行确认。a、甲方在所在证券营业部上述股东帐户中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跌至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甲方又未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户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达到 万元以上。b、未能期满按时清偿
30、借款合同项下所欠乙方的全部利息。c、不得购买权证、*st股票、st股票;不得购买当日已经涨停和一字板跌停的股票;购买创业板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 % 。d、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在交易日盘中少于万元时(其中证券价格以当日盘中交易价格计算),乙方可操作共管账户,启动平仓机制,卖出股票,甲方不得有异议。e、乙方对共管帐户有知情权,即乙方随时可以查询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情况,但不得查询持有股票明细及操作情况。三、保证和承诺1、甲、乙双方保证所有款项的合法来源,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托管、赠与等其他权利。2、协议期间若因甲、乙双方债务等原因致使共管帐户资产
31、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无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对方的损失。3、协议期间,若共管账户产生亏损,甲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本金及利息,甲方承诺无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乙方损失。4、协议期满,共管帐户中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资产为甲方投资收益所得,甲方有权利收回,同时甲方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投资法律法规后果,与乙方无关。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要求,证券转让利得征税,则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共管账户产生的收益,除乙方所得部分外的收益税额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乙方所得利息之税额。四、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资金管理费 元(每月 日前支付)。五、资金归还方式:到期归还借款额和资金管理费六
32、、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获取的收益都通过银行指定账户转账进行,双方转账往来并无其它债权和债务关系。七、违约责任1.甲方确保所借用的资金用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利息。2.账户资产总值跌到万元以下,乙方有权卖出所有股票,修改账户密码。甲方如果继续操作需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则账户继续使用,如甲方保证金2个交易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乙方有权将账户进行结算。八、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九、协议期结束前15天,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附加条款:甲方若盈利且盈利到配资总金额的5%(即 万元)以上部分,有权要求乙方
33、随时提取盈利,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盈利资金 在次日划入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借款人(手印): 出借人(手印):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6抵押人(甲方)_抵押权人(乙方)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建设面积_,系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
34、给乙方。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5、。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
36、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XX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
37、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XX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XX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
38、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XX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份,甲、乙方各执_份,登记监证部门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地址:_ 法定地址:_委托代理人(签章)_ 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39、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借款合同 篇7借款人:_ 贷款人:_地 址:_ 地 址:_电 话:_ 电 话: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 币种:人民币。2. 额(大写金额):_。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3. 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1. 月利率:_。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
40、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号。(1)由_(抵押人)提供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年( )抵字_号。(2)由_(出质人)提供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质字_号。第七条 违约事件7.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41、;(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 违约责任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