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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八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该地块
2、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地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
3、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
4、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 双方自行约定:(1) ;(2) ;(3) ;(4)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
5、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6、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7、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使用;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
8、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2) ;(3) ;(4) ;(5)
9、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
10、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2.
11、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
12、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
13、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
14、卖人 份,买受人 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20xx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
15、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_区/市(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风险提示:
16、核实房屋状况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该商品房阳台是,是。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
17、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元。(大写):_。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
18、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帐户名称_、帐号: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
19、管使用。风险提示:付款方式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有权
20、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2、_。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21、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2、_;3、_。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
22、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_。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
23、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处理:风险提示:交房约定建议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首付款时即交房。 对买方而言,实际交房不仅可以尽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一房两卖的风险。对卖方而言,虽然暂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交房并不会带来实质风险。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的违约金。2、_
24、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_。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25、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
26、价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
27、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
28、合同附件5中约定。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使用公约(见附件5)。第二十一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订的编号为_的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
29、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
30、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
31、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各执壹份。出卖人:日期:买受人: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买受人:鉴于买、卖
32、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
33、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
34、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
35、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
36、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
37、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
38、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
39、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
40、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
41、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2、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
43、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