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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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车有限公司文件x字2xx号从业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出租汽车管理办法、xx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考核办法及国家、x、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从业人员考核管理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在x未统一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之前,本公司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核发的出租汽车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四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驶汽车3年以上;(二)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熟悉本区地域服务知识;(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四)3年内无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五)通过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职业培训,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服务)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服务)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证件遗失、毁损、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者变更手续。第六条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资格证实行记分考核办法,记分分值按钦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记分考核标准执行。全市建立联网的电子记分考核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获荣誉称号、优秀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以及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加分。同一优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素质加分的,每次评比活动自动加分,同时具备条件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2种及以上违规违约行为的
4、,应当分别记分。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服务)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二)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三)将出租汽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四)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上述(一)项中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对应的扣分累计在20分以下的,重新学习3天;累计扣分达20分及以上,以及发生(二)、(三)、(四)项行为的,重新学习5天。学习期间,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实施停运。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
5、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3天:(一)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违规违约事件的;(二)一年内发生2次单独扣8分的违规违约事件的;(三)发生1次单独扣12分的违规违约事件的。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5天:(一)一年内累计扣分达20分或有3次单独扣分达8分的驾驶员,或者单车正副班驾驶员累计扣分达25分的;(二)第一次停运后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三)一年内累计被新闻媒体曝光2次的。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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