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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合同锦集10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114889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XX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屋座落于_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摊)为93.9平方米,储藏室8.66平方米,一共02.56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
2、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XX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三)该房屋出售后_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6804.6)。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第四条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第五条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
3、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第八条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第九条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
4、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
5、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
6、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
7、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
8、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 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_ 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
9、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
10、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
1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见证人: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类型。那么
1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应该给购房者提供哪些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
13、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
14、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7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1.8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适用本指引。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
15、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2.3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的行政措施、办事流程及规则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对买卖主体作了一些资格限制,虽然未必导
16、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所签订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措施的涉及面。2.4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主体,律师应当提示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1)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提示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2)交易主体是国有的,应当提示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交易主体是集体企业的,应当提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4)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屋的,律师应提示审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5)境外机构在境内
17、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自用房屋的,应当提示审查其是否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境内机构的证明和来境内工作、学习的证明。(6)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律师应提示其购买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碍与风险。2.5律师应提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本集体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第3条 对于权利状况的调查与审核3.1权属审查3.1.1律师应当提醒买受人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对于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
18、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提示其法律上的风险及可能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或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3.1.2为慎重起见,律师应建议买受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不同的城市设定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名称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前,应当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二手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律师在审查土地使用权
19、证时应知晓房屋所在地的规定,了解土地登记机关是否已向辖区的所有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向部分房屋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示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事宜。3.1.3律师应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证书的真伪。律师还应对出卖人的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出卖人。3.2共有财产审查3.2.1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人。3.2.2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必要时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3.2.3律
20、师应当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如卖方称单身,应要求其提供单身证明,如卖方称离婚则要求其出示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离婚法律文件对所售房屋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应到出具离婚法律文书的机关进行核查。3.2.4律师应当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发生继承的房屋,应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3.3权利限制审查3.3.1交易前,律师应当审查二手
21、房有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必要时律师应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查询。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等。3.3.2无法取得独立证据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作出没有权利限制的说明。3.3.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或告知买卖的风险。3.3.4律师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关项目办公室出具准
22、予购房的证明。律师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3.3.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3.3.6律师应就交易房屋的类别及性质进行审查,确定房屋的类别。如是央产房,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央产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单位已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否则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3.3.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回迁房等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体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转、流转的时间限制、主体资格的限制等。3.3.8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买受人行为能力,以是否能独立承担
23、民事责任为准,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代理或监护手续是否完备、合法。3.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3.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律师应当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偿还债务的风险。3.4.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3.5优先购买权审查3.5.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应当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
24、同意出售的证明。3.5.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3.5.3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风险。3.5.4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应提示买受人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3.5.5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律师也应当关注共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条件。3.6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审查3.6.1律师应当关注和提示买受人注意,
25、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买卖。3.6.2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6)有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3.6.3律师应提示:已购
26、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第4条 房屋质量的审查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查看或调查所购二手房的质量状况。4.2二手房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鉴定。4.3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律师不对房屋质量承担任何
27、责任。第5条 买卖合同文本的拟订和审查5.1律师应提示: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5.2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8)出卖人户口的迁移
28、;(9)维修基金的处理;(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11)违约责任;(12)争议的解决方式;(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5.3律师应当提示:房屋的地点和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户型、结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装饰等,应在合同中叙述清楚,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上的记载一致。出卖方应当出示土地使用证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5.4有关街道、楼号等应当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名称。5.5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应当明确。律师应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对买受人的风险,后支付房款对出卖人的风险。如果出卖人户口所
29、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5.6律师应提示:如委托人购买小产权房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应告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处理方式。5.7律师应提示买受人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5.8律师应提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5.9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合同解除条款。5.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告知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房产证取得之前出卖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间被查封,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
30、.11律师应提示房屋一房两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5.12因国家实行用地性质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经小区内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厅、歌厅等商业用途,因此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审查房屋的使用性质。5.13由于税收上的考虑,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5.14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的出现,应在合同中约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还应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应当
31、由出卖人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5.15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若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准确书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律师还应当提示:仲裁是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而且是一裁终局。5.16律师应当及时关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变化,并应提示委托人,在办证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应据实支付
32、。5.1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应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税费的主体。税费缴纳的标准各地有一定差异,且因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时常变化,一般买方在交易时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如办理贷款应缴纳与贷款有关的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卖方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还会发生出卖人与开发商之间办证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人,并同时告知委托人税费标准随时可能会变更,实际费用应以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5.18合同签署应以书写签名为准,但房屋登记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应加盖印章。5.19如果是卖方代理
33、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当附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买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应附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第6条 中介服务合同审查6.1律师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注意核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具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1.1要核验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和注册手续证明。6.1.2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执业:(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
34、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3)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4)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5)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6.1.3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有无下列禁止行为:(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5)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6)利用已经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或
35、他人掌握的经营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纪业务。(8)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组织内兼职。(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包括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10)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6.2政府制定了房地产
36、经纪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费由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在下列收费标准内自行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1)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买卖的,按成交价的3%以下收取;(2)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租赁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3)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以下收取。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6.3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6.4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
37、产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6.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3)合同履行期限;(4)佣金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时间;(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6.6实践中各房地产经纪组织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律师应提示不应含有以下条款:(1)中介合同不应捆绑全权代理条款;(2)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强制缔约条款;(3)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分享违约金条款;(4)中介机构无权收取定金。6.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
38、:(1)中介机构如果受托代理销售,无权向买受人收取佣金;(2)中介机构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中存在的陷阱;(3)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见面和谈判,如果拒绝,律师应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实成分。第7条 抵押贷款合同审查7.1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作为买受人、需要申请购房贷款的合同。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7.2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受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受人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7.3如果委托人申
39、请公积金贷款,律师应审核:(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2)买受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性条件的变化,并及时提示委托人。7.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律师可提供参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决策。7.5若委托人购买非居住房屋,律师应提示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7.6若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律师应提示:(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或没有贷款抵押,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
40、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申请银行审核;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3)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房屋的买受人)办理贷款的流程及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及贷款额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贷款或不能全额取得贷款的后果,并告知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全额或不能取得贷款的处理方式。(4)律师应提示出卖人,如买受人通过贷款支付房价款应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对银行面签相关的贷款资料。律师同时也应提示买受人,出卖人的共有人不配合
41、办贷款对买受人所具有的风险。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
42、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
43、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
44、;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
45、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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