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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选抵押借款合同集锦五篇抵押借款合同 篇1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放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第一条 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期
2、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4、借款利率: 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第二条 还款方式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应提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3、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3、1、甲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按乙方
4、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4、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5、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
5、押权,应负赔偿责任。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8、第六条第(一)款5、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情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如实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二)乙方的义务: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生
6、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同时按每日本金的2作为利息。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
7、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
8、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其他约定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
9、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 担保人责任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
10、,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偿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担保方签章:年 月 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2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_(大写)_元(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 借款用途:_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出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五条 还款时间:(1)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2)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3)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自出借人放款之
11、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第八条 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九条 担保(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出借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的担保合同。(二)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出借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满意的担保。第十条 双方义务(一)借款人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2)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改变住址、经
12、营方式等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前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清偿。(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6)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出借人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二)出借人义务(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
13、日前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
14、条第一项时,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支付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抵押借款合同 篇3出借人(债权人、抵押
15、权人): 张江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缜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 、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款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为准,本金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计算基准。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年息%(季息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第四条:利息
16、结算:第一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第二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第三次付息:时间年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付息清单支付。第五条:本金支付:以实际放款日所订立的借据为准。第六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从应付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合同数额(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借款人如果违约,
17、则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张,借款人并承担本合同下的利息违约金、本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及出借人主张本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八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第九条:提前
18、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时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一条: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
19、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三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663号康桥花园24幢1006室 房产, 建筑面积 87.27 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
20、他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五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律师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赔偿。第十六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 ,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
21、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第十七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第十八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2、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
22、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5、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6、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终止处分的,可以终止处分抵押房地产。第二十条: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二十一条: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债权人无权处置抵押房产。当事人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20%违约金;
2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三部分 承 诺第二十二条:出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而需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达成借款延展协议时,尚未全部清还借款本息,本人愿意无条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决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条第5项安置办法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2.如抵押房屋处置后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本人保证按合同继续偿还剩余债务。3.抵押人与借款人上述承诺完全处于自愿,在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置行为。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晓,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于,作为抵押房产偿还不足情况下的担保。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三条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对账凭证、借据等资料确定,此证据在法院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2、债务人有银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在资产处置时,可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理财机构先行垫资,所垫资金和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抵押房产的处置所得款中扣除。3、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出借人不采取法律措施追偿或不协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承诺的担保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
25、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见证人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借款双方一致认可,本抵押房产作价人民币 (¥740000.00 ), 大写:柒拾肆万元整,用于抵押。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签字(指印):身份证号: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签字(指印):身份证号:签约地点: 相城区公证处时 间: 20xx 年 x月 x 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
26、简称乙方)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贷款金额(大写)(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五)贷款利率:(六)还款方式: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
27、、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 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
28、督;(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29、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待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即行归还;(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四)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在落实好有关的抵押担保手续后,于贷款到期日前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利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4、借款
30、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至(六)项内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二)贷款人违约: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2、遗失抵押物权属证明,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直到补出权属证明,费用由贷款人负责。3、违反第五条第(三)项时,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三)抵押人违约: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债
31、务,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实现抵押权所需费用时,贷款人有权继续追索。第九条 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有关抵押所需的鉴定、评估、登记及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责。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此合同内容经借款人、担保人认真阅读已完全理解合同内容,没有歧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32、):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5编号:_甲方:_(借款人)性别:_身份证号:_地址:_电话:_乙方:_(出借人) 性别:_身份证号:_地址:_电话:_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 借款事项第一条 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元,大写 _。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天。月利息 _。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
33、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 抵押事项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_2.车架号:_3. 发动机号:_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第七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人:_(章)抵押权人:_(章)签立时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