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汇编(共1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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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二、安全会议制度4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2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七、反“三违”制度18八、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3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5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8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40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3十三、安全奖罚制度57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0十五、安全举报制度62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64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68十八、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0十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与报告制度74二十、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81二十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04安全生
2、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
4、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负责对全矿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五、安全监察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六、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七、各级、各部门领导
5、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违犯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
6、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矿井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 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通风副总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一召开一次。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安全办公会议由矿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相关安全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区队队长、支书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主持,通风区队长、通风班组长、通风科长及科室从事通风、瓦检、爆破、监控等相关业务人员参
7、加。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三、安全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安监部负责安全办公会
8、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四、要求1、安全监察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5、安全办公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矿
9、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二、矿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三、各
10、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
11、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我矿安全费用按吨煤35元提取。二、安全费用必
12、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矿井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
13、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矿主管部门。经矿批准后,按矿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矿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七、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
14、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八、矿综合部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统管物资由综合部门采购)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采购。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矿井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报安监部(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统管物资由综合部门采购。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
15、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矿安监部提交报表。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井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
16、度健全,资料齐全。二、检查验收办法1、矿井每年由安全监察部制定矿井全年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计划及各专业月达标级数、分数,并将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科室。2、各专业质量达标工作由系统矿长负责,分管专业部长、队长具体落实,按照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矿质量达标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安全矿长主抓,各系统矿长具体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安全监察部负责全面监督。3、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标准化检查;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地测防治水部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运输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4、各专业每月应进行两次达标验
17、收(每月5号、15号),两次检查要全面覆盖作业地点。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生效,并将检查结果于每月20号前交由安全监察部存档备案。5、安全监察部每月收齐各专业达标验收结果后,应及时根据两次达标验收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矿井总分数及达标级数,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6、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可随机对矿井质量标准化进行达标抽查验收,并与当月各科室自检验收结果进行对比,以检验其真实性,是否弄虚作假。三、奖惩办法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奖励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当月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但不列为奖励对象。2、安全监察部每月根据各专业自检得分情况与矿井月达标计划进行对比,
18、若自检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奖励;达不到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罚款;矿井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奖励300元,否则,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罚款300元。3、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上报结果和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各专业自查达标定分高于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抽查情况的,每高1分对专业达标负责人给予100元的现金罚款。4、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若集团公司验收中查出的扣分项目(动态问题除外),而矿自查没有查出对参加自查和验收的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
19、50元/条。5、集团公司验收定级低于矿自查验收定级的,矿将对影响矿井定级的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分别给予200和1000元的罚款。6、若发现在标准化自查或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7、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各业务部室落实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使我矿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部是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矿内培训和外出培训工作,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区队要大力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矿安全培训工作。2、安全监察部在接到外出培训通知
20、时,要根据矿实际岗位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并对最后的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不低于72小时,考试合格并签订师徒协议后方可办证上岗。否则,不准入井工作。 、一般工种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一般工种证件,并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接受与本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程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任职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1、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凡一般、特殊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5、安全监察部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每年必须对全部职工进行一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两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6、一般工种培训采取业余时间培训,新工人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外出培训按上级要求进行。 7、安全生产各业务部室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对正常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组织考试,每次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授课老师、有试卷、有成绩等。 8、各区队要加强内部职工培训力度,利用班前会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2、,使职工了解更多的煤矿安全知识,生产技术部要组织区队全体人员对新编制的作业规程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矿属各业务科室接到讲课通知后,立即安排教师上课,若不能按时上课,对上课教师罚款50元;如果部门未安排,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服从安排的部门和责任人加倍罚款。 10、各区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组织不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不安排参加培训缺一人罚款50元。 11、参加安全培训人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12、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或复训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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