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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贸易合同范文锦集9篇贸易合同 篇1合同号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 如下:一、商品名称:。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 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 合同附件二。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 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 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六、价格:(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
2、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 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九、装运日期:一九 年月至一九年月。十、装运港:。十一、目的港:。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 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 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发货票五份。()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
3、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 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十四、装运:()在开始装运月份前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 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 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装船结束后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 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十五、检验:()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
4、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卖方 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 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 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
5、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 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 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 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 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
6、方收到买方索 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 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 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 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 按本合同总值的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
7、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向买方交付罚金。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 协议规定办理。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 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 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
8、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 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规定相同。买 方卖 方中国公司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挂:电挂:贸易合同 篇2甲方: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XX身份证号码: XXX联系电话: XXX乙方: XX 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XX身份证号码: XXX联系电话: XXX为保证XX公司XX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
9、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第七条 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
10、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第八条 争端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说明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签章): XX通讯地址: XX乙方代表(签章): XX通讯地址: XX2 年 7月18日贸易合同 篇3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
11、:(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xx块。三、价格:xx(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六、付款方式:七、交货地点: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xx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
12、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建材贸易合同协议书参考甲方(需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供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以上项目表格略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第三条
13、验收方法_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第五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_2.交货地点:_3.交货日期:_4.运输费:_第六条经济责任(一)乙方的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
14、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的罚金付给甲方。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的罚金,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
15、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的罚金。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
16、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的补偿金。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天与甲方协商。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17、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订立合同人:甲方:_(盖章)经办人:_负责人:_电话:_开户银行帐号:_年_月_
18、日乙方:_(盖章)经办人:_负责人:_电话:_开户银行帐号:_年_月_日贸易合同 篇4(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
19、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
20、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行纪人违反行
21、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
22、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在
23、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贸易合同 篇5_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合同编号:_本合同在_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国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一、商品名称:_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五、卖方
24、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六、价格:_(港口)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九、装运日期:_年_月至_年_月。十、装运港:_。十一、目的港:_。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分行在设备装运1天前,开立以_国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元即期信用证。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
25、下列单据议付货款。(1)发货票五份。(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十四、装运:(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3)装船结束后2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
26、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十五、检验:(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4)卖方供应的全部
27、“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
28、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
29、、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协议规定办理。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
30、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号“协议”规定相同。中国_公司_国_公司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电挂:_电挂:_贸易合同 篇6合同编号:年月日(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
31、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
32、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帐单份;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份;明细单份;品质证明书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
33、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
34、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贸易合同 篇7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5、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
36、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
37、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
38、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
39、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
40、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41、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