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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贸易合同范文合集5篇贸易合同 篇1于_市_年_月_日,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一、合同对象根据_年_月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_%。二、价格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计算,系中国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三、交货期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发运站在_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四、付款买方应在收到
2、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帐单_份;_运单副本;品质证明书_份;装箱单_份。五、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六、包装和标记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文刷下列标记: 包装箱高度超过_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_”。标记应符合国际
3、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七、发运程序发货时,售方应随_运单附下列单据:1.发货明细单_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2.品质证明书_份;3.装箱单_份;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八、其它条件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
4、双方签字。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卖方:_代表:_法定地址:_传真:_年_月_日买方:_代表:_法定地址:_ 传真:_年_月_日贸易合同 篇2合同号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甲方为: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乙方为: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第一条贸易内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型机械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构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
5、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情况、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工厂生产的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
6、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交货期限甲方用年零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甲方用补偿商品
7、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双方商品均以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第五条利息计算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率为百分之。第六条技术服务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
8、负责。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名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附加设备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保险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第十条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
9、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仲裁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国仲裁机构按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受其
10、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四条文字、生效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中国公司代表(签字)乙方:国公司代表(签字)见证人: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贸易合同 篇3本合同是在_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_,其交易条件如下。一、金额: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_合同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_元。二、期限:买方的购买必须在_年_月_日以
11、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_月至_月交货。三、商品名称:_。四、数量:_,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五、品质规格;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六、价格:fob_(港口),_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八、保险:买方负责。九、装运日期:_年_月至_年_月。十、装运港:_。十一、目的港:_。十二、
12、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_国_银行开立以中国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元即期信用证。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1)发货票五份。(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_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十四、装运:(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
13、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3)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买方。十五、检验:(1)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2)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_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
14、到达目的港_天。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十七、保证、赔偿与处罚:(1)货物如发现缺陷,买方应在到货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取消合同。(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3)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
15、合同总值的1交付罚金。_号协议中赔偿与处罚的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有下述权利:(1)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买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买方的货物,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2)买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十九、银行担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至迟不超过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第_号合同付款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买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
16、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三。二十、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号协议的规定相同。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贸易合同 篇4甲方:中国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_国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17、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甲方同意从_年_月份起至_年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套(件),计总值_万美元。品名:_规格:_数量:_单价:_交货日期:_第二条目的口岸:_第三条支付办法:_第四条包装:_第五条单据:_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份,副本_份);发票(正本_份,副本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2.乙方同意在_产品中,接
18、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第六条乙方同意自_年_月起至_年_月底止,提供_机器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机器_台,附配件_套等,计总值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交货期:1._机器,_年_月交货。2._机器,_年_月交货。3.其他设备,_年_月交货。目的口岸:_包装:_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
19、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年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第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本合同以中、_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代表:_代表:_年_月_日贸易合同 篇5信用证系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外开
20、立的承诺在所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关系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关系。信用证这项贸易结算工具创立至今,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被视为是将金融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积极创造。信用证适用的统一惯例也为广大贸易者、银行、航运者所接受,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法。信用证之所以能够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信用证开立后则独立于贸易基础合同,开证行凭借自己判断对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张于信用证开证行以获得相应的付款。可以说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是信用
21、证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证的独立性是否就已经真正发展到超脱基础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基础贸易合同毫无瓜葛的法律关系,从而与基础合同之间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体系呢?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信用证在其运行中总会受到基础合同的强大影响,从而极大地改变名义上的独立性。一、基础贸易合同中约定信用证开立条款时的干预信用证充其量仅仅是一个结算工具,是贸易双方就资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贸易规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买方支付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现金、汇款、托收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证被视为最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拉近了买卖双方之间
22、的距离,减轻了因双方之间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副作用。买卖双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证为结算的工具,则就涉及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信用证开立银行的接受与否、信用证开立的费用承担、信用证中具体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人等条款。这些条款都会被纳入基础贸易合同的范围,买卖双方就这些开证条款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为基础贸易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这样说,基础贸易合同中就信用证开立条款所作出的约定是后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没有双方在基础贸易合同中的磋谈,就谈不上信用证的适用。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信用证开立条款的约定一般都会被直接纳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当中,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基础贸易合同时信用证
23、的源泉。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一般我们认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证时产生的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也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独立。我们承认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买卖合同的买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选择,会选择一家银行做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是应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开证行对外独立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于开证申请人,但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不得超脱于买方的指令。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一般会向信用证开证行提
24、交开证申请,或者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约,在此合约当中,买方也即是申请人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几乎全部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这类要求和前面我们所讲的基础合同里的约定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也就是将基础合同里所约定的开证条款的内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在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并未违背UCP的强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均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也就是说开证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将贸易基础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外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的要求。三、不符点的提出与放弃中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信用证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现为受益人提交
25、的单据是否会出现不符点,或者说开证行是否会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再进一步则为开证行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终放弃。1、不符点(DISCREPANCY)的根源所谓不符点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的各明细内容。从其来源上来看有两类最常见的不符点。一类是根本性的不符点,即单据的产生本身已经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从而导致不符点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弥补。比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提单的出具日期已经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经是延期交付货物,在此情况下,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已经不可能和信用证相符,此类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点,如果
26、强行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而使之相符,则会落入无尽的法律纠纷,在本文中我们不做阐述。还有一类不符点是轻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现为因为某种操作的失误而导致在单据上显示的内容和信用证规定不相符合,诸如打字产生的错误等等。此类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质的区别,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础合同中产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证下出现的不符。但是此类不符同样可能导致不符点的主张得以成立,如果此类不符点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原则,则对开证行来讲一样可以达到拒付的条件。2、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时基础合同的影响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过惯例统一各方就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不同认识从而达到较少不
27、符点争议的目的出现。根据统一惯例的要求,开证行也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外独立做出单证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但事实情况却远非如此。信用证从其开立到接受单据再到最终付款有着一段时间,姑且不论是远期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下,都会有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开证申请人一般均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交部分保证金已开立信用证,待到开证行付款之时再将全部款项补足。这一信用证的强大的融资性质,导致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开证行其实并没有完全的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做保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或者为了使单据提示和最终付款之间产生缓冲,许多开证行在接到单据时首先即对外宣称不符,然后择机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充足资金后再行付款。从这一点上分析,
28、开证合同能否履行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转。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经提到的一些轻微不符点的出现,如开证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根本无力偿还信用证可能出现的垫款,则开证行会竭尽全力寻求不符点的成立,从而达到拒付信用证的目的,此时信用证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的情况对信用证交易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当然,如果开证行仅仅是因为申请人出现了某些状况而试图以不符点为借口达到拒付的目的,则受益人应当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队开证行的上述无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这些不符点被认定为不成立,那么根据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人无权宣称条件不成就,开证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义务
29、。3、放弃不符点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关系的影响我们在分析以上情况时曾经说过,单据的不符点存在诸多原因,有些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点,不可能得到修改,这是单证之间的绝对不符。按照信用证交易的一般规则,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即无须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也即开证行对外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开证行即享有脱离信用证关系约束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单据的提交开证行就确定不付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现实交易当中,受益人虽然提交的单据存在着不符点,此时受益人一般会跟申请人做出联络,寻求申请人对上述不符的确认,申请人一般会明确告知受益人,此类不符点他们会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迳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
30、并可获得付款。开证行在接到此类单据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此类单据上出现的不符,如果申请人明确告知开证行,他们对此类不符点均会接受,此时开证行仍可对外做出付款的承诺。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行的独立判断信用证不符权变成了首先由申请人判定,其次才是开证行对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则,开证行一旦同意对外放弃不符点,则开证行的付款应当是确定的,不可撤销的。四、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的利益分析“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样一句话,在信用证交易的运行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础上的其它交易行为的运行都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基础合同的正常履行,就
31、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行。从利益角度出发,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业往来关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来银行(被指定银行)之间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业关系。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实际共同承担着对外付款的责任,尽管表面上时开证行对外付款,但是该款项实际仍应由申请人对外支付。而信用证下的各类单据只不过是经过银行的手而最终转移到开证申请人手中,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能真正为申请人所需,是否回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在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是轻微的,在申请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是重大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符点只不过是付款是否能够完成的一个托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依靠信誉生存的企业,如果银行在信用证的执行上经常会借口不符点是否成立来达拒付的目的,则该银行的商业信誉就会广受怀疑,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当事方将不会接受此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对经常拒付的银行来说是不利的。但是出口方做为受益人一旦选择了信用证做为结算的工具,即应当充分利用该工具的优势,尽力正常履约,并努力防止出现单据中的不符点的存在,从而真正达到使得商业信用证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