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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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 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 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2、教育法律关系 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教育法律规范 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4、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
2、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 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 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5、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6、教育法规的适用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7、教育制度(广义) 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1 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8、狭义的教育制度 指有组织
3、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 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11、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
4、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13、高等学校 是指大学、 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14、教师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5、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 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12 页 - - - -
5、- - - - - - 补救的活动和制度。16、 教师的义务 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2 17、 学业证书 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18、教育法制 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2 错3 对4 对5 对6 对7 对8 对 9 对10 对11 对12 对13 对14 对15 对16 错17 对18 错19 对20对21 对22 错23 对24 对25 对26 错27 对28 对29 对30 对31 错32 错33 对34 对35 错36 对37 错38 错39错40 错4
6、1 对42 对43 对44 对45 对46 对47 对48 错49 对50 对51对52 对53 错54 对55 对56 对57 错3 58 错59 对60 错61 错62错63 错64对65错66 错67错68错69错70错71对72 对73 对74 错75错76对77对78对79错80 错81错82对83对84错85对86对87 错88对89对90对91 对92 对93 对94对95错96 错97 错98错99 错100对三、选择题1B 2C 3B 4C 5B 6A 7C 8A 9D 10C 11C 12A 13A 14B 15B 16C 17D 18C 19B 20C 21D 22 C
7、23A 24D 25B 26C 27D 28D 29D 30D 31C 32A 33A 34A 35D 36A 37C 38A、 39B 40B 41D(说明: 1997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本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一级学科门类进行了调整,增设了“ 管理学 ” ;同年,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 专业目录作了修改订, 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 个。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42A 43D 44D 45C 46A 47D 48B 49C 50D 51A 52B 53C 54A 55B 56B
8、 57A 58A 59A 60D 61C 62C 63C 64B 65B 66C 67C 68B 69B 70A 71A 72C 73C 74A 75B 76B 77C 78A 79B 80 A 81C 82B 83A 84A 85A 86B 87D 88A 89A 90A 91C 92A 93B 94C 95B 96A 97B 98A 99A 100C 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答案要点:4 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12 页 - - - - - - -
9、 - - - 2、取得高校教授职务、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答案要点:取得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有突出教学、科研成果。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要点: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主要有以下方面: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5 学活
10、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6、设立高等学校有那些基本要求?答案要点: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7、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教育法律救济?答案要点:(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法律救
11、济的渠道和程序。(2)法律救济的途径有: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 凡符合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2)非诉讼渠道非诉讼渠道是指教育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教育行政渠道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8、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什么?答案要点: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12 页 - - - - - - - - - - (1)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指教育法律法规规
12、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2)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有法定条件7 的:首先,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内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其次,只有在该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被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是侵犯其合法权益是,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9、简述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答案要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教育机构可以
13、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 经费筹措、 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10、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几方面。答案要点: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招生的自主权;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对外交流权;人事权;财产权。11、高校教师资格丧失条件是什么?答案要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8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犯罪的。12、简述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答案要点: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
14、育事业的发展。重要意义:第一、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第四、有利于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五、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法律意识。第六、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3、简述教师实施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答案要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
15、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12 页 - - - - - - - - - - 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事责任。14、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功能。答案要点:保证决策过程的有序化。 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 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保持对教育管理的控制。保持对课程9 的适度控制。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15、简述立法的程序。答案要点:法律议案的提
16、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16、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哪些要件?答案要点:违法行为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 有过错的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违法的客观方面,即违反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违法的主体, 即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违法的主观方面, 即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17、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哪些必要条件?答案要点:首先,应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
17、使公民懂得,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18、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答案要点:10 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这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
18、。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19、高等教育教育考试具有哪些特征?答案要点:以学历考试为主。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20、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答案要点: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法律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讼诉申诉制度。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12 页 - - - - - - - - - - 五、论述题1、答案要点: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高等教育所须遵循的基本
19、要求和指导原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11 则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2、答案要点:学校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具体权利:自主管理权,即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教学权,即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生权,即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学籍管理权,即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证书权,即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
20、证书;聘任教师权,即聘任教师及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财产权,即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干涉权,即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其它权,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答案要点: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即“ 教育 12 教学权利 ”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即“ 学术研究权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及学业成绩,即“ 学生管理权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 报酬待遇权 ” ;对学校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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