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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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学习要点 1. 掌握消费税的税制要素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2. 熟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和申报缴纳 3. 掌握计算消费税税额的方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 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等)、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等)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 等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
2、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二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由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因而以上首饰的零售单位和个人也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三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五)商业企业批发卷烟四 消费
3、税税目和税率(一)税目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小汽车8.摩托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 15.涂料(二)税率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 商业批发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2.雪茄烟36%(生产环节)3.烟丝 30%(生产环节)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4、2.黄酒 240元/吨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2)乙类啤酒 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 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1.52元/升(2)无铅汽油 1.52元/升2.柴油 1.20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八、
5、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铅蓄电池4%十五、涂料4%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一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一)从价计征(二)从量计征(三)从价从量复合征税(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卷烟厂生
7、产出烟丝,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2.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
8、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公式中所说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业务。(1)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
9、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1.从价定率征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五)外购、委托加工应
10、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5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2.扣税计算按当
11、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3.扣税环节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一 消费税会计核算的依据 消费税作为价内税,在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应纳税额已经计
12、入产品成本中。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收取的消费税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体现为企业收入,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就成为一项支出,一般应列入当期损益,这是消费税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因此,应纳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并通过该科目扣除销售收入中的价内税。二 消费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余额在贷方时,反映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三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一)自产自销应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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