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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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讲解讲解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 涂院祥 2008年10月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今日主题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四节第四节 完工百分比法及其运用完工百分比法及其运用第五节第五节 新旧比较新旧比较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定义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
2、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
3、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4、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定义 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条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
5、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 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的特征建造合同的特征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1:某建造承
6、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2: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
7、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即是成本加成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两类合同的区别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
8、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的分类 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
9、述建造合同概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
10、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
11、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
12、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
13、项经济业务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损失准备。对于上述会计事项,可设置下列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工程施工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该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
14、算”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工程结算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机械作业 核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
15、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应收账款 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成本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16、。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第一节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概述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的规范。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级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会对建
17、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由于在一组合同中,有的项目可能是盈利的,有的则可能发生亏损,加之各项目可能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履行,单独报告合同损益与合并起来报告合同损益会不相同。为了避免合同的不同组合对损益计算的人为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凡是符合合同分立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分立开来进行会计处理;凡是符合合同合并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合并为单一合同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四条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
18、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合同分立的条款,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了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的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分立合同分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条规定,一项包括建造
19、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栋房屋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
20、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
21、理。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合并合同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七条规定,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
22、,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建造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
23、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同的损益。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
24、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合同的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
25、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合同的间接费用合同的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这里所说的“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生产单位”是指船舶企业的现场管理机构,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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