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党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六编继承编课件.pptx
《微党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六编继承编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微党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六编继承编课件.ppt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汇报人: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前 言 01第一章 一般规定目目 录录 02第二章 法定继承 03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04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六编 继承继承 共四章(共四章(1
2、1 11 条条11631163条)条) 年年5 5月月2828日第十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过 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民法典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 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 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第一 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条 第一 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
3、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 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 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三条第一 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4、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l 第一 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l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
5、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四条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一 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七条第二章 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
6、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l第一 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l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l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二十八条第一 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第一 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二十九条第一 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
7、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第一 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条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一 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第一 一百三十一条一百三十一条第一 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
8、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第一 一百三十二条一百三十二条03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 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第一 一百三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第一 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第一 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四条第一 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党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系列 解读 第六 继承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