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IPO: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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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17号1幢1号3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 2,59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0.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4 月
2、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386.460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
3、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3)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4、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泰秦唐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5、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
6、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在公
7、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8、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9、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10、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1、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磊、吴晋、周晓燕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12、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3)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13、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4)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19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
14、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15、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16、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3、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17、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泰秦唐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18、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
19、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20、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21、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22、于 5% 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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