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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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号国贸大厦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号 4 号楼号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号中银大厦厦 39 层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栋 401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号 股票简称
2、:中国电信 股票代码:6017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中国电信股
3、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 目 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1 目目 录录 .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4 二、稳定 A 股股价预案 . 6 三、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8 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0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3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6 七、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20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 21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21 二、
4、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21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2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7 四、公司的股本情况. 29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 32 一、发行数量. 32 二、发行价格. 32 三、每股面值. 32 四、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32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3 六、发行费用. 33 七、募集资金净额. 33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 九、发
5、行后每股收益. 34 十、发行后市盈率. 34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 35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35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36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8 二、其他事项. 40 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2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4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4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国电信”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6、、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7、义。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承诺: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电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电信集团所持股票在上述持股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8、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5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电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广东广晟、浙江财务开发、福建投资集团、江苏国信承诺: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9、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二)本次发行前持股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广晟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其
10、将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其业务发展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且其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其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3、如计划进行减持操作,应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披露其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其方可具体实施减持操作。 4、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11、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实施。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5、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6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稳定 A 股股价预案 (一)(一)启动启动 A 股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股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自公司本次 A 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12、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下同)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稳定 A 股股价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 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13、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同时, 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A 股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境内外监管机构(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公告公司稳定 A 股股价方案,稳定 A 股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案。若公司采取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方案的,A 股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 A 股股份
14、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 A 股股价的回购 A 股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公司应依据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 A 股股价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7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15、A 股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A 股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 A 股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 A 股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
16、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控股股东、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 A 股股价措施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 A 股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
17、续执行稳定 A 股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三)(三)相关约束措施相关约束措施 1、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 A 股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 A 股股份义务。 2、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 A 股股价方案的,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 股股价方案要求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8、上市公告书 8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 A 股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 A 股股价义务的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 A 股股份义务。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19、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 A股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A 股股价。 三、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一)公司的承诺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将紧抓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机遇,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打造高水平开放生态,
20、进一步发挥公司在网络、队伍、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员工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发展效率效益,提升客户体验,全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9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管理与监督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合
21、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保障股
22、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电信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电信集团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电信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23、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电信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0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 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24、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一)公司的承诺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5、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股新股: (一)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1 (二)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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