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若干问题(修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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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中常见的若干问题中常见的若干问题 汇报人汇报人 苏恒强苏恒强 一、 前言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由于目前的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且设计周期普遍偏短,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难免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以下将经常发现的问题整理列举出来,供结构专业设计和审查时参考。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将被处以罚款。常见的问题是基础设计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包括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取值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单位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3、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未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如在市区使用锤击桩、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内使用冲钻孔灌注桩且无泥浆处理系统、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使用人工挖孔桩等。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4、属于超
3、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未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 5、外省设计单位依据设计院所在地的地方规范、标准,特别适外地的地基基础规范这是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设计应依据国家规范与建筑物所在地的地方规范。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4、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一些设计文件所注明的“设计依据”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为违反规定。 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当设有一侧或多侧开口的地下室时,主体设计未考虑土压力影响进行受力分析,并验算整体建筑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
5、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见下图。 2、建筑物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3、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尤其是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及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较大,不应遗漏。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工程桩承载力按静载试装取值时未扣除地面至地下室承台底深度范围内的摩阻力。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4、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
6、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有抗拔要求的承台按一般桩基受压的承台进行配筋,承台顶部受拉区未配筋,筏基基础梁或地下室底板梁的受力方向与一般楼屋面梁板不同,其梁配筋设计也采用平法表示但未附加图示说明,存在安全隐患。预制管桩用于抗拔桩应验算连接焊缝,桩顶锚固。 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5、抗拔桩计算问题:抗拔桩配筋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有误(审查中发现,抗浮计算时水浮力和压重分项系数均取1.0计算,当水浮力大于压重时,抗拔桩桩身配筋按“水浮力压重/ 钢筋强度”计算,严重错误)。 6、承台计算:应根
7、据实际桩反力进行计算,有的工程桩反力统一取单桩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计算不安全,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桩反力可能大于该值(最大允许反力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 7、两桩承台抗扭设计问题:两桩承台上面承受可能产生扭矩的荷载,如布置L形墙肢,至少应在构造上考虑扭转影响(即按梁式配置箍筋)。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8、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桩身考虑承
8、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9、浅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的要求,桩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桩端持力层检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要求。 10、天然地基扩展基础持力层或桩基持力层下面存在软弱下卧层,有的工程既不进行沉降验算,又不作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1、 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甚至未
9、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2、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
10、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3、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 14、平板式筏板基础应区分柱上板带与跨中板带,均匀配筋不合理。三、 基础设
11、计方面的问题 15、片筏基础设计:片筏基础梁较多、断面尺寸很大,且未上翻,应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梁基槽开挖时防止扰动持力层或基槽两侧土层松动影响承载力(砂、卵土持力层尤其应注意,基础梁基槽开挖时基槽两侧土层肯定会松动)。片筏基础设置沉降后浇带,所在跨在后浇带浇筑之前为悬臂受力状态,有的悬挑长度很大,应进行施工阶段验算并满足受力要求。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6、地面层高差处挡土结构做法问题:经常发现建筑物底层地面由于使用要求设置较大的高差,采用钢筋砼墙作为挡土结构,钢筋砼墙落在基础梁上,支承挡土墙的基础梁承受挡土墙传来的水平荷载作用,该基础梁承受双向弯矩,并以水平荷载产生的侧向弯矩为主。存在的问
12、题是:基础梁宽度太小,当跨度较大时难以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侧向弯矩(有的工程仅取200或250,而跨度为5m左右,截面计算高度仅为跨度的1/201/25),且常见未按计算配筋、配筋方式也不对(未在梁两侧配筋)。有的工程地面层高差处挡土结构套用标准图采用重力式挡土墙,挡土墙落在回填土上,未对填土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重力式挡土墙与承台间的基础梁存在交叉打架的问题。 四、 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1、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
13、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四、 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四、 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2、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
14、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四、 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3、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
15、,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 4、地面层开洞位置外墙设计: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地下车道)地下室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为悬臂构件,计算模型的支座条件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 四、 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5、 人防构造问题:人防地下室采用较高砼强度等级时,最小配筋率大于砼规范的要求(如C40,级钢,砼规范最小配筋率为0.26%,人防规范最小配筋率为0.30%),很容易违反强条,双向受力的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人防板、墙拉结筋遗漏造成违反强条也常见(未设拉结筋或者拉结钢筋间距大于500)。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1、结构计算总信息:修正后的基本风压;风载体型
16、系数(高层建筑取值按高规3.2.5);特征周期;抗震等级(对局部调整的须在“构建特殊定义”中确定如:转换层“高规”10.2.5、加强层10.3.3、错层10.4.5、连体10.5.5);偶然偏心,双向地震扭转效应;框剪结构的0.2Q0调整层号;柱的配筋计算原则,若用单偏压则应在“特殊定义”中指定角柱。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对基本风压值未明确的地区较多,基本风压值的取值较乱, 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不应小于3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的1.1倍,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
17、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7.1.2条及条文说明: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自重较轻的钢木主体结构考虑适当提高其重现期。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3、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或者局部隔墙计算荷载遗漏、构件设计截面尺寸或材料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几乎是每个工程都有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不密切以及设计和审核把关不严引起的。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时往往要重新电算。图纸与计算应符合。(层高;梁、墙、柱的平面布置;材料强度、桩数等)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5、对于一级框架,抗震规范和高规均规定应根据梁的实际配筋面积进行强柱弱梁验算。有的工程框架梁支座负筋实配钢筋面积
18、比电算值多出很多,而梁的箍筋与柱子的配筋按电算配筋,其结果形成强梁弱柱、强弯弱剪,与抗震设计原则相违背。对抗震极为不利,且由于支座负筋面积增大之后,又使得梁支座负筋配筋率超过2.0%,梁的箍筋直径又未增大2mm,反而带来两条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像这类问题,在审图中时常出现,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增大配筋总是偏于安全,增加配筋的部位不对,反而适得其反。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6、抗震规范和高规对建筑物的平面不规则(包括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和竖向不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限制。其中凹凸不规则定义为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定义为楼板的尺寸
19、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并规定不应采用同时具有多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设计方案。在实际工程中入口门厅、越层会议室和餐厅、立面开洞等设计方案根本做不到上述要求,所以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应理解为大部分楼层不规则,局部楼层可不受该条文限制,但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五、 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7、竖向不规则问题:常见框架结构底层层高很大,二层层高较小的情况,且底层作为车库或者架空花园使用,隔墙很少或者无任何隔墙,侧向刚度突变(高层建筑中还常见设备层层高较小,相邻下一层层高较大的情况),对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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