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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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649 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八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416,609 股 2、发行价格:15.1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999,958.53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707,262.1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416,609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
2、21 年 9 月 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2 释义释义. 5 一、公司基本信息一、公司基本信
3、息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方式 .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五)发行数量 .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 .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2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3 (
4、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3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6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5、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9 (三)审计机构 . 19 (四)验资机构 . 2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1 八、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一)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21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 21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22 九、备查文件九、备查文件. 22 5 释义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
6、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杭州园林、发行人、公司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际控制人 指 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李永红、童存志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0年 11 月 13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本上市公告书中,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一、公司基本信息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
8、文名称 Hangzhou Landscape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3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双龙街 136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楼 股票简称 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 30064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28,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吕明华 董事会秘书 伍恒东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3 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33232239N 互联网地址 http:/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571-87980956
9、联系传真 0571-87980956 经营范围 服务:园林、古建筑设计(甲级) 、咨询,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室内美术装饰,城市规划(乙级)编制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和可行性研究,建筑物维修保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装饰装潢设计、施工、管理,花木的种植,苗木、花卉、园林机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一)发行类型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履
10、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7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1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向深交所报送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说明,启动本次发
12、行。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发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1 年 8 月 18 日,上述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送 缴款通知书 、认购方缴款等相关事宜,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 (三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发行价格为
13、15.25 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
14、同时进行:P1=(P0-D)/(1+N)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利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240,000.00 元(含税)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15.25 元/股调整为 15.17 元/股。 (五五)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16,609 股, 全部由吕明华、 何韦、 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以现金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
15、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的相关要求。 9 (六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2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6,999,958.5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292,696.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07,262.12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
16、了审验, 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已收到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6,999,958.53 元(大写:陆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叁分)。 2021 年8 月 19 日, 国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8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2号”验资报告。根
17、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416,60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99,958.53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92,696.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07,262.1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16,609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7,290,653.12 元。 (八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
18、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0 (九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十)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合计4,416,609股,限售期 18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认购数量
19、(股) 认购金额(元)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限售期(月) 1 吕明华 197,758 2,999,988.86 18 2 何韦 131,839 1,999,997.63 18 3 葛荣 2,768,622 41,999,995.74 18 4 李永红 659,195 9,999,988.15 18 5 童存志 659,195 9,999,988.15 18 合合 计计 4,416,609 66,999,958.53 1、概况、概况 吕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301061960*。 何韦
20、,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301061958*。 葛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401041967*。 李永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201131969*。 童存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427011970*
21、。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1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为公司 6名实际控制人中的 5 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和未来交易的有关和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安排 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最近一年,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2、、正当,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或间接使用杭州园林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的情况, 亦不存在拟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一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 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23、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2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24、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 童存志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发行人
25、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杭州园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获得杭州园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杭州园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行人与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所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该等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深交所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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