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含职业卫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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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安全生产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鲁安监发201339号 山东省实施细则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
2、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鲁安监发201312号关于做好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淄安监发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淄安监发201344号号 转发省安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立项(拟建)立项(拟建)安全处备案安全处备案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文项目立项批文负责项目部门负责项目部门负责项目部门负责项目部门项目分
3、类确认备案(待确定)项目分类确认备案(待确定)安全安全预评价预评价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安全审查、专篇审查安全审查、专篇审查自行组织存档自行组织存档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不予通过通过审查通过审查变化变化重新审查重新审查安监局出具安监局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整改后整改后重新申查重新申查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预评价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施设计专篇一般一般较重较重严重严重可可行行性性论论证证阶阶段段设设计计阶阶段段一般一般较重较重严重严重类比类比检测检测不予通过不予通过通过审查通过审查变化变化重新审查重新审查安监局出具安监局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整改后整改后重新申
4、查重新申查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施工阶段施工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选择相应资质施工单位选择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施工方案、记录施工方案、记录设备管道仪表设备管道仪表调试检测吹扫试压调试检测吹扫试压试生产方案编制试生产方案编制试生产方案审查试生产方案审查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不予通过通过审查通过审查报告修改完善报告修改完善现场整改完毕重新申请现场整改完毕重新申请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时间应当不少当不少于于30日,日,最长不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180日日安安全全设设施施竣竣工工验验收收试试生生产产
5、阶阶段段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施施工工阶阶段段一般一般较重较重严重严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需材料(红色为工程部或事业部提供)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2、园区规划证明、园区规划证明(新设立企业新设立企业)、建设项目备案、建设项目备案(核准核准)批准文件。批准文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6、告(电子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6、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其它设计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其它设计文件7、生产工艺中的安全系统描述与说明、生产工艺中的安全系统描述与说明8、生产系统中主要设施、设备和工艺数据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施、设备和工艺数据表9、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10、安全专项投资估算、安全投入明细、安全专项投资估算、安全投入明细11、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资料、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资料12、区域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可研单、区域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可研单位签字、盖章)位签字、盖章)1
7、3、供电、供水、供汽、供天然气等公用工程协仪、供电、供水、供汽、供天然气等公用工程协仪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8、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复制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
9、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5号令第十四条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一)删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一)删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
10、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
11、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全可靠性论证的;(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
12、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5号令第15条-重新审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删除: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删除: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13、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重新评价 备案 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45号令第二十一条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第二十一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
14、的;(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所需资料-(红色为工程部或事业部提供)1、上级机关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立项批复)、上级机关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立项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改处、初步设计、技改处、初步设计、 -技改处环评报告(环保技改处环评报告(环保处)处)、安评报告、申请报告、安评报告、申请报告3、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图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图 -技改处技改处4、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生产车间布置图、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生产车间布置图 -技改处技改处5、该项目的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该项目的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技改处技改处6、生产过
15、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化学名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化学名称、用量或产量用量或产量7、使用有毒化学品详细清单、名称、年用量、化学品理化特性及毒、使用有毒化学品详细清单、名称、年用量、化学品理化特性及毒性、储运方式、包装方式性、储运方式、包装方式-技改处技改处8、车间设备布置,岗位设置,各岗位接触化学品的名称和岗位定员、车间设备布置,岗位设置,各岗位接触化学品的名称和岗位定员-技改处技改处9、各岗位有害因素防护设备布局(防尘、防毒、噪声、降温措施)、各岗位有害因素防护设备布局(防尘、防毒、噪声、降温措施)-技改处技改处10、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领
16、导小组)的文件及其职责、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的文件及其职责11、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
17、目职业卫生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职业健康查体资料、职业健康查体资料诊断资料(包括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人管理记录等);近诊断资料(包括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人管理记录等);近3年年职业查体报告各职业查体报告各1份(包括本项目上岗前查体)份(包括本项目上岗前查体)查体结果的处理查体结果的处理1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近近3年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年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
18、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内审,并将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再聘请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协助技术服务机构完善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的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评审后,按照分级、分类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的申请,提交下列资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各1份,光盘标签注明文档目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9、,预评价报告中有的,不再重复提供);4、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附件4);5、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个人及综合审查意见(含专家复核意见,附件5);6、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45号令第二十条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通过:(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设计专篇内容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
22、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内审-评审(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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