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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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关键词:应试,法硕,复习指导,技巧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简介:第六部分复习指导与应试方法概述、法硕考试复习提高的方法一.研读教材2003年法硕的考试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考察学科的基本内容仍旧不变。这些科目的内容重在对学科中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现行法中重要制度的学理说明,这对于理解和运用现行法的规定相当重要。学习“指南”一般要做到一下几方面:(1)必需首先形成知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内容:第六部分复习指导与应试方法概述、法硕考试复习提高的方法一.研读教材2003年法硕的考试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考察学科的基本内容仍旧不变。这些科目的内
2、容重在对学科中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现行法中重要制度的学理说明,这对于理解和运用现行法的规定相当重要。学习“指南”一般要做到一下几方面:(1)必需首先形成学问的体系,然后往里面填详细的学问点,这样可以把书越读越薄、做到书越读越多而不迷惑。为了形成学问体系,最简洁、最干脆的方法是理解记忆每本“律考指定用书”前的书目。当然,在以后的学习中,要不断调整这种已获得的学问体系,将学问点以自己认为更适当的方法组织起来,形成自己对该门学科的学问体系,假如能够形成自己的学问体系,或者对这种体系有了深刻的相识知道为什么这样组织学问点,那么对这门学科就基本驾驭了。(2)不要贪多贪快,学一个学问点就要把它弄清晰,实在是
3、一时弄不明白的,要记录下来,在往后的学习中始终留意找寻答案。(3)要留意比较分析与综合。相像或者相对(反)的学问点进行比较,分散的学问点进行综合。二、分析法条历届法硕试题大都依据法律条文干脆出题,这是考试客观化的要求。因此,必需对法律条文相当熟识,特殊是重要法律的重要法律条文,必需通读,不能遗漏,当然对这些法律要有侧重点,有些内容无须关注,比如“法律责任”章有关违法后详细应担当何种形式的责任的规定。研读一部法律法规,首先要对该法的大致结构有个初步了解,然后再进入详细法律条文的阅读。在对详细法律条文阅读时,要留意分析、综合:(1)要思索法律为什么如此规定,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比如,法律法规在一般原
4、则之外,为什么还要规定例外情形。法律条文中的特殊规定,或者与“一般认为”不符的规定,尤其要留意。死记法律条文是不坚固的,只有驾驭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理念),才能真正理解该法律条文的真意,也才能真正运用它解决详细的问题。(2)要留意比较性的分析,对相像或者相对(反)的状况进行比较。(3)要留意综合,将法律法规中分散规定的同一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归纳形成体系,比如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各种状况作一综合,或者尽管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重新组织以深化相识。(4)在分析详细法条的时候,要留意问自己四个问题:这个问题规定了什么,详细怎么规定的,这个法条哪些内容是重点和难
5、点以及法硕考试可能从哪个角度出题。三、正确对待联系练习的目的就是巩固学问、查漏补缺。做题前,必需先看书,复习相关的内容,然后再去练习。不能为做题而做题,不能一边做题一边翻书、翻法条。错了没关系,假如都对了,那么这只能说明这套试题是不适合你的:假如大部分都错了,那么不是这题目设置有问题,就是你学问点驾驭不到家,假如是后者你短暂不要做题,而应当去驾驭相关学问。练习后,对做错了的题目以及虽然答案对了但仍有怀疑的题目,要翻书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弄懂,不要将疑问接着存留下去。现分述如下:一、法理学复习指导对于每一位打算参与法律硕士考试的考生来说,刚入门遇到的第一座山就是法理学。复习法理学内容感到很难和无从下
6、手,难就难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没有干脆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出题依据完全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学问,意在考查考生的法理学素养。正因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学问点也很繁杂,故对广阔考生,特殊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而言,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但另一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又是法律硕士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学好这部分内容,不仅干脆惠及该部分的试题,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驾驭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是大有好处的。详细来看,对法理学这座大山,应当实行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呢?一、找准方向,把书读薄从11013年以来法律硕士考试有关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7、分值分布状况来看,平均每年为40分左右,今年的法律硕士考试预料也占40分左右。从所考的内容看,考试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始终囿于教材之内。从历届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改变、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说明、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因此,在复习教材时应实行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
8、,再结合考点内容起先其次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擅长避开坚硬的石头。”对于广阔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学问的目的不是想做这方面的探讨,而是为了尽量全部拿到考分,通过法律硕士考试。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假如你非要深挖个原委,就很奢侈时间和精力。例如有个学员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法之间为什么不是因果关系?”说实话,看到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有点发怵,因为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缘由是什么?
9、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家是什么?法是什么等一系列基本法学概念,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几万字的论文。由此可知,考生知疑而问的精神可嘉,但用这种深化的方式打算法律硕士考试,复习方向就失之偏颇了,抓不住重点内容对考试有害无益。其实,对于该问题,只要记住“法既对国家有依靠性又反作用于国家”就足够了。三、下足功夫,搞清概念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特地说明,但在法律硕士考试试题中,却会考查考生对这些概念的熟识和理解程度。假如没有弄清这些基本概念,不具备扎实的基本概念的功底,是很难做对的。然而对于这样的概念,指定教材中却涉及很少。因此建议考
10、生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去查一查法学词典,下功夫把教材中没有,却须驾驭的基本概念弄清晰。应试方法一、命题基本状况分析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在每年的法硕考试中的综合课所占分值最高,达到40分。二、命题重点从历年法硕考试试题分析,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出题:(一)、法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分类;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法与经济;国家、科技的关系等。(二)、资本在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特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资本主义法的渊源;资本主义法制原则等。(三)、社会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种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说明
11、的分类;法的适用的概念、要求及原则;法律溯及力;法律监督等。(四)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法治、法治国家、法治原则、法治条件(此为新内容和热点话题,简单出大体)。三、应试指导法学基础理论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简单混淆的学问点也较多,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帮助考生加强理解,故这部分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对一些简单混淆的、困难的概念进行重点突破,把它们比较起来记忆。法学基础理论考题考查考生的法学基本功,考生只有强化记忆,做到基础扎实,才能有备而战。法学基础理论考题主要有简答、分析、论述三种题型,考生在做题时,无论哪种题型,首先应当读题,看清题目内容;然后析题,弄清晰考点是什么;再依据自己所驾驭的
12、有关学问来作答。(一)简答题说明:综合课有三道简答题,均为法理学试题,该题型的详细答题事项如下:1、出题范围一般为法理学某节标题的特点、特征、作用或原则等,一般为3至6点;2、答题时最好连带写上该题的概念,特殊是在小点过少时;3、每点写出后应适当绽开论述,以免丢分。(二)分析题说明:综合课中有三道分析题,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各一道。在法理学分析题中,大部为对要求评述某种行为合法性的分析题,对此可先进行简洁推断,然后引述其依据或违反的法理学原理,结合案例,最终进行总结和归纳。(三)论述题说明:法理学的论述题其实是一道综合题,内容大多是一节或一章的标题,该题在指南中多以作用、原则、特征为主。
13、答题时需留意:1、一般应先答概念,后绽开论述;2、考察点同简答题,还包括两种类型的比较;3、答论述题要全、细,但要用不同符号标出层次,字数要求一般在800字以上。二、宪法学复习指导宪法学是法律硕士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主导地位。它所探讨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学问、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教化部把宪法学课程列为法律硕士的必考课之一,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驾驭宪法学课程的基本学问、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相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悟和驾驭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范,为学好法学
14、的其它分支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考生在复习宪法学部分时,应当留意以下问题:1、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宪法学的主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大部分。在我国宪法学中,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相对而言比较薄弱一些,而国家机构部分,由于宪法中的规定比较详细,同时,全国人大又依据宪法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议事规则,因而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从内容的重要性和考试的角度看,应当说是宪法学的“重中之重”。当然,在我国宪法学中,除国家机构部格外,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殊行政区制度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考生不应当忽视。3、外国宪法的内容。在历年的试卷中,受出题要求限制,外
15、国宪法的内容一般为1分,因此,在指南的内容支配上,涉及外国宪法的内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外国宪法的产生、宪法监督制度、政体的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也希望考生留意这一方面的内容。4、与所附法律、法规的关系。人大版法硕指南由于容量的限制,指南对于有关学科的很多问题没有作深化的阐述,一些问题则根本没有涉及。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以指南为依据,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要阅读、理解并记忆;对于指南中没作要求的部分,可以不看。当然,为系统地驾驭本学科的学问,整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系统地探讨。在宪法学部分,1101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的组织规则、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的组织规则是必需要看的。全国人大在11
16、012年通过宪法后,又于11018年、11013年和11019年三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与宪法正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修正案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些内容已经失效,这些问题尤其须要留意。5、指南与试题之间的关系。市面上有关法硕考试的复习资料种类不少,我认为,比较好用、比较精确的是由人大出版社出版的、由人大指南编写组老师编写的模拟试题部分试题。应试方法一、命题基本状况分析(每年都有变动,详情参阅大纲和人大版模拟试题)二、命题重点去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在今年的考试中依旧会成为重点;101年考题中关于澳门的部分使许多考生措手不及,这也提示考生不能太拘泥于大纲,一些明显是热点的东西要适当顾及。纵观
17、历年法硕考试试题,宪法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出题:(一)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宪法与部门法的区分;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三权分立的内容和实质;我国宪法的产生等内容。(二)我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9101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11013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的规定等内容。(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序言中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的规定;、宪法总纲中关于国体、政体、经济形式及行政区划的规定;、宪法其次章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
18、主要包括关于全国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三、应试指导宪法部分在考试时理论性不强,主要考察考生的记忆实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针对命题重点作重点突破,尤其是要熟识相关条文,在做题时,考生可分几个步骤来进行。首先是读题,即看清题目内容,留意不能漏掉题目中的关键词;其次是分析题目,即要弄清考题所要考察的学问点是什么,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第三是搜寻信息,即在脑中搜寻与考点有关的信息;第四是答题,即综合分析所驾驭的有关信息并作出答案。另外,考生在做题是要留意不要在一个题目上花费太多时间,假如没有有关题目考点的信息,可实行解除法、选特别答案法作答。宪法学的法条分析题有三种:1、一是给一
19、个法条要求论述定义,实际是论述题;2、二是列出法条后提出问题;3、三是列出两个条文,要求比较,主要是区分和联系。考试中,前两种易出题,要将文中涉及的法条记牢,理解其理发精神及原意,再分析就不难了,必要时可举例说明。例如:宪法可能考分析题的地方有: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2)公民的诉原权。三、中国法制史复习指导(本内容主要由北大法学院赵昆坡老师的听课录音整理而成)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硕士的必考课。多年来,很多考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都反映这门课体系杂乱、学问点零散,因而学起来难度大,考试不简单通过,等等。下面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及考试要求,从课程体系纵向与横向两个角度,谈一谈
20、如何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以期对考生的学习和复习考试能有所帮助。一、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特点及其考试要求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同时离我们今日的现实生活太遥远,史料多为古籍,很难理解;内容广泛、信息量大,并非一看就懂,理解、驾驭起来有肯定的难度。其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覆盖面广、题型多样,同时采纳题库方式命题。每份试卷由大小共计45个题目组成,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说明、简答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这就要求考生肯定要以指南为依据,全面驾驭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内
21、容。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量点与难点问题1要了解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根据中国历史的发展依次分为6章。这6章,根据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前期法、封建中期法、封建后期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依据地法四种。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封建制前期、封建中期、封建后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依据地法阶段六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依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
22、当搞清晰的。接着要进一步驾驭:在这6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详细说来,第1章第一阶段,始于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历经商、西周时期,属于奴隶制法。第2章为其次阶段,包括从第一阶段向其次阶段过渡的交叉阶段,是奴隶制法向封建制法转型的时期,即春秋时期奴隶制法衰败、战国时期封建制法形成。自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中心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以后,历经西汉、东汉、三国(魏蜀吴)、西晋、东晋、南北朝;第3章为第三阶段,为封建中后期,至隋取代北周而统一全国,唐取代隋;唐以后又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即五代十国时期,然后北宋统一天下,后来北方出现了西夏、辽、金、大蒙古国并立的局
23、面,北宋被迫南迁,是为南宋;第4章为第四阶段,为封建只后期,南宋后期,北方由元统一,元灭南宋后统一全国;元又为明所取代,明又为清所取代;2、3、4章均属于封建制法。第5章第五阶段,始自1840年鸦片斗争,此后中国社会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阶段总的状况较为困难,在同一社会类型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存在着不同的法制:有代表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的法制,即清末王朝、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的法制;有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制,即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府的法制;还有代表太平天国农夫政权的法制。总之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的法。第6章为第六阶段,即革命依据地法制。自1927年至1949年,
24、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干脆来源。包括工农夫主政权时期(1927年至1936年)的法制、抗日民主政权时期(1937年1945年)的法制、解放斗争时期(1946年至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2要驾驭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系统地了解了中国法制史的课程体系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后,就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祥,才能够进一步驾驭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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