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生产与供应业隐患排查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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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燃气气生生产产与与供供应应业业隐隐患患排排查查标标准准表表填报单位:隐隐患患类类别别排排查查内内容容参参考考法法律律法法律律依依据据隐隐患患情情况况(有或无)是是否否为为重重大大隐隐患患(是或否)1.基础管理1. 资质证照1.1 营业执照1.1.1 营业执照1.具有资质证照2.资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1.2 安全生
2、产许可证1.2.1 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有生产许可证2.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3个月向办理延期手续。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4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3条1.2.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4条1.2.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3条1. 资质证照1.2 安全生产许可证1.3消防验收报告1.3.1 消防验收报告1.具有消防验收报告2.在有效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
4、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设置安全生产机构2.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1.2.1.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1.建立工会监督机构2.依靠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第7条1.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2.11.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专兼职安全安全工作人员1.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24条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专业的安
6、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符合定员标准,并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1.2.2.2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1.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2.明确专人负责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
7、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6条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2.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专兼职安全安全工作人员1.3 安全生产责任制1.3.1 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3.1.1 单位主要负责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相符;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
8、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条1.3.2 岗位人员责任制1.3.1.2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具有岗位责任制2.责任制要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3.责任制要明确岗位各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1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4.1.1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落实事故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或监控记录4.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8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1.4.2化学品管理制度1.4.2.1建
10、立化学品管理制度1.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5条1.4.1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4.1.1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或监控记录4.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报告1.4.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3.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
11、制度2.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1.4.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4.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查看有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2.查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12、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1.4.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4.5.1 制度制定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管理规定第17条1.4.5.2 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管理规定第14条1.4.6“三同时”安全管理1.4.6.1 “三同时”安全管理1.查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13、同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2.查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2条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4.7 持证上岗
14、制度1.4.7.1 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19条1.4.8 安全培训制度1.4.8.1 安全培训制度1.查看从业人员花名册2.再对照花名册查看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1.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1.4.9.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1.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2.落实危险化
15、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25条1.4.10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10.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7条1.4.11 动火管理制度1.4.11.1动火管理制度1.具有动火管理制度2.具有动火安全作业证并且作业证在有效期内3.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
16、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17条1.4.12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4.12.1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燃气工程具有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10条1.4.13 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1.4.13.1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1.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2.落实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32条1.
17、4.14 值班制度1.4.14.1值班制度1.具有值班制度2.每日24小时值班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33条1.4.15 燃气事故保险制度1.4.15.1燃气事故保险制度1.具有燃气事故保险制度 2.实行燃气事故保险制度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燃气事故保险制度。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38条1.5 安全操作规程1.5.1 安全操作规程1.5.1.1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制度的落实情况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
18、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7条1.6 教育培训1.6.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1.6.1.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考核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2.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
19、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符合规定2.培训的内容要全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7条1.6.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1.6.1.1 生产经营单位主
20、要负责人1.6.2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1.6.2.1安全管理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符合规定2.培训的内容要全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8条1.6.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6.3.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
21、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1.6 教育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1.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
22、考试合格2.复审培训时间和内容符合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3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1.6.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6.3.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6.4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1.6.4.1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1.查看花名册2.再对照花名册查看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
23、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1.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7.1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 1.7.1.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1.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查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
24、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1.7.2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1.7.2.1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事故应还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2.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且按规定期限保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第38条1.7.3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1.7.3.1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1.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2.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
25、、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1.7.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1.7.4.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1.查看花名册2.查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1.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7.5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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