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理评析——基于91份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唐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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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jo卷第lJJ20l 6年l_|武汉体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Wuhannsthule of Physiee、1()j(j No1AI)r201 6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理评析基于9 l份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詹 勇(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 要:研究目的:了解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现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情况,以期提高该类型案件的审判质量。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司法案例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84起案件及其91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法理研究。研究结果:学校体育伤害案件是全国普遍性案件,但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原告以未成
2、年人的学生为主,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法院能够准确还原案件事实。法院在认定学校有过错的案件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在认定学校无过错的案件中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或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校(园)方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研究结论: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属于高发案件,应当予以重视;学校在该类型案件中承担的责任过重,从法理上看,学校无过错则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学校体育伤害的专门保险值得推广。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体育课;裁判文书中图分类号:G80一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20X(2016)04006107J udicial Practice and Lega
3、l Theory on School Sports Inj uries in China-Based on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9 1 Civil J udgmentsT人NG Yong(Iaw School,Zhejiang WnivOf Finance S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China)Abstract:The 01)jectiw!Of this study waste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on school sports injuries
4、inChina and tO interpret factfinding and legal application precisely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judgment in this fieldByapplying literature review,case study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84 cases and their 91 civil judgments were investigatedIt could be scent that school sf)()rts injury x,vas a
5、kind of universal hut not complex cases with juveniicstudents as the plaintiffsThc courtswith the assistance of lawyers and legal workerscould catch the facts easilyWhe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failed tO fulfill its duties of education and managcnlent,the courts always applied tO Article 38 or 39 of
6、 7Fen IawBut,when it could he proved tha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had fulfilled its duties,the courts applied tO Article 132 of Genera1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I,awor Article 2,t of Tort 18,ArCivil responsibility insurance of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WaS apositive way tO control risksIt couht be co
7、ncluded that school sports injuries were c()nlmonwhich should be taken seriouslySchools should undertake the excess llabilitiesUnder the view Of iurisprudence,schools shall not be 1iable if fulfilling their dutiesIt was necessary tO popularize special insurance of school sports injuryKey words:schoo
8、l;sports injury;physical education class;judgment在学校体育开展过程中,体育伤害事故在所难免,南此引发W,J-幺q纷亦不罕见,甚至成为某些学校体育活收稿日期:2016 0110;修回日期:2016-02一t1基金项目:同家体育总局体育幸吁学社会科学青年项口(2359SSl6096)。作者简介:店勇(1982一),男,浙江绍兴人博十,讲师。研究力向:体育法学。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影响因素。在此背景下,对学校体育伤害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已然成为我国体育法学界的热点。纵观十余年来的研究成果,体育法学者构建了解决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原理、机制和模式为纠纷解决的实
9、践提供理论指导。不难发现既有的成果存研究方法的选Jj上大多采J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csearch)的寺场,侧重于从应然的层西尤其是通过对法律规范本身的分析来探讨学校体育伤害问题。本研究万方数据62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第jo卷试图通过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展示我同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验证、完善既有的研究成果,以求提高司法审判质量,丰富体育法学说。1研究对象与方法11 研究对象本研究对象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审理学校体育伤害案件所作U的部分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12
10、6号)第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据此巾同裁判文书网u o是我国最具准确性和权威性的裁判文书电子数据库。本研究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检索各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1 Et起作fn的裁判文书,在此基础上对检索结果进行全文包含“体育课”字样的二次检索,除去“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上体育课”之类与本研究无关的样本,最终获得一审裁判文书68份(747)二审裁判文书23份(253),其中各有7份裁判文书系同案经历二次审理而产生,共计84起学校体育伤害案件、91份判决样本。应当说明的
11、是,本研究检索到的样本并未涵盖2015年该类案件的全部裁判文书。一方面,截止最后检索日期(2016年1月10日),尚未检索到2015年11月和12月作出的裁判文书,这就说明新近的文书尚未收录;另一方面,2015年上半年作f的裁判文书南于各种原因也没有完全收录,例如,“秦磊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只检索到乌鲁木齐巾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2015乌巾民一终字第556号),但未能检索到该案的一审判决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435号)。然而,从当事人的年龄、裁判法院的地域分布来看,现有的样本已经能够支撑本研究的展开:这些案件涵盖6周岁到18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原告,即在主体上囊括了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主体包括基层法院和巾级法院,覆盖了我国东部、巾部和西部省市。l,2研究方法121 文献分析本研究查阅了有关学校体育伤害的文献资料以及国务院、教育部、同家体育总局等行政部门颁布f19,ii-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别检索并整理了2000年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界在该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同时关注了西方罔家的部分研究成果和法律文件。12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是法学研究特有的方法,即通过对已经牛效的判决进行研究,验证某些理论命题或修正某些结论,在此基础上预测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本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84个案件及其对应的9l份裁判文书,
13、展现当下我同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基本状况并借此剖析这些案件所蕴含的法理问题。123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法通过对样本进行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分析,把握样本在特定指标下的总体特征。棚对于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依托实验的学科体育法学的研究较少采jj统计分析的方法,然而,过于依赖价值判断的规范分析难以为学科发展奠定客观、牢靠的基础。因此,本研究尝试着对体育法案件进行定量的统计分析,以推进体育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2研究结果与分析21案件基本情况法院与两造构成裁判活动主体的要素案件事实及其蕴含的法律关系构成裁判活动客体的要素,案件基本情况就通过主客体指标得以体现。211 法院纵观各围实践,体
14、育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与快捷性,仲裁员的专业性,裁决承i人与执行的同际普遍性等优势决定了仲裁机构在体育纠纷解决中的地位。2j。然而,学界所主张和论述的体育仲裁主要适川于竞技体育争义尤其是基于同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体育纠纷;我同学校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最终交南人民法院裁判,这同样是学界的通说与共识。那么,法院本身就可以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用于案件分析。表1显示,表l案件地域分布审理案件个数 审理法院所在省份上海、河南湖南、山东浙江、北京江苏、安徽河北、四川、新疆、辽宁江西、湖北、内蒙古、广西重庆、山西、陕西、甘肃、福建、黑龙江84个案件的受理法院分布在22个省份,覆盖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学校体
15、育伤害案件可以被认定为全同普遍性的案件。在68份一审裁判文书中有21份的裁判法院位于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占万方数据第4期 唐 勇:我国学佼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理坪析一,一基于9l份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63309。结合2014年的统计数据,河南省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1 500万人,位居全同第一,北京和上海均只有150万人左右_j,由此可见,该类型案件的发案数量与所在地区的学龄人口数、经济礼会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和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逐步推进,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数量也会随之增长。从法院的级别管辖和审理程序可以对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复杂程度作出判
16、断。在84个案件中,68份一审裁判文书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23份二审裁判文书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由此可见,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均在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就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Jj简易程序,南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68份一审裁判文书中,41份(603)适用简易程序,南一名审判员(含代理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作出裁判。由此可见,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在我固司法审判实践中属于案情相对简单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另外,在23份二审裁判文书中,20份(870)判决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这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案件复杂程度相对较低。212 两造两造即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17、,他们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能够对诉讼的进行发挥较大的影响。相对于二审案件上诉人的多样化,一审判决书的原告固定为受害学生,被告以教育机构为主问或涉及保险公司或其他侵害人。在84个案件中,有48个案件的裁判文书或者直接载明原告年龄,或者列示原告的“:生日期,其余裁判文书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等考虑,隐去了个人信息而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介绍了原告的行为能力状况。表2显示,只有2个案件的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裁判文书中只列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而并无“法定代理人”推断之),其巾,在可以查明当事人确切年龄的案件中,原告平均年龄仅为121周岁。该类型案件的原告以未成年人为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l
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受理法院专门设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的,该类型案件由未成年人表2原告行为能力审判庭审理,例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少民初字第4232号判决书、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黄少民初字第83号判决书等等这种情况在一审巾约占279。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在68份一审裁判文书巾,有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有62份(912),法律工作者参与的有16份(235),只有6份(88)裁判文书没有反映Ill法律咨
19、询服务人员的介入。这个数据显示,该类型案件当事人能够意识到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专业性,通过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获得法律服务,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在客观上也降低了两造与法官的沟通成本,提高案件审理效率。213 案件事实法院在审理学校体育伤害案件过程巾,借助两造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真相的还原基本没有困难。从41份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裁判文书所反映的内容看,原告受伤学生与被告学校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新证据即可查明事实。即便是按照普通程序进行的诉讼,该类案件也不属于复杂疑难案件,例如,在”刘某某与洧JIl镇董庄村小学、中国人民财产
2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尉氏县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0147尉民初字第2116号)中,两名被告既未答辩又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推断出被告对原告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并无异议。再如,在“徐渊与敦煌市东街小学、巾围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巾心支公司、赵家骐、赵亚平、冯梅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0ls敦民初字第166号)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7份证据;第一被告敦煌市东街小学没有提交证据,对原告向提交的6份证据质证“没有意见”,1份证据“真实性无意见”,只是作了进一步说明;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只提交了“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1份证据,对原告提交的7份证据质证均“没有意见”。根据学校体育伤害发生的
21、事实以及裁判文书中的被告的情况,84个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事实类型。其一,自伤案件,即原告在没有他人介入的情况下,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引发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是学校,例如,在“霍文彬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第五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015房少民初字第03940号)巾,“原告存学校上体育课进行引体向上运动寸不慎摔伤”,法院判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这类案件共计56个,占三分之二。其二,他伤案件,即原告南于其他学生的介入,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引发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除了学校之外,还包括施害学生,例如,在“杨宇万方数据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第jO卷与孙辰字、滁州市琅琊区丰LLl实验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
22、015琅民一初字第00353号)中,原告“在上体育课练习双杠过程中,被孙某某从双杠上推下后摔伤”,法院判令孙某某的监护人和学校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类案件共计28个,占三分之一。当然,在上述两类案件r1、,如果涉及保险的,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但保险公司与伤害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关系。22法律适用情况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IT|=展开,通过对裁判文书援引法条情况的分析,可以推断出法院裁判该类型案件的基本立场和考虑因素。221 援引法条种类纵观91份裁判文书,各级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援引的法条涉及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两种。程序性条款用以解决审判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23、例如,在“古某某与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20i4赛民初字第01153号)中,法院援引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此解决两造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这类法条与本研究讨论的主题并无密切关系,故不再深入。实体性条款J以解决审判过程中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分担问题,主要涉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两个司法解释。援引率最高的是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教育机构责任的两个条文。该法第38、39条分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I;it,ti0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分配方式。在68份一审裁判文书巾,有12份裁判文书援引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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