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共590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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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共5909字)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 摘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记账与纳税都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企业既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也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会计与税法在原则、影响、服务以及处理方式上都有一定差异。在收入准则进行修订后,税法的调整并未同步,财税分离模式导致会计与税法处理上出现了更大的差异,增加了涉税风险。文章在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从分析税会差异意义入手,对税会差异、差异原因以及差异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规避税会处理差异中涉税风险的策略,旨在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助力经济健康发展。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税法处理;税会差异影响社会
2、经济水平飞速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也在这个大环境中实现了快速提升,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对收入确认的差异长期存在,在新收入准则施行后,税会差异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一、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分析的重要意义多方利益的保障、收入的准确确认以及纳税义务的履行都是会计工作的几个基本要素,对会计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意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14年5月就联合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国际财务报告工作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我国财政部门为了同步于国际财务发展,保证我国财务工作顺利开展,在2017年7月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并选择部
3、分企业率先实施了最新准则,主要针对的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实行财务报表编制、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同时从确认标准、办理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和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针对性的优化与调整,为我国新收入准则的顺利实施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就我国会计和税法发展实际情况而言,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新收入准则,但税法中相关内容并未得到同步调整和修订,主要是应税收入的确认时点和条件,大部分企业依然沿用“财税分离”的会计处理模式,将颁布并实施于2006的旧收入准则作为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有些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计算中,直接将会计利润作为基数,两者之间的差异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制定和颁布被进一步拉大
4、,大大提升了涉税风险,要想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就有必要在了解新收入准则变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由新准则带来的具体税会差异、出现差异原因以及出现差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从而更好的采取针对性措施规避涉税风险,让征纳税双方都得到健康发展。二、新收入准则中税会差异的分析(一)企业增值税收入的税会差异1直接收款方式关于应税劳务和货物销售的义务纳税时间点是拿到销售款凭据的日期或者销售款收讫日期;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则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税法对义务纳税时间的规定为票据产生时间,但会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失去产品控制权的时点,或者说商品所有权归客户所有的时间点。2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商品并办理托收手续的
5、当天,税法以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但是会计上则需评估企业是否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以及根据商业惯例,客户是否已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义务纳税时间确认点是书面合同中的收款日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其中收款日期未明确约定的情况,时间点以货物发出日期为准。第一种,如果客户未收到已发出的分期销售或赊销产品,税法可以在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直接确认纳税义务。税会差异存在于会计不会确认收入。第二种,针对超期未付款,会计不一定要确认收入,税法则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需要纳税调整。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当天即为纳税义务时间,超过12个月生产销售
6、工期的大型货物则以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准。销售大于12个月的会计处理是根据履约精确确认收入,当履行进度不同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时,就会产生税会差异,因为税法的纳税义务时间点是合同约定收款日期。5委托代销方式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180天是兜底条款,如果确实180天没有实现销售,需要继续代销,就会存在税会差异。6可变对价的估计替代总价法与净价法原收入准则中对商业折扣销售与现金折扣销售采用了二种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商业折扣按照净价法,即收入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和计量,并计算应缴纳的
7、增值税。总价法按照现金折扣前的总价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新收入准则中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因此,新收入准则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将不含增值税的交易总价格扣除估计的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不扣除现金折扣的不含增值税的交易总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确定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销项税。因此产生了税会差异,从账务处理上增值税没有减少,而企业的收入与利润减少,而且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且收入因现金折扣所产
8、生的差异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没有具体反映。按会计准则要求客户按不含税的销售额享受现金折扣,增值税发票上开具的收入与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存在税会差异,可能存在多缴增值税情况。还有其他特殊收入的确认也同样存在税会差异,例如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屋发生在营改增以后,不管是否实现销售收入,在收到预收客户房款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纳税规定预缴增值税,但不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基本保持一致,其不同之处表现在一些特殊销售行为上。如企业在使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
9、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上,售后回购不做收入处理,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商品的控制权并没有完全转移,因此形成税会差异。(三)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的最终目标不一致。会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是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让企业出具的会计报表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既可以为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参考信息,还能积极引导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的作用和意义是保证税收分配的规范性和秩序,实现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有效调节。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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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准则 会计 税法 处理 差异 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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