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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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合同1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
2、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
3、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
4、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
5、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
6、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
7、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关于物业服务合同2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第一条:_甲方(业主):_地址: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市_路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管
8、理服务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
9、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
10、传、文化活动。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
11、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4)违章搭建;(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
12、规章。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代收代支费用;(3)有偿服务费用。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
13、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
14、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4.公共绿化:(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5.保安服务:(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
15、区的标准。6.管理服务:(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7.维修:(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维修及时率100%以上;(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
16、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
17、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18、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关于物业服务合同3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
19、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
20、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
21、依据。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此致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关于物业服务合同4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乙方:法
22、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xx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xx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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