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4418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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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4418字)摘要: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高校区别中央部委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也是适应市场、充分就业的根本选择。当前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法律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独特性,法学教学形式落后、教学内容不够精准,应用型法律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三大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调整培养目标,强调实践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完善应用型教学内容,加强应用型教学监管,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在高校转型大背景下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科学培养和合理使用。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实用性转变,是高校教育领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分重要的内容。2019年教育部统计数据显
2、示,当前有3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参与高校转型改革试点,在校地合作、校部合作、校企合作、教师队伍培养和课教体系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本文以湖北民族大学法学教育为例,拟从该校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和探索具有普遍适用、统筹安排、操作细化且符合国情、省情、校情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战略、战术两个层次问题。战略层次问题是国务院及教育部研究的问题,主要是地方高校由研究型向应用型、实用性转变。战术问题主要是各地方高校在培养目标、课程统筹、教学方式、师资提升等方面的问题,是围绕国务院决策如何抓落实的问题,也是本文主要探讨内容。(一)法学教学
3、形式落后且教学内容缺乏精准性一是发展导向不清,实践教学质量不达标。课教体系设置对学科逻辑结构和知识体系很重视,忽视了“研究型法学教育”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客体区别,法律教学体系中没有体现出不同层级的专业级差。法学教学仍以课堂讲授和理论教学为主导,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所占比重不到20%,实践教学效果很不理想。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精准性。各层级法学高等院校课程设置大同小异。据调查,湖北民族大学很多法学毕业生认为所学法律知识是大而全,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三是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双师型”教师人数少、比重偏低。法学教育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考量大于教学实践能力,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本末倒置
4、。(二)法律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与独特性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地方院校法律教育的趋同性、同质化日益严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有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个学历层次,多数层次课程、目标、模式相近,缺乏自身特点和优势,具体体现在法律高端人才不“高”,法律专业人才不专、法律服务人才不优等三个方面。一是高端法律人才不“高”。高端法律人才是中国法治建设战略层次的考量,不仅要具有复合性的知识结构,还要具备涉外事务、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政治相关理论与实践能力。从当前法律硕、博士培养目标看,硕、博文凭取得为首务,能力提升并不突出,缺乏高端性和独特性。二是法律专业人才不专,主要体现在结合实际
5、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现象不深入,与法律执业资格的衔接不够紧密。三是法律服务人才不优。法律服务、救济人才以及服务意识比较缺乏。从湖北民族大学的培养层次和师资力量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是首选目标,多年来该校法律人才培养重研究、轻实践改变仍不明显。(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在不同层次城市间的供需失衡。一线城市缺少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涉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短缺,对我国过去以外循环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制约十分明显。其他城市缺少法律救济和法律创新应用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缺失,最根本的原因是高校法学教学培养转型不够造成的,也与部分应用型法律人才流失到国外有关。再就是
6、人才浪费现象较严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导致法律人才在社会上不好用、用不好。湖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总体比较理想,但是在法律实践中也常遇到对市场行情不清楚、对部门业务流程不熟悉等诸多应用型问题。二、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落实2010年国务院关于高校转型的精神,围绕区域经济、生态、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深入推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实践业绩的总体水平。(一)细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法细化高校法学教育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首先,目标定位要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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