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与防范(共2928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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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与防范(共2928字)摘要:本文主要指出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探讨造成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原因,围绕着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有效抵御房地产贷款风险,提出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与管理机制。关键词: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防范我国房地产业在经历快速增长期后,目前正处在发展调控的关键期,这一时间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大,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防控应当形成完善的机制,着力从法律角度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必要的风险监督。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风险(一)免担保风险房地产行业是高风险与高收益行业,房地产具有易保值、高收益与易变现的特点。现代房地产贷款主要以抵押贷款形式出
2、现,有的商业银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银行贷款施行抵押贷款免担保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在贷款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没能落实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银行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控制不足的问题,这使得商业银行完全基于开发商的信誉偿还贷款。有些房地产企业在贷款到期时,不落实还款资金,商业银行不得不被迫转贷,因此导致贷款风险增加。还有的商业银行施行第三方保证抵押,选择有优质信誉和雄厚资金实力的第三方作为贷款担保,但是这些担保企业的资金运行链条复杂,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开发商出现的风险将导致整个资金链条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处在巨大的风险当中。(二)抵押无效风险商业银行一般要求房地产企业以其开发的
3、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具体可以使用房地产项目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但是,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企业抵押时由于没能严格的设立抵押权的形式要件,或者未能及时到有关部门登记,先偿权力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及土地使用权或者新增房屋抵押权悬空,导致贷款资金权益无法主张。例如,虽然开发商以土地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房地产企业(贷款人)必须缴纳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然后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只有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才能转让。有些银行获得的抵押物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条件,事实上存在着抵押物法律风险。还有,我国物权法规定建造房屋后土地使用权已被新增房屋吸收,
4、当开发商将售房款转移因此将导致抵押权悬空,由此给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带来较大风险。(三)土地闲置风险商业银行在批复房地产开发贷款后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土地闲置问题。国家对于已经获得土地出让权,但是对于有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动工开发情形的,可以征收20%以土地出让闲置费。当土地存在长期闲置现象时,导致抵押人的负担加重,还贷能力也相应削弱,而土地闲置期满,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抵押物不复存在,相应的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面临着巨大土地闲置风险。尤其在国家供给侧改革调整的关键期,我国各省市对土地闲置的治理积极性不断提高,相关管控越来越严格,土地闲置的法律风险更应当引导房地产开发贷款供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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