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探究(共5051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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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探究(共5051字)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加上国家出台的“房住不炒”等一系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受制于房价严控的影响,对各项成本、税费精细化管控需求日益提升,以保证企业获取发展效益。作为房地产行业重要税种之一的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也受到更多重视与关注。关键词: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征收的税金。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大税种之一,对企业整体收益造成重大影响。当前房地产企业均在谋求合理合法降低土地增值
2、税税负,本文在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践经验,提出土地增值税筹划具体举措,实现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一、清算单位的选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应基于纳税人的核算项目来认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以核算项目来确认清算单位,即可以保证成本的估计和分配的准确性,又可以避免与纳税人核算产生过多的偏差。为进一步明确清算单位,国税发2006187号又细化了“(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3)开发项目中同
3、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的规定。实践中很多的省份采取以发改委审批投资立项文件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认定,并采取二分法或三分法划分具体清算类别。“二分法”即按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两种类别划分,某一清算单位中,普通住宅单独作为一个土增税清算类别,除此之外其他包括如商铺、写字楼、车位以及超过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非普通住宅等其他类别房产,均归属于非普通住宅进行统一清算。“三分法”即将住宅按一定标准划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将非住宅类开发产品统一归属为其他开发产品,分三种清算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
4、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的规定,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需关注以下两个方向:(一)分期与整体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体量较大时,一般采取多组团开发模式,并根据开发节奏需要,分组团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发证照,这就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如果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清算单位,各组团如何划分并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很关键,分组团清算,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成本如何分摊,税务局常规认可的分摊方式一般为占地面积法,即按各组团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比例分摊土地成本,而在组团内则按可售建筑面积法进行二次分摊,如果各组团容积率
5、存在较大差异,结果就是低容积率的组团,单位可售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成本较高,而高容积率的组团,则恰恰相反,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拉高排低的开发项目中,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低容积率的组团,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率为负值,而高容积率的组团,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率又畸高。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分组团时,必须考虑各组团销售毛利率的差异是否会导致组团间土增清算时税负不均,例如低容积率组团,一般开发的低密产品是别墅、合院、洋房等,单价较高,同时大多为毛坯产品,建造偏低,而高容积率组团,通常开发的是高层、超高层住宅,单价相对较低,根据定位不同,有精装和毛坯两种类别并带来售价和造价的差异化,同时各组团一般分期开发,
6、后开发的组团预期涨幅可能较高,如果发生前述情况,就需要适当调整各组团的规划方案,调整各组团的容积率水平,以避免因容积率差异带来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增加。除上述筹划方式外,可参考地方税收政策,是否允许多组团合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单组团清算时,各业态增值率可能因售价或成本分摊影响偏差较大,而合并清算可起到综合调节作用,降低项目整体土增税税负水平。2(二)分业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定位阶段,根据项目特点,考虑所开发住宅类型,是以普通住宅为主还是非普通住宅为主,业内常规做法是刚需楼盘以较低溢价水平的普通住宅为主,通过户型面积和售价的控制,力图达到开盘快速去化,实现现金流的早日回正,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保证
7、普通住宅无土地增值税负产生且预售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对普通住宅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相对较低,而改善型楼盘则以高溢价的非普通住宅为主,虽无法享受普通住宅的减免优惠,但其较高的溢价已可足额覆盖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负。二、收入筹划(一)精装修收入筹划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由传统的毛坯销售模式过渡为毛坯销售+精装销售并存的模式,而精装修收入是否并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地税务机关标准不统一。结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可考虑是否单独成立装饰装修公司,就精装修收入与客户单独签订装修合同,避免就精装修收入纳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二)代建收入筹划房地产行业除常规自行开发销售模式外,还存在代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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