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文号:湘财农202*22号发布日期:202*-4-29执行日期:202*-4-29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财
2、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省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共管农业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坚持决策与信息对称原则,建立决策分担机制,确保科学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严格程序控制,促进规范管理;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省级财政农业专
3、项资金的支持环节应符合公共财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第二章资金分配及指标下达第四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各市州所辖的县市区数量、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可用财力、农业发展状况(如主要农产品产量、优势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上年度农业财政工作考核结果和其他调整因素,测算出各市州的当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测算方法参附件1)。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支农政策和重点,依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分类确定各基本因素的权重,分别测算到市州的专项资金额度。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
4、测算结果及年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情况,分次下达市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相应划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所占比重,并明确重点项目的使用方向、扶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等。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及批复第七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逐级申报项目,并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项目邮件信息系统同步逐级申报。市(州)县两级财政局申报的项目均以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编农业科、股文号)上报,并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系统”申报时须同时报农业专项项目文本(重点项目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式样见附件
5、3),一般项目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文本(式样见附件4)。市(州)县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是指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要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等有关情况。第九条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为主。第十条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项目
6、申请标准文本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申请标准文本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第十一条各市州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申报项目,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与额度申报的项目,省厅原则上不予安排。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财政扶持重点,按照管理文本格式分类(相应在“湖南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文本”后加注“项目库”字样)建立农业财政专项项目库。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建立或更新(每种类型项目原则上保持35个)下年度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比照附件2式样,并相应更改为“农业项目库情况汇总表”)。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从县级项目库中择优选
7、项(每个县每种类型项目原则上保持13个),建立下年度市(州)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建立或更新下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所有进入项目库中的项目,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项目邮件信息系统上报。市(州)县申报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应优先从项目库中选择。第十三条省市(州)财政都要建立财政农业专项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对申报的重点项目(含中央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评审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专家库中分类抽取35相关专业的专家(12名经济评价专家),对市州上报的重点项目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
8、评审,填列评审报告,并评出等级。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参照专家评审结果和排列顺序,对所有申报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省厅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将及时批复下达市州。项目资金将以指标文件形式下达,项目与资金安排计划以电子文本形式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邮件信息系统批复到市州。第十五条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省厅的批复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批复的资金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六条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在使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方,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9、暂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方,采取实拨资金方式办理资金拨付。第十八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第十九条项目的实施要按规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公示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质、设备采购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实施方案、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等按规定予以公示。第五章项目检查及工程交付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后,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每年3月底以前市(州)级财政部门按项目类型分类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见附
10、件5)。第二十一条省厅于每年的45月份组织市(州)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搞好项目固定资产核算,对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或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对投资建设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要同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公共品投入和运营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建得好、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三条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实施奖励。奖励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
11、的原则实施。省级对被奖励的市州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第二十四条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省级财政将对有关市州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市州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第二十五条要建立健全财政农业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对在资金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市州,凡构成财政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并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市州。第七章附第二十六条财政厅备案。第二十七条则各市州应结合本地
12、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扩展阅读: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08-08查看次数:102湘财农202*3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13、行。附件: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附件: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8号)、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省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各市(州)、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规
14、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的思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支农资金,统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投入。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应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采用因素法分配,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 财政 农业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