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融资和储蓄理念的住房供给途径--韩国传贳房运作机制研究-唐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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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2016 Vol.31, No.1国际城市规划The Housing Supply Approach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Financing and Saving: A 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Chonsei” Housing Rental System in South Korea基于融资和储蓄理念的住房供给途径 韩国“传贳房”运作机制研究唐燕 魏寒宾 边兰春 金世镛Tang Yan, Wei Hanbin, Bian Lanchun, Kim Seiyong文章编号:1673-9493(2016)01-00
2、39-07 中图分类号:C913.31; F293.33 文献标识码:A摘要:传贳房是韩国特有的一种住房出租形式,承租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之后,签约期间内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租金,免费使用住房直到租约期满并取回押金。针对其独特性,本文研究了传贳房在韩国的起源及发展,剖析了传贳房运作的相关机制,并集中讨论了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整等对传贳房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文章从融资和储蓄角度出发,通过辨析传贳房制度特有的“租赁”与“金融”属性,探讨了传贳制度为我国城市解决“高房价”和“住房难”等问题所提供的思路借鉴。Abstract:“Chonsei” is a unique housing rental syst
3、em in South Korea, in which the renter doesnt pay any more money during the period of contract after paying a certain amount of deposit in one lump sum. In the other words, the renter can live in a house for “free” and get back his deposit when the lease term expire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origin
4、and development of Chonsei system in South Korea, examines its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t impact of economic fluctuation and policy adjustment on Chonsei housing marke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ncing and saving, it reveals the specic “rental” and “nancial” properties of Chons
5、ei housing rental system, so as to nd certain experience and approaches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of “high-price” and “housing shortage” in Chinese cities.关键词:韩国;传贳;住房供给;融资;储蓄;机制Keywords: South Korea; Chonsei; Housing Supply; Financing; Saving; Mechanis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40833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4YJCZH140);
6、韩国高丽大学城市再生导向下的可持续社区人才培养BK21+工程与当前中国大多数城市类似 , 高房价问题在以首尔为代表的韩国城市中也十分普遍 : 人多地少 、 房地产投资 、 经济波动和潜在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助推和叠加效应造成了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 。 据韩国安全行政部统计 , 首尔的城市人口在 2013 年 10 月达到 1 016 万 , 占韩国人口总数的近 1/5, 而其 605 km2的城市面积仅占韩国国土总面积的 0.6%。 显然 , 韩国要在十分有限的空间内为高度密集的人口提供住房并非易事 , 因此国家自 1960 年代以来积极介入住房领域 , 通过不同执政时期和经济发展阶段中的不同举措来
7、解决国内的住房议题 , 包括增加分层次 、 多类型 、 多途径的住房供给 ; 引导市民采用租房等复合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借助市场及政府调节手段稳定和维护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等 。 其中 , 韩国租房市场中的 “ 传贳房 ”, 作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房屋承租模式1,2, 因其特殊的融资和储蓄理念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1 韩国的住房市场构成针对 “ 买房 ” 和 “ 租赁 ” 两种不同的居住需求 , 韩国的住房市场主要由 “ 买卖房市场 ” 和 “ 租赁房市场 ” 构成 ( 图 1)。 买卖市场涉及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交易 , 既包括市场提供的 , 也包括政府提供的可出售的公共住宅 ; 租赁房市场则涵盖
8、了公共租赁住房 、 民间租赁住房和组合租赁住房三种类型 。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公共部门建设的供出租用的集合住宅 ; 民间租赁住房则是依照市场规律 , 由个体房屋所有者向社会提供的可租住房屋 , 包括月租房、 预付月租房、 押金租房和传贳房等3; 住房出租作者 : 唐燕,博士,副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魏寒宾,博士研究生,韩国高丽大学城市再生学院。hanbinkorea.ac.kr边兰春,博士,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金世镛,博士,教授,高丽大学建筑学院。kksykorea.ac.kr 每月定期交纳租金的“月租房”是韩国租金相对较高的租房形式。 “预付月租房”是指租户提前预付全部租赁合同期间的
9、租金后再使用他人住房的形式。 “押金租房”要求租户需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此后每个月再支付少量的租金(押金数额越大,租金越低)来获得房屋租住权,押金可在签约时间结束之后返还。40 2016 Vol.31, No.1城市研究 组合是基于 “ 住宅法 ” 的特殊规定 , 为一定数量的特定成员或危房改造需求而建设并供出租用的地区住房组合 、 职场住房组合和改建住房组合等 。 不同种类住房的出售或出租价格不等 , 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相应的居住形式 。在民间租赁住房市场中 ,“ 传贳房 ” 是非常特殊的一类 ,它指承租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之后 , 签约期间内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租金 ,“ 免费
10、 ” 使用住房直到租约期满并取回押金 。 由于 “ 传贳房 ” 租赁方式的独特性 , 这种韩国特有的住房制度引发了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关注 , 因此本文旨在探寻韩国传贳房制度的发展演进及其运作机制 , 以期为中国住房问题的解决寻找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 。2 韩国传贳房的起源与发展在韩国字典中 ,“ 传 ” 是指传给或转交 ,“ 贳 ” 是指出租或租借 , 因此 “ 传贳 ” 可以简单理解为通过转交押金 ( 传贳金 ) 给房主来租住房屋的一种行为 , 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了韩国独特的社会文化及居住传统 。传贳房在韩国的发展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典当制度 。 当时由于农耕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
11、观念 , 人对土地有很大的占有欲 , 所以当需要钱的时候比起买卖更愿意在一定的期间内将农田使用权转让出去 , 转让期满后将当初获得的钱还回并收回自己的农田 , 也即对 “ 农地使用权 ” 进行 “ 典当 ”4。 韩国新罗 ( 公元前 57 935 年 ) 末期的土地私有化促进了这种农地典当行为的发展 。 高丽时代 ( 918 1392年 ),韩国的贵族 、 僧人 、 官吏等会在农民以房地产为担保的基础上 , 将钱借给急用资金的农民4。 到 17 18 世纪 , 由于商业市场的活跃 , 巨商开始向小作坊的商人或农民放高利贷 ,此时没落的农民经常将自家的农田甚至房屋抵押出去 , 促使典当住房的 “
12、 传贳 ” 行为变得更加活跃 。 此后 , 经过近现代的转型和蜕变 ,“ 传贳房 ” 逐步演变成为韩国特有的房屋租住形式 , 此段发展历程可简要划分为三个阶段 。( 1) 第一阶段 : 传贳房的雏形期 ( 1876 1949 年 )。 与韩国现在采用的传贳房制度意义上相符的传贳模式是从 1876年朝鲜与日本签订 丙子修好条约 之后开始正式登场的 。日本用武力打开了朝鲜的国门 , 朝鲜被迫开放釜山港 、 济物浦港 、 元山港等港口并开始与日本通商 。 在此期间 , 地方上大量农村人口开始涌入首尔 , 导致城市出现严重的住房供给不足等问题 , 但也因此推动了传贳房制度的发展 。 依照惯例 ,承租人
13、按照所租住宅价值的一部分 , 以押金的形式将现金抵押给出租人 , 出租人在承租人腾退住房时将押金返还 承租人还可以用古董等贵重物件代替现金来进行抵押5。 1910年朝鲜总督府编制的 惯习调查报告书 确切地记载了韩国的传贳房制度 , 并肯定了传贳制度的物权属性6。 据报告书记载 ,“ 传贳是朝鲜最常见和普遍的房屋租赁方式 , 承租人在租借房屋时将一定金额 ( 按照惯例是房屋总价值的一半或者七八成 ) 抵押给出租人 , 承租人不用支付租金即有占用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出租人退还其押金 。”( 2) 第二阶段 : 传贳房的普及期 ( 1950 1979 年 )。1950 年代 ,
14、伴随着战后重建和快速城镇化进程 , 韩国再次出现住房难问题 。 当时急需用钱的房主若将自己的房屋以传贳的方式租赁给承租人 , 不仅能快速筹措到所需资金 , 而且比起向银行贷同样多的钱来更加优惠 。 此外 , 战后的经济萧条导致大多人无法确保能按期支付月租 , 而传贳房制度是一次性付清押金 , 因此对于房主来说相对安全且便于管理 , 从而促使传贳做法快速扩散 。 此时 , 传贳房作为一种民间租赁住房的服务形式 , 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公共租赁房的角色 。 在1970 年代之后的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 , 韩国国民收入整体有所改善 , 教育水平等不断提升 , 使得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 传贳房价格
15、亦随之提升 。( 3) 第三阶段 : 传贳房的危机期 ( 1980 年至今 )。 1980年代以来 , 韩国出现了多次因传贳住房供给量不足引起的供需不均衡现象 , 即 “ 传贳大乱 ”。 据韩国国民银行的调查 ,韩国从 1980 2013 年总共出现了三次这样的 “ 传贳大乱 ”。传贳大乱与韩国整体经济状况的波动有着紧密的联系 , 其成因和影响会在后文展开论述 。综上可以看出 , 传贳房是随着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变化逐步演变而成的 , 其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韩国不同历史时代的特性 , 影射了当时韩国人口结构 、 思想意识 、 住房供需以及经济实力等的变动情况 。3 传贳房的特点与运作机制3
16、.1 租赁与金融交易的双重特性传贳房不仅是租赁房的一种 , 同时还扮演着金融中介的角色 : 在受法律政策保护的前提下 , 承租人将一定数额的储蓄资金抵押给出租人 , 并在一定时期间内享有房屋使用权 ,不用额外支付任何租金 ; 而房主可以将押金的利息收益作为其出租回报 , 或将押金作为一定期间内的个人流动资金来使用 。 在房屋合约到期时 , 出租人会把押金全额返还给承租人 ,从而实现租赁过程中的 “ 双赢 ”。 因此 , 传贳房在承租人和图 1 韩国住房市场的构成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3171住房市场买房市场(自家住房市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市场)新建住房市场二手住房市场公共住房租赁市场民间住房租
17、赁市场组合住房租赁市场传贳房押金租房月租房预付租房41 2016 Vol.31, No.1国际城市规划唐燕 魏寒宾 边兰春 金世镛 基于融资和储蓄理念的住房供给途径 韩国“传贳房”运作机制研究出租人之间具有 “ 住房租赁交易 ” 和 “ 住房金融交易 ” 的双重特点 ( 表 1)。承租者权益 。 1998 年 , 第三次修订增加了两项规定9: 一是当租赁签约到期后 , 若承租人的租赁押金未能全额返还 , 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在租赁住房之中 , 并可申请将住房拍卖 ;二是开设租赁权登记命令制度 , 同意承租人单独一方也可以进行租赁权登记以强化承租人地位 。在韩国民法修订之前 , 韩国并未制定优先偿
18、还权方面的规定 , 国内对是否应将传贳权作为一种物权放入法律条文中也广有争议 。 直到 1984 年 4 月 , 韩国民法 修订并确定了传贳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 承租人的地位和利益才由此获得极大限度的肯定和保护 。 依 韩国民法 第 303 条 :“ 传贳权人 ( 承租人 ) 支付传贳金 ( 押金 ) 占有他人不动产 , 有对其不动产的用途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对整个不动产后顺位权利人就传贳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物权 ”, 这就确保了当租房合同到期后 , 如果出租人无法返还押金 , 承租人可以按照 竞卖法 通过房屋拍卖等方式取回损失 比起其他债权人来 , 承租人具备优先享有这种申请拍卖和获得补
19、偿的权利 。传贳权作为 韩国民法 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 对规范传贳房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0。4 政策变化及经济波动影响下的传贳房市场4.1 政策变动对韩国住房市场的影响住房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高级消费商品 ; 而对于国家来说 , 住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并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 所以韩国任何一届政府都非常关注住房问题 , 会针对执政阶段的社会需求来调整住房政策 。 因此 ,韩国五年一次的政府换届不仅影响着政治体系的变动 , 同时带来了包括住房在内的各种方针和政策的变革11。 总体来看 , 韩国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历程可以简要划分为三大阶段 ( 图 2), 执政党在不同时期确立
20、了不同的住房目标和政策手段 ( 表 2)。( 1) 政府介入住房领域的起步期 ( 1950 1979 年 )。1950 年朝鲜战争之后到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前的 1979 年 , 急剧的商业化和人口城市化导致韩国城市住房不足 , 但当时韩国政府主要关心的只是如何促进经济发展 。 韩国政府 1962年之前出台的住房政策多为救济难民的对策 , 直至 1962 年第一次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将住宅政策包含进来后 , 韩国政府 强制性储蓄是指消费者的收入由于外部因素制约而被迫储蓄的行为。表 1 传贳房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对象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出租人容易筹到大笔金额;资本利益最大化(容易拥有大住房);交
21、易危险的最小化(防止租金滞纳);公共住房租赁体系的不足得以弥补助长利用资本负债率进行投机的行为;将交易危险转嫁给租赁人;在利率低的情况下,传贳房的收入会下降承租人强制性储蓄(购买自有住房的基石);用少量的费用享受好的住房服务;交易费用最小化(减少和避免取得税/登记税、财产税等)无法摆脱房屋主人的负债风险;随着传贳房押金的上涨,负担也上涨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8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1950 1979 1997 2013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领域政府介入稳定住房市场金融危机中的住房市场图 2 韩国政府介入住房市场的三大阶段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1) 承租人的强制性储蓄 对于承租人来说 , 传贳是其
22、在购买自有住房前的一种强制性储蓄手段和居住方式 。承租人为传贳房所支付的押金是属于自己的 、 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动用的资产 , 待未来购买自己的住房时可以将押金活用为购房资金的一部分 。 但是合约结束时 , 如果出租人无法及时返还押金则会给租赁人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 这也是传贳房的风险所在7。( 2) 出租人的融资行为 在制度化的住房金融提供体系不足的情况下 , 传贳房是设法转用或获取资金的一种私有融资手段6。 韩国现代研究院和住宅产业研究院的最近研究报告认为 , 传贳住房不仅是一种单纯的住房形式 , 也是住宅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出租人在购置其他住宅时由于在银行中申请贷款比较困难
23、, 所以可以通过传贳房的押金来缓解住宅购买时的资金问题 , 同时还可利用传贳房押金进行其他的金融投资从而获利 , 并能避免被拖欠房租的危险 。总体上 , 传贳房能在韩国住房市场中保持可观份额并广受欢迎的原因在于 : 对于出租人来说 , 这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法 ; 对传贳权人 ( 承租人 ) 而言 , 传贳权不但可以解决居住问题 , 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 , 为其日后买房等开销积存资金 。3.2 “传贳权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传贳房在韩国的流传 , 除了韩国人固有的传统思想理念使其沿用至今外 , 还得益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有效保障 。 1981 年韩国已经制订有 住宅租赁保护法 ,
24、但它在承租人保护问题上还存有许多漏洞 , 因此 1983 年的第一次法律修订针对押金上涨 、 居民登记是否要结合租赁权等问题进行了完善 。 1989 年第二次修订的 住宅租赁保护法 将传贳房的租赁时间从原有的 1 年时间延长为 2 年 , 以保证42 2016 Vol.31, No.1城市研究 才开始明确地介入住房领域 , 并逐步出台了与住房有关的各种规定 五年一阶段的经济发展规划成为制定各种住房政策手段的基础12。 1945 1979 年间 , 韩国建立起了各种与住房相关的机关 , 国家层面的住宅法律和政策也陆续颁布 。此阶段制定的 “ 住房建设十年计划 ” 明确了住房规模小型化 、 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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