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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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2*1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残疾人专职委员是社区(村)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第二章人员聘用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用制。聘
2、用条件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三)持有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第五条选聘程序(一)组织资格考试。由区残联牵头,组织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人员,发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二)申报岗位。各街镇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具备(残疾人数达到30名以上,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合适人选)的社区(村)设置岗位,向区残联提交区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申报表(附件1)。(三)面试。持有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
3、者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聘审核表(附件2)。按照就地就近、公开公正原则,由各街镇残联牵头,社区(村)残协参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四)考察。由街镇残联牵头,社区(村)残协参与,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听取群众对其反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其评价。(五)签定协议。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社区(村)残协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本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日常工作。(二)走访联系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三)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
4、务工作档案。(四)按照上级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五)兼任残疾人联络员、康复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六)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七)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区(村)单位、居民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做好残疾人思想工作,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社会生活。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区残联负责对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其主要职责为:(一)拟定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牵头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负责组织上岗培训。(
5、三)负责各街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审核工作。(四)负责监督和考核街镇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第八条各街镇残联负责对本辖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其主要职责为:(一)牵头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资格考试组织、岗位设置、选聘组织、建档等工作。(二)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人员异动情况的登记、审查工作。(三)定期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收集、整理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为其自身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第九条各社区(村)残协具体负责本辖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考核、待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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