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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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泰政发200831号和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城中村改造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文件关于“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各方受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管责任:村(居)委会,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负全面监管责
2、任;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分别对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尤为重要。改造前的监管是关键,改造中的监管是重点,改造后的监管是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管:(一)夯实基础,落实改造前的监管措施1、严格条件,慎重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居。改造条件是否成熟,是城中村改造快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对此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道、镇要按照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文件的要求,优先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改造条件的村居作为改造对象,并将初
3、审意见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改造计划范围。未经区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的批准,坚决不允许实施村居民的拆迁和改造工程建设。2、抓住关键,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启动旧村改造,夯实群众基础是关键,必须认真落实“一个方案、两个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各村居要根据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认真核实拆迁安置户数;结合本村居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分别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扩大和夯实旧村改造的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户名单、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拆迁户名单在村居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突出重
4、点,择优选择合作开发商。采取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进行旧村改造的,开发商的选择是改造工作能否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各街道、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优中选优。对开发商的选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和考察筛选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要严格标准、条件和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商;采取考察筛选方式选择的,考察对象一般不低于3家,各街道、镇要与村居共同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开发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全面考察了解,择优选择。在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各街道、镇要认真填写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选择意见书,将开发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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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城中村 改造 监督管理 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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