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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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18号)和中纪委印发的通知(中纪发20227号),局党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部门预算公
2、开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预算和财务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2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三、专项治理的措施和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5月起至10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
3、月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纪委和市纪委关于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动员和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纪律要求。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根据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计划制定等工作。(二)自查自纠(5月份至6月份)局直属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发生遗漏、不隐瞒谎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
4、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6月15日之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形成局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三)专项检查(7月份至8月份)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各单位2022年至2022年历年账户、个别访谈党政“一把手”和财务管理负责人、查阅党政会议记录以及了解“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各项预算外资金是否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财经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是否存在坐支、滞
5、留行为。2、财务部门帐户之外,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3、是否存在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或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纪录,私存私放。4、是否存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设立帐外帐;或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5、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或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或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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