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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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1、本单位所管理的育龄妇女(包括在册职工和“半边户”已婚未育妇女、计划内孕妇、一孩未结扎妇女等)属于计划生育“三查三落实”对象。2、“三查”对象必须每年进行三次(3月、6月、11月)“三查三落实”。3、计生专干组织“三查”时,应提前7天时间书面通知被查对象如期“三查”,4、“三查”对象携带“三查”手册,按约定时间,由单位计生专干陪同到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三查”。5、计生专干必须与计划内孕妇一月一见面,认真观察了解,并真实记录其孕情访视监测情况。发现非正常孕情,及时报告并处理。6、对违反规定不参加“三查”的对象,
2、计生专干应当督促其“三查三落实”及时到位。同时还要对其作出如下处理:逃避“三查”或不按时参加“三查”的,每例每人处以罚款300元。逃避上环的,每列处以罚款500元。逃避结扎的,每列处以罚款1000元。冒名顶替参加“三查”的,对“三查”对象及冒名顶替者各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对计生专干处以罚款1000元。不接受孕情监测,擅自终止妊娠,是计内一孩孕妇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其计划生育证,待三年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生育指标;是计内二孩孕妇,没收其计划生育证,不再安排其生育指标。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扩展阅读:二00九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县科技局202*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3、202*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局、翔凤镇政府的管理下,在镇计生办、三官坪社区的正确指导下,以湖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为准绳,按照签定的202*年度县直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了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履行计生工作程序和职责,努力完成了今年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为人口与科技事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现将今年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共有计划生育常驻管理人口62人。二、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1、单位所辖计生管理范围内,今年无出生子女,流入、流出人口。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100%。3、生育妇女避孕措施落实到位。4、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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