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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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篇:股份公司章程范本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 xxxx 2 方共同出资,设立 xxxxxxxxx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xxx市xx区xxx路xx号xx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
2、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xxx货币750万元xxx货币250万元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3、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4、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
5、、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7、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8、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加盖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9、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应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4 年月日第二篇:股份公司章程范本股份公司章程范本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条 本公司名称为。第二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能够从事的一切合法行为或活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所规定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专门职业活动不属本公司业务范畴。第三条 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及其在本州的法定地址:第四条 本公司仅有权发行一种股票,该股票为普通股票。授权所发行股票的总股额为股。第五条 本公司第一任董事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如下:姓名: 地址:第六条 公司董事对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所规定的最大限量予以减免。第七条 本公司有权按照马萨诸
10、塞州法律规定的最大限量保护公司董事和办事员不受伤害。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公司第一任董事)已在本公司章程上签名,特此证明。日期: (签字)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名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声明,他们都是以上公司章程的签署人,签署此章程是他们的自愿行为。日期:(签字)股份公司章程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细则第一条 公司本部第1款 公司本部公司本部所在地由董事会决定。其可设在马萨诸塞州之内或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果本部设在马萨诸塞州,公司秘书应在本部内保存此公司章程附则原件或一份副本。如果本部在马萨诸塞州之外,公司章程附则应当保存在马萨诸塞州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办事人员必须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
11、2条的规定向马萨诸塞州文务部提交年度报表,说明公司本部的详细地址。第2款 其它办事处公司也可在董事会随时指定的或应公司业务所要求的其它地点设立办事处。第二条 股东大会第1款 股东大会地址所有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其它地点召开。第2款 年会股东每年于月日时举行年会以董事会和开展其它任何例行事务。如果该日期为法定假日,会议将在假日后的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内举行。第3款 特别大会应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应拥有至少10公司投票权的一个或多个股东的提请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第4款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股东大会年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应由秘书或秘书助理,如没有设立此种办事人员或他或她疏忽或拒绝办
12、理,则由任何董事或股东作成书面送达给在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东。此种通知书必须亲自投送或按公司股票转让登记簿上所登记的股东地址或该股东所提供的用于通知的地址通过一级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投送。通知书送达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开会前十(10)天,最早不得先于开会前六十(60)天。此种通知书必须写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且(1)如果召开特别会议,即将解决的议题的大概性质,以及不处理其它议题,或(2)如果召开年会,董事会在邮寄通知时旨在提出让股东们解决的议题,但根据本章程第六条规定,任何正当议题均可在年会上提出并同样予以解决。凡要选举董事的会议的通知书必须写明送发通知时董事会旨在提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的姓名。休会
13、不必送达通知书,除非休会期从原定会议期算起长达四十五(45)天或以上。第5款 撤销通知任何股东大会的议题,不论该会议是怎样召集或通知,或在何地召开,只要予会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其是否是亲自出席或由人代表不论,且凡不能亲自出席或派代表出席的每位有投票权的股东在会前或会后签署了一份撤销通知或同意会议召开或赞同会议记录的文书,均应视为与正式召集和通知且如期召开的会议的议题一样合法。第6款 特别通知以及撤销通知规定除下列规定之外,任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下列提案的赞成意见均应视为合法,只要被赞成的该提案的大概性曾在会议通知书上,或在其它任何撤销通知的文书上有过说明: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赞同
14、一项合同或其它业务,该合同或业务为公司与一位或更多的董事签署或进行的,或为公司与其一位或更多的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任何公司、商号或社团所签署或进行的;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902条规定在发行任何股票后修正公司章程;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1条对公司作重大调整;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900条通过投票自行关闭和解散公司;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2*条分配股份,将其作为公司关闭计划的一部分。如果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上经有投票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则不管其是否作过通知,此种赞成均应视为有效。第7款 不用开会决定采取的行为凡可在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采取的行为均可不必开会或不用事
15、前通知而采取,只要经不少于最低投票数额的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在书面文书上签字提出,并授权或提交股东大会让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出席投票表决即可。就下列任何提案,除非经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书面认可,任何未经股东全票赞同的不用开会即采取行为的通知,必须在该行为完成前十(10)天发出。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规定,赞同公司与其一个或多个董事或赞同公司同与其一个或多个董事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其它公司、商号或协会签署合同或从事业务;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条对公司代理商进行赔偿;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2条对公司进行重大调整;或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2*条分配股份,将其作为公司
16、关闭计划的一部分。任何不经开会即采取的公司行为,凡未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必须立即通知那些有投票权但未曾书面赞同的股东。尽管本款有以上各项规定,除本章程第三条第4款规定之外,如不经具有选举董事权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董事仍不得经书面赞同而当选。书面同意可由文件撤销,但必须在要求授权采取行为的股东书面同意的票数由公司秘书登记之前收到文件,过时则无法撤销。生效时间以公司秘书收到文件时为准。第8款 法定人数和股东行为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人代理出席即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如果大会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且就一切事项有权投票的股东半数以上的投票赞成即构成股东行为,除非法律规定需更多票数或本款
17、下面段落另有规定。出席合法召集或召开且达到法定人数的大会的股东,即使与会股东离去而所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仍可继续进行议程,除非一项决议的通过至少需要法定人数的过半数,此时则可休会。如果不能达到法定人数,任何股东大会均可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由人代理出席)投票而随时休会,但不得进行其它任何议题,本款以上作有规定 的除外。第9款 投票只有在董事会按本章程第八条第3款确定的登记期限前登记的股东,或者,如果没有确定此种登记期限,在以下所规定的登记期限前登记的股东方可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没有确定登记期限:认定股东是否有权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或有权在大会投票的登记期限应为开会通知送出前的一天
18、,一直到停业时间为止,如大会不用通知,则为开会前的一天,一直到停业时间为止。认定股东是否有权在不开会且董事会不采取先行行为的情况下用书面文件同意公司行为的登记期限为收到第一份书面同意文件日期。因其它目的而认定股东的登记期限为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的那一天,一直到停业为止,或为采取该其它行为之前的第60天为止,两者中以最迟日期为准。凡有投票权的股东可按所持股份的数额每股投一张票,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附则其它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选举董事之外,任何有投票权的股东均可用他或她的部分股份投一提案的赞成票,而剩余的股份不投票或投反对票。如果一股东无法具体说明他或她用于投赞成票的股份的数额,则应确凿推定该股
19、东的赞成投票包含了他所有的有投票权的股份。每次选举董事,股东均无权累积选票,除非在投票开始前候选人已经被提名,且股东在投票开始之前已经通知大会他或她想累积选票。如果有一股东递交通知,则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均可以增加他或她的股份额或按同样原则,以将此种选票分投给他或她认为恰当的候选人的方式累积选票,使一位候选人所得的选票等同于当选董事的选票数。根据所选董事的数量,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将当选。反对票或弃权票无效。如有股东在投票前提出要求,董事选举得用投票而不是用口头赞成进行。第10款代理任何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均可通过向公司秘书呈送委托书而授权其他一人或多人代理此种股份投票。在本章程附则中,“委托书”
20、是指业经签字的书面授权书或经股东或股东的律师授权的电子传送件,是将此股东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权具体授予其他一人或多人的书面文件。在本章程附则中,“业经签字”是指在委托书(手书、打印、电报、电传或其他形式不论)上由股东或其律师签署股东的姓名或其他认可标记。如能提供材料,证实确为股东、或他或她的律师授权,亦可用电话进行口头委托。委托书在签署十一(11)个月后即失效,委托书中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书签署人可在委托投票前撤销委托,否则委托书将视为合法有效,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705条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三条 董事第1款 权力根据本公司章程和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的各项规定,公司的业务及事务均由董事会管理,所有
21、的公司权力均由董事会或按其指示行使。第2款 数额董事的法定数额为名。股票发行后,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发行在外有投票权股份的多数股东赞成;此外,任何修改后的章程均不得将法定董事的数额降为五(5)人以下,本章程第四条附加规定的除外。第3款 选举和任期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年会选举产生,任期到第二年年会新的董事被选出任命为止。第4款 空缺董事会只能因董事死亡、辞职或免职或因法定董事数额的增加,或因在股东大会年会或选举董事的特别大会上股东们没有选足法定的董事数额而出现空缺。凡董事被法庭宣布为精神不正常或定为重罪犯,董事会可宣布其职位空缺。除因董事被免职而出现有空缺外,董事会空缺可经董事会批准,或如在任董事人
22、数不足法定人数,(1)经在任董事一致书面同意,(2)在通知召开的或不经通知而根据本章程本条规定召开的会议上由多数在任董事同意,或(3)经唯一在任的董事同意填补。因董事被免职而出现的董事会空缺,只有经股东投票选举才能填补。凡如此当选的董事将任职到来年的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直到他或她的继任人被选出和任命为止。股东可在任何时间=选举董事以填补董事空缺。任何此种选举需经发行在外且具有选举权的股份的多数股东书面认可,因免职而出现的空缺不得照此填补。任何董事均可向董事长、总经理、秘书或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一递交即刻生效,除非授权书中明确写有以今后某一时间为生效期。如果生效日期为以后某一时间,辞
23、职生效时可选举一继任董事以接替职位。董事会法定人数的减少不得成为免去任期未满的董事的理由。第5款 免职任何或所有董事均可无故被免职,只要此种免职是经发行在外且有投票权的股东多数赞同,并符合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3条的规定。除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2、303和304条规定的外,董事在董事任期未满之前不得被免职。经持有已发行的任何种类股票最少10股份的股东的提请,有关县的高级法院可以其具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严重滥用公司职权或斟酌权为由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并可禁止任何此种被免职的董事在法院所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当选。在此种诉讼中,公司可作为一方当事人。第6款 会址董事会的会址可在任何地方,即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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